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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恋爱时都是会有心理活动的,我们总是会不断地猜想对方的想法,想知道对方都在想些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性恋的诊断有这个必要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同性恋的认识有三点突破:
(1)同性恋存在于生活的
所有方面和所有社会中,他们和异性恋一样融入社会,并过着有意义的生活;
(2)科学研究的证据说明,同性恋不是一个病理学实体;
(3)性取向是正常人类多样性的一个侧面,在不同文化中有着不同的社会态度,说明这种行为可以被认为是正常或是可以被接受的。基于对同性恋认知的进步,美国精神病学会从《诊断和统计手册》(DSM)第3、4版中将同性恋作为精神疾病病种的内容删除,强调同性恋不是精神病,不需要治疗,强行治疗会给同性恋者造成焦虑、忧愁、甚至导致自杀;认为同性恋可以矫正为异性恋的看法,是另一种形式的歧视,表面上是对同性恋的宽容,实则仍把同性恋视为需要矫正的病态。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也将同性恋从性心理障碍疾病中删除。
在中国,《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版(CCMD-Ⅱ-R)中,同性恋仍被作为性变态的一种类型。1998年5月,一项对心理治疗师的调查显示,73.9%的人认为同性恋与道德无关;51.4%的人认为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应在CCMD-Ⅱ-R中删除,应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国内《精神卫生通讯》(浙江)从1997年8月至1998年2月连续7期讨论了是否应该取消同性恋诊断,发表了约20篇文章。该刊编辑部在讨论结束时发表文章说:这一讨论“在国内乃至国外均引起强烈反响,影响之大、来稿之多大大出于我们的意料”。以上海贾谊诚为代表、反对取消同性恋诊断的意见认为:
(1)同性恋带来精神污染,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防害风化,引诱堕落,其性质基本与淫乱罪错相同;
(2)同性恋破坏家庭生活幸福,造成配偶与其他家庭成员的痛苦;
(3)同性恋是传播性病艾滋病的途径之一,因此美国有识之士称“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的惩罚”;
(4)从统计学角度看,不足5%者可视为异常。中国同性恋者极少,将同性恋列入性变态是合理合法的(《精神卫生通讯》1997年8月1日)。
丛中指出:一些精神科医生赞同“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疾病、心理障碍和性行为障碍”的理由站不住脚:
(1)“少数即病态”:右心位、左撇子、AB血型等都是少数,但并不被认为是需要矫正的病态;
(2)“与人类繁殖目的相违背”:异性恋性行为会导致生育,但异性恋者从恋爱到结婚并不仅仅是为了生育,追求的主要是性快感;
(3)同性恋的性心理、性行为模式不“标准”:异性恋的性心理和性行为也没有绝对的标准模式;
(4)同性恋心理活动的其他方面存在“异常”:研究
显示同性恋与异性恋在心理健康的其他方面没有区别,同性恋的“异常”往往是因社会不宽容所导致,如果同性恋者能够接纳自己的性取向,就不会有更多压力和痛苦;
(5)同性恋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异性恋中也有很多违反道德的性行为,如卖淫嫖娼、婚外性关系等;wwW.QG13.COm
(6)对同性恋的诊断是“中国特色”:中国历史文献并未把同性恋视为“变态”,将同性恋医学化、进行疾病单元诊断的首先是外国人而不是中国人。如果保留同性恋疾病诊断,只能说明我们对同性恋现象的认识仍然滞留在国外几十年前的水平上(《精神卫生通讯》1997年10月1日)。
张北川指出:“天谴论”属伪科学,流行于80年代,其始作俑者乃是美国极右翼分子和教会极端保守势力。在发达国家,90年代初“天谴论”已没落,在我国也已被艾滋病学界所否定。艾滋病虽然最早是在同性恋人群中发现的,但科学研究证实早在50~60年代即流行于非洲异性恋人群中。从世界范围看,目前75~80%的艾滋病毒感染者是因异性性行为感染的异性恋者。中国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由于文化专制主义和禁欲主义的结合,对同性恋的总体认识水平甚至低于40年代初著名社会学家潘光旦先生翻译出版的蔼理士《性心理学》和《中国古代同性恋举例》水平。把同性恋道德化,会使相关问题的研究成为科学禁区;把同性恋者看成是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精神污染,有明显地把学术问题政治化的倾向。为此,应当重申1978年有关真理标准讨论时肯定的观点:“科学无禁区。凡是有超越了实践并自奉为绝对的‘禁区’的地方,就没有科学”(《精神卫生通讯》1998年2月1日)。
2001年4月,中华精神科学会通过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不再笼统地把同性恋认定为“精神障碍”(或称“心理变态”、“性变态”),仅在个体对自身性取向的认同或适应不良时才认定为精神障碍。虽然这一诊断标准仍“留有余地”,但毕竟是同性恋获得“身份”和权利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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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同性依恋与同性恋
一位昔日的朋友来访,羞于启齿地谈起一件事:他的13岁儿子与邻居家同龄男孩自小在一块玩耍,从幼儿园到小学一起上学,情同手足,形影不离。但近来他感觉到两个孩子常背着人躲在一起,关系似乎有些反常。细心的父亲终于发现两个孩子在一起干着“下流的勾当”,如互相玩弄对方的外生殖器等等。对此,他既着急,又心理惊慌,怀疑两个孩子是不是产生了同性恋。
笔者还遇见一位读高中的女生。近一个月来,她心情悲伤忧郁,甚至闪现轻生厌世的念头。经过询问,原来这种忧虑情绪是因为失掉“挚友”而产生的。她原与一位女同学感情甚密,两人曾海誓山盟,一辈子绝不与其他第三者发生兴趣和交往,将毕生的情感都奉献给对方。可是这种特殊的关系维持了两年,那位女同学又情感他移,与另一位女生好上了。这使她既悲伤又嫉妒,恨不得一死了之。几经开导,发现这位女生自幼便形成一种惧怕、讨厌男人的心理。原来,小时候在她家附近曾发生一例少女被强奸致死的恶性案件。案发后,她父母异常紧张,每当她一人外出,都千叮咛万嘱咐,要躲避生人,谨防被人诱拐强奸。父亲还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天天接送她上学放学,直到读中学才停止。
这两个事例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也会发生同性恋吗?
