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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矛盾潜藏心理因素

发表时间: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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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的感情也是有很多小技巧的,我们应该多进行一些有效沟通,到底应该如何处理情感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婚后矛盾潜藏心理因素,欢迎阅读与收藏。

很多结过婚的人都有这样的感受:婚前卿卿我我,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甚至有的人顶着父母不同意的强大阻力走到了一起。可婚后对婚姻充满美好的憧憬却被柴米油盐取代了,从而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也在日益增加。有的人不禁自问:难道是自己选择错了?其实,婚后出现的矛盾有心理因素。
逆反心理。所谓逆反心理就是作用于个体的同类事物超过了个体感官接受的阈限,使个体感官饱和后产生的一种相反体验。表现为:越是得不到的东西越想得到,越是不能接触的东西越想接触。而一旦得到了,接触到了,就不好好珍惜了。外界的阻力越大,障碍越多,逆反心理就越强,追求得越有力。而一旦真正地结合,原先那种未达目的的急切感和竞争欲也随之消失了。
落差心理。指理想与现实的距离造成了内心的失衡。有心理学家列出这样一个算式:幸福生活=现实-期待。它表达的意思是,幸福生活的程度取决于现实值与期望值之间的差值。当差值为正,则生活幸福、快乐;当差值为零,生活显得比较平稳;当差值为负,就会感到悲观失望。婚姻使两性间单纯的情感关系演变为相互依存的生存关系,从前恋爱时是咖啡厅、饭店、茶室,如今却是锅碗瓢盆丁当作响。生存问题还带来了建筑在共同生活基础上的新的人际关系,如婆婆与媳妇、岳父与女婿、小姑与嫂子等之间的关系等,所有的这一切,使得现实的得分值大大降低,而与期望值之间有一个不短的距离,让人产生了落差心理,感到失落与失望。
神秘感消失。神秘感是构成情感引力的重要因素,它使人产生有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般的朦胧美感,引发恋人在离别之后的想象情趣,并有莫大的兴趣去探寻对方的个性答案。恋人间的接触是间断的、松散的,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往往使痴情男女把对方理想化、完美化。而成家后夫妻几乎天天生活在一起,这时的接触是连续的、紧密的,两人都无比真实地展现在对方面前,原先为了获得对方好感而掩饰起来的缺点也暴露无遗,极易互生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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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形成的生理因素与心理因素


同性恋的原因与异性恋的原因没有什么不同,两者同样都是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其差别只是选择对象的性别不同而已。第一种看法是以遗传因素、激素水平和大脑结构来考察同性恋问题。第二种观点包括精神分析的观点和行为主义观点。
生理因素
关于遗传因素,有些学者认为,可能是先天遗传的原因导致一个从幼儿起便产生性倒错,进而形成同性恋倾向。比如有的女孩子生来就具有男孩气质,她们不喜欢花衣服、洋娃娃这些女性的物品或玩具,而喜欢刀枪、棍棒,因此她们被称为“假小子”。可以说,她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以及整体气质都是男性化的,角色认同于男性,因此她们没有一般女孩子们的娇柔,喜欢和一些弱小的女孩一起玩,去保护她们。这种做法强化了她们内心男性化的欲望,显示了同性恋的倾向。
进入青春期,她们的性取向依然是男性化的,异性对她们并不能产生很强的吸引力,因此她们的性对象很容易转向同性,进而形成同性恋。对双胞胎的性爱指向研究发现,同卵双胞胎兄弟中若一人是同性恋,那么另一人也是,几率高达50%以上。一项以4对同性恋兄弟为对象的DNA分析发现,3对兄弟的X染色体的一个特殊区域,兄弟两人竟有5个基因相同。
然而,这些兄弟并无明显的女人气,除了性倾向,他们俩是不同的。说明遗传可能会影响一个人的性取向,但并不是产生同性恋的唯一原因。还有一些研究揭示了同性恋形成的先天因素,如胎儿在脑分化阶段所受的性激素刺激以及母亲在怀孕期间所受到的心理创伤等也可能影响胎儿未来的性倾向。
关于性激素水平,有科学家做的动物实验发现,向怀孕的母鼠子宫里注射激素,确实能够极大地改变其子代的性行为,因此,有人推测是不是类似的情形也同样会发生在人类身上,即通过胎儿期的激素注射改变其性心理和行为。
但鉴于人类道德法律问题,这些实验无法在人体进行,因而也没有确凿的证据。此外,有科学家分别测量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激素水平,发现同性恋现象与激素水平有关,但难以确定究竟是激素水平的变化导致了同性恋,还是同性恋的心理及行为引起了激素水平的变化。
关于大脑结构与同性恋的研究,脑科学研究至今还没有作出令世人公认的同性恋完全是先天形成的结论。它存在的疑问也是究竟哪一个是原因还是结果。
心理社会因素
精神分析学说认为,儿童期3~5岁是人类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幼儿对自己的异性生身亲长即父亲或母亲产生特殊强烈的依恋之情,特别是怀有本能的性欲渴求,同时伴随产生的是对同性生身亲长的敌对感。这就是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在此阶段,双亲对儿童的性本能既不采取过分抑制,又不采取过分刺激的合理态度,儿童就会顺利通过这一阶段。相反,如果儿童在此期间心理遭受创伤,那么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就会潜藏在意识里,并继续影响个体的心理发育,最终在性成熟后发生相似的心理异常。
行为主义特别重视的是伙伴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经历。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情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引诱,就会产生同性恋的倾向。比如童年时期的性别认同错误,家庭教育中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或者被歪曲(异性化教育环境),乱伦行为等这些偶然的机会或者特殊的经历会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形成同性恋。
如在单性环境中也容易促使同性恋的形成。单性环境一般指那些与异性完全隔离的小环境,比如监狱、修道院、军队、睡大通铺的民工。在这些环境中,异性往往很少或根本见不到。因此,当人们有性发泄的要求时,目标就会转向同性。
可以说,同性恋的形成有着复杂的生理因素和社会心理因素。由单性环境因素引起的同性恋不稳定,一旦脱离这种环境,多数同性恋者会终止同性恋伙伴关系。恋母情结或恋父情结引起的同性恋通过心理治疗如精神分析可能会有所改善。而遗传因素所致的同性恋多半从儿童期就形成,且难以矫正。
尽管我们可以对同性恋持宽容的态度,但无论是从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各个角度看,它毕竟是一种偏离正常的现象,因为人类的衍生是靠两性关系。而且,男性同性恋是爱滋病的重要传播途径。