同性依恋与同性恋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正值青春期的少男少女渴望友谊,急切地寻找能理解自己的人,以能促膝长谈,倾吐心中的悄悄话。同时,他们又正处在对异性的排斥阶段。所以,他们的亲密朋友都是心心相印,以诚相待,息息相通的同性同龄人,这是正常的现象。由于这一时期的少男少女性生理处于发育阶段,性成熟现象普遍存在,这与他们幼稚的思想意识相矛盾,朦朦胧胧的性心理促使他们通过各种盲目的手段体验性感觉,如拥抱、亲吻、玩弄外生殖器等。其发泄对象多是他们亲密的小伙伴,所以不应该视为同性恋。
尽管如此,对少年时期这类同性相依现象切不可掉以轻心。因为同性之间过分地依恋,容易丧失自己的独立性和完整的人格,产生社会交往的不适应感,将自己囿于狭小的人际交往圈中,成人后容易发展成同性恋。如果青少年和同性关系异常密切依恋,会产生只有同性在一起玩耍交往才舒适协调的意识,到了和异性进一步交往的年龄时,可能仍然不愿意或害怕与异性交往接触,此刻若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很可能导致拒绝、厌恶异性,追求同性或独身。所以说同性依恋现象对孩子身心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纠正孩子的同性依恋现象,还应从心理上寻找原因,采用心理疗法如支持性心理疗法、精神分析疗法和社交技巧训练等方法,以配合教育引导。如本文第二例女高中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治疗,她逐渐消除了惧怕男性心理,慢慢地开始愿意与一些看来身体弱、年纪孝比较不威胁她的男同学来往。一年后,才逐渐与自己喜欢的男同学自由自在地交往,渐渐产生情感,再不畏缩退避了。到了高中毕业时,这位女生与同学交往广泛,性格开朗,热情大方,学习成绩亦迅速提高,还顺利地考上了重点大学。
同性依恋就是同性恋吗
同性恋,一个颇受争议的群体。更让人们震惊的是,近几年来,这一群体出现了低龄化倾向。据北京一家官方心理咨询中心统计,他们近一年接待的7例同性恋咨询中,未成年少女占了5例。
19岁女孩小葵的自白
“我今年19岁,交过不少男朋友。可现在,我对男人彻底失望了,反倒是那些长得帅气的女孩比较吸引我。
3岁那年,父母离婚了,非常小的时候妈妈就告诉我,‘男人都不是好东西’。当时我还不相信,后来经历的事,一次次地验证了妈妈的话。
现在我已经一年没谈过恋爱了,对男人压根就没有兴趣,我认为自己的性取向发生了变化。周围也有些同学是同性恋,彼此之间都是相互影响的。他们许多人都觉得说自己是同性恋挺时尚的,我倒没觉得时尚,只是喜欢和同性交往而已。不过到现在,我还没有找到一个真正的同性‘恋人’。在网上聊天的时候,也有女同性恋找我出去见面,可我一直没那份勇气。
同性依恋只是暂时的状态
对此,北京阳光华仁心理咨询室的咨询师宋玉梅认为,同性恋和同性依恋是有区别的。前者指的是和同性之间发生了性行为,而后者则没有。
造成同性依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孩子小时候,受家庭影响相当大。假使这时父母关系出现问题,则可使孩子对婚姻和爱情的认识出现偏差。
同性恋:我与我的同性恋妻子的纷纷扰扰
故事:李达问我,你觉得我的婚姻是个圈套吗?我的妻子一步步设计好了,和我结婚,然后离婚、分财产?向我求证的口气里,有着不甘。他与我仔细叙述我与我的同性恋妻子的纷纷扰扰。
我无法回答。我相信无论我回答是与否,他的心里都有了一个隐约的答案。这个答案来自他的妻子那让人费解的行为:新婚当天的晚上以不适应为借口,拒绝和他在一起;此后的日子里,妻子总是和一个要好的女友形影不离;婚后1个月提出离婚,要求平分财产。
答案有些残酷。如果事实真如李达所想,他实在是无法接受。自己的感情已经受到了伤害,凭什么经济上还要蒙受更大的损失!