解析婚姻出轨的几种心理因素


我们注意到社会上不忠的人的数量一直在迅速增长,形成了一股持续的潮流。根据最新的调查研究,约有50%以上的已婚妇女和70%以上的已婚男子至少有一次不忠的意愿。

经验告诉我们,婚外恋的受害者如能及早发现危险的恋像。大多能在事情发生前采取预防措施。我们总结出产生婚外恋的三个主要原因,如果在你的婚姻生活中也存在诸如此类的危险迹象。那么不管你的配偶是否事实上有了外遇,你们的关系已经开始恶化了。

一、孤独

一位妻子对我们说:我丈夫张一到家就没完没了地摆弄他的计算机。有一天我去书店,当我想取我的皮夹子时手上的书和杂货都掉到了地上。一位好心的男子帮我抬起书问道:哦,你挺喜欢古典小说吗?一星期后我到那家书店,恰巧又遇见了他。第二天我们交谈了三个多小时。事情总是由此及彼,但说实在的,促成我们关系发展的不是性而是交谈。对张来说,我只不过是生殖机器、我们之间只此而已。这种孤独让人难以忍受。一个人如果在生活中如果缺少了亲密的感情,要是找不到人与之分担生活中的大大小小的事情。孤独感便会油然而生。这种孤独感恰恰是造成婚外恋的主要阅素。

二、单调

有一位男子说道,11年来虽然我一直纪想着别的女友,但却从未想要真的去寻找外遇。一天晚上,因为妻子外出我独自参加一个聚会,一位妇女邀我到她的住处喝上一两杯。起初我感到震惊和紧张,告诉她我去不了。可那种念头一直刺激着我,,两天后我给她挂了个电话,事情就发生了。

外来刺激的诱惑是造成夫妻间不忠的第二位常见原因。结婚五六年后热情开始冷却,日常生活陷入固定的方式,曾经自由自在的夫妇也有了孩子,而性生活总是在同样的时间里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婚外恋则相反,它提供了许多冒险的因素:调戏、追逐、危险、释放了的情欲和担心被发现的惊颤。

三、缺乏交流

我们听到一次关于夫妻争吵的描述:我对丈夫刘从来不帮着照管孩子感到非常气愤。我也有我的工作,令人生气的是料理家务成了我一个人的事。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他问我晚饭吃什么,我回答道:吃西北风去!听后他大发雷霆,我的火气更大。他跑到屋外喊道:我没必要忍受这个!后来他告诉我,那天夜里他和他的女朋友第一次上了床。

许多夫妇对婚姻生活中具有损害意义的交流方式缺乏认识,他们互相指责,结果愤怒和挫伤的情感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性生活。夫妻关系的建立和维持是通过思想感情的交流来实现的,而性生活则是感情交流最主要的一种亲密方式。

李女士对我们说:我们为性生活而争吵,丈夫感到每次都是他主动,因此很不高兴。的确如此,他整天对我绷着个脸,所以我一点也不愿主动。这样他便翻过身睡他的去了,到了早上也不理睬我。

从这些具有损害性的交流方式或双方都倍受其苦,并会产生越来越强烈的被遗弃感,发怒和谩骂这些互相攻击的交流方式充斥了整个夫妻生活。一位母亲承认说:他把我快气疯了,我也就不让了。

一位妇女律师抱怨说,尽管她心理憋着气,可表面上还得一味地退让。上班时我说了算,我向别人提出忠告。可在家里,不管事实情况如何,我丈夫总认为他一贯正确而我一贯错误。想想看,处于这样一种关系的夫妇是不是会到婚姻之外去寻求爱和性的关系?

欲挽救濒于崩溃的婚姻要比摧毁它、结束它要困难得多,也需要更长的时间。但是如果你执意要做重建感情的尝试的话,不管是否已出现婚外恋,下列的建议对你会有所帮助:

树立配偶优先的观念

一位妇女医生在长达11个月的时间里专心致力于一项课题研究,忽略了她的丈夫和家庭生活。一天晚上她经过一天紧张的工作到夜里12点半才上床。她丈夫发火了:我已经受够了!我连你的工作都不如。

在你关心的一切事物中,工作、孩子、家庭等你与你配偶的关系必须置于首位,必须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夫妻关系上,其次才是生活的其他方面。如果你不能这样摆正主次关系,还不如趁早和你的配偶分手。

树立现实的目标

如果你执意要重温新婚时的鸳鸯梦,你必将大失所望。当然这并不是说性生活不再激动人心,浪漫的爱情也一去不复返了。但新婚时共享的欢乐不能作为夫妻间新的关系的标准。夫妻双方都在变化,双方的关系也变得与以往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讲或许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寻求变化

一位证券经纪人抱怨说:我一直想让我的妻子知道我需要更多的关照和亲热。有时我几乎是请求她抚摸我,可她总是把话题岔开。夫妻双方都应有寻求变化的意愿,应从彼此间无微不至的关心开始,留心对方的需要,爱意便会油然而升,性生活也逐渐变成有意义的示爱行为。重建良好的夫妻关系需要时间,相亲相爱的夫妻经验表明这个过程的继续是不确实的。他们从不将其配偶的配合视作自然而然的事。

避免易引起争吵的问题

交流既可以损伤感情也可以培养感情,既可以挫伤也可以建立人的自尊心。交流不当很容易陷入具有损害性的方式。这种方式会侵蚀人的自我价值,最终会破坏人们所珍爱的夫妻感情。费尔说:我们一吵起来总是那样。她因为某事对我非常愤怒,然后就跑出去乱买衣服,我对此也很生气。我们为了钱而争吵、责骂,钱成了我们争吵的导火索。

人们常陷入这种恶性循环之中。打破这个循环,留点心避免那些容易引起争吵的问题,例如经济开支这类容易引起配偶不快的话题。如果你能够认识到这些问题并用折衷的办法处理它们,那么双方感情将得到进一步交融,夫妻关系也更加和谐。

男女双方在相爱中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契约,这种契约通常是夫妻双方的默契两个人是一个整体,它早在结婚誓言之前就形成了。夫妻的结合具有排他性,而这种排他性是以两性结合的亲密程度为标志的。夫妻的世界建立在包含孩子、房屋、共同的友情的契约之中。这种相互理解成为夫妻关系不遭破坏的基础。在这结尾的分析中,我们也不能确定是什么原因使某个具体的人破坏这种契约,舍弃他(她)的配偶投入他人的怀抱。然而我们却能够说,如果你消除了婚姻生活中某些具有破坏性的因素,你就可以养活不忠的机会,增进夫妻感情,进而创造一种为夫妻双方共享并充满趣味和幸福的天伦之乐。

性、审美、快感及基本心理因素!


性审美过程中,由审美对象引起的审美主体生理上的快适之感。感觉是客观事物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映象,是人的一切认识活动的基础。而审美和其他形式的认识活动一样,也必须以对审美对象的感觉为基础,只有通过感觉,审美主体把握了审美对象的各种感性状貌,才有可能产生美感。
在审美过程中,当审美对象以声、色、形、质、味、嗅等对审美主体的感官产生刺激时,审美主体便会产生一种生理上的快适感受。
性审美活动涉及的基本心理因素即是感智、想象、情感、理解。指审美对象刺激人的感官而引起的各种感觉及与之而来的知觉的综合活动。感知是审美活动的先导。
人的视、听、嗅、味、触等感受器和神经通道、大脑皮层的感觉中枢三部分组成了人的感觉器官,接受、传导、加工、分析外界的各种信息。其中视、听为高级感官,在性审美中起着主要作用,同时也不可否认嗅、味、触在性审美活动中的作用。抚摸、拥抱、接吻等性接触中所产生的美感,便与嗅、味、触感官直接相关。
快感是美感的基础,但快感还不等于美感。快感仅是一种生理感受,是部分器官生理性的快适。生物学意义上的快感作为生理机能的反应,某些动物也会产生。而美感则是一种高级神经系统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心理过程,是人类所特有的情感活动,是审美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心理上的愉悦,具有丰富的社会的、文化的内涵。
人类感官感觉客观世界的形式和途径是不同的,嗅、味、触觉感受的对象范围较小,必须与被感知的客观对象直接接触才起作用,往往容易引起了直接的生理反应,如食欲、性欲等,因此有人称之为低级感官。而视、听感官感受的对象范围广泛,感受客观对象时,和对象之间具有一定的空间距离,往往会引起联想、促进理解、引发情感等精神性反应而上升为美感,因此有人称之为高级感官。
尽管人的嗅、味、触、视、听在受到审美对象的刺激时都会产生快感,但严格说来,主要是视、听两种器官才发展成为审美的官能。因此,在性审美过程中,特别是青年男女在交往或恋爱中,应尽量减少肌肤肉体的接触,防止产生性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