我很同情李达。作为一个普通人,他的理想再正常不过,和自己喜欢的人结婚生子,打理好自己的店。可是他没有想到的是,妻子的想法和他并不一致,她似乎只是想走一个结婚的过场。而李达,则不幸成为这个过场的“临时主角”。
她和我结婚无关感情,只是利用我配合她的“演出”。
我觉得我受骗了。开始我并不这样认为,我以为她所做的一切只是太自我,她说了,我对我父母都不好,更不用说你了。我一直是这样认为的。所以我一直顺着她。她提的要求我都答应,即使是不合理的,我也尽量忍着。我想,结婚不就是让老婆高兴吗?
我感觉有些突然。那个时候我正准备辞职,这个单位挣得少不说,而且还赶上搬迁重组,我升迁的希望不大,就想和朋友一起开个店。这一切她都知道,她肯在我面临一个很不稳定状态的时候把自己交给我,我挺感动的。但我还是问了她一句,想好了吗?想好了。她说。
那个时候我已经辞职了。本来想和朋友先开一个小些的店,结果她心气挺高的,非要上一个档次,我就依了她。也没和朋友开,正好,我们俩一起弄。
店面盘下来之后,我们就去登记了。然后开始忙活店里的装修。这个时候她妈催我们赶紧举行婚礼,于是我又开始忙活新房的装修。她对我买的东西总是不满意,可是让她和我一块去,她又不去。说出来你都不相信,我们的家电是结婚前两天才买的,有些都来不及安装。婚礼穿的衣服是结婚头天晚上才买的,我们逛到所有的商场都打烊了才回家。
结婚1个月后,我接到了她提出分手的短信。
解读:何为同性恋?
同性恋是指对社会中自身性别认同相同或性别相同的社会成员产生性吸引和/或性冲动的性取向。同性恋与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一个有同性性行为的个体不一定是同性恋者。同性恋现象在世界各地各民族和各个社会、各个历史阶段都普遍存在,但是作为现代意义概念的“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最早是由匈牙利的Karl-Maria Kertbeny与1869年首先提出。该词由希腊单词前缀homo-(相同)和字根sex(性)组成。后来受到精神学科的广泛采用。因此在英语使用国家,同性恋者一般比较拒绝使用这个医学术语很重的单词。
同性恋在中国不是我们表面感受的那么少,如今我的感受是"无处不在",男同性恋一般称为gay,女同性恋称为les!且同性恋在中国古已有之,并有固定称谓:如龙阳之癖,断袖之癖。并且为数不少,很多达官贵人都好此一口。
(一)什么叫做同性恋?
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医学会,将同性恋行为自疾病分类系统去除。对于同性恋的定义更正为:「同性恋是指一个人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这样的兴趣并未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
(二)同性恋不是疾病
1980年,《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DSM—Ⅲ)不再视同性恋为精神疾病,但是自我认同困难同性恋(ego—dystonichomosexuality),是指对自己同性恋取向不满意、且感到持续且明显的困扰者,仍归属于心性疾病(psychosexualdisorder)的一种。另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之《国际疾病分类》(ICD—9),亦特别注明「同性恋」已被取消,但是「自我认同困难同性恋」仍列入疾病项目中。一般而言,无论是男同性恋或是女同性恋,除非是他自己亲口告诉你他的性取向,否则一个人的性取向是一种心理活动,无法从个人的行为表现加以判断。其实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拥有正常的智商、工作能力与表现,只是爱恋的对象是与其性别相同的人罢了!换句话说,只要对自己同性性取向能认同者,皆如一般正常人一样,同性恋不再被认为是精神异常的行为。
(三)同性性行为不等于同性恋
1950年代,金赛博士的性学报告中将人类性行为取向从0至6分为七个等级,因此大多数人对于同性恋的认识常仅以性行为来做界定,但是同性性行为与同性恋之间仍有相当的差异,因为有些同性性行为的发生会是偶发性及情境式的,例如某些个案他是在军中与袍泽发生性行为用以发泄性欲,或是过去曾在非自愿的状况下被强迫与同性发生性关系,诸如此类的同性性行为并不等同于同性恋。
(四)同性恋的评估与鉴定
性欲取向可能依时间的改变而有不同,假若性幻想的对象是同性,但却未曾与同性发生性行为,这样的个案是否仍确认其为同性恋?因此性治疗小组成员,以半结构式「同性恋问卷」与个案做深度访谈,配合其它结构式问卷,并且在评估时将时间的变项考虑在内,询问个案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