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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其中一方出轨了,另一方应该做些什么?

发表时间:2020-11-30

【www.qg13.com - 方也情感语录】

我们一定看过很多的情感说说,我们总是想把自己满意的情感句子记录下来,什么样的情感说说才称得上质量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婚姻中,其中一方出轨了,另一方应该做些什么?,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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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问我丈夫出轨该怎么办?妻子出轨该怎么办?男女朋友出轨该怎么办?

他们在遭遇这件事情的时候毫无心理准备,更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这些人中女性占比更高一些。

每次看到这些问题的时候,我都不由得感叹,始终如一的感情越来越少了,围城外的人不敢走进去,围城里的人想出来。

感情,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只能控制自己,无法控制他人。

所以当婚姻中出现另一方出轨的情况的时候,我们第一时间一定要冷静下来,仔细思考婚姻的去留。

2

婚姻出了问题,就只有这几种解决办法:

第一、不计前嫌,重归于好

第二、好聚好散,离婚分财产

第三、破罐破摔,谁也别想好

第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就着过

当选择了第一种的时候,你有无数个理由离开,却因为一个理由留了下来。

当自己做了留下来的决定之后,心再痛,人再委屈,也要承受,不为了自己,也要为了家庭,为了孩子。总之是要面对现实,努力朝前走,不要让自己沉浸在痛苦的回忆中。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进行适当的心理咨询或者第三者分离。

更多的是要自己变得坚强,让自己学会独立,不再依赖。QG13.cOM

当选择了第二种的时候,应该去了解一些婚姻法的条例,可以咨询律师,比如抚养权的问题,财产分割方面。

必要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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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择第三种的时候,这样做其实是在消耗自己,除了出气之外,没有任何意义。

他们在一起不是为了婚姻,不是为了感情,不是为了责任,只是为了让对方不痛快,不让对方过得好,久而久之,两个人毫无感情,两看两相厌。

建议及时止损,不想好好过,那就暂时分开一段时间,如果双方依旧想跟对方在一起,那就再考虑以后的问题。

当选择第四种的时候,这可能也是大多数人的选择,中国式婚姻就是如此。

很多人的婚姻就这样白白过去了一辈子,主动放弃了寻找自己幸福的机会,等到后悔的时候,已经有些晚了。

好好过是一辈子,将就过也是一辈子,为什么不想通一点呢?

更多人在发现另一半出轨之后,脑子都是乱的,她气愤,她委屈,她难过…

在这个时候,才更应该冷静下来思考婚姻的去留,思考自己是否依旧爱对方,是否能承受对方给自己带来的不幸,是否能不计前嫌原谅对方。

如果还是不知道该选择哪一个,那就先暂停思考这件事情,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做让自己开心的时候,最后让时间替自己决定。

扩展阅读

爱得更多的一方就注定是弱者吗?


表姐露露前段时间和刚刚交往了两个月男友分手了,原因竟然是,男方嫌表姐对他不够好,一直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都是自己单方面对表姐好,而表姐却很少表现出爱他的样子。

表姐是众人眼中的高冷女神,肤白貌美大长腿,追求者不计其数,而她的男朋友相貌平平,很普通。当初他们两个在一起,我私底下问过表姐,为什么会选择他。

表姐害羞地笑了一下,“其实他追我很久了,只是我一直没有那股冲动和他在一起。直到那次我半夜急性肠胃炎发作,痛的死去活来的时候,他匆忙赶来,马上把我带去了医院。我看着他在医院跑上跑下的场景,觉得他其实也还蛮帅的,然后就在一起了。”

不可否认的是,表姐的男朋友真的对她很好,每天不管有多忙,都一定会接送表姐上下班;给表姐带早餐;几乎是随叫随到。

但可惜的是,从小家教很严的表姐这是第一次谈恋爱,而她自己也是一个很慢热的人,所以面对男友对自己的好,她有点无所适从,不知道要怎么反应才是正确的。

其实表姐在为了男友三个月后的生日很认真地学烘焙,希望可以给他一个惊喜。我问表姐,“为什么不解释?”

表姐告诉我,“他对我好,我也在尝试对他好,可是这应该是一个自然而然的事情,不应该由你来提醒我。更恐怖的是,他这样做会让我觉得自己是一个爱情里的乞讨者,只能用我对他好的方式来换取他对我好,否则,他就要收回他对我的爱。”

爱情不是一份财务报表,上面清清楚楚的写明了你的付出,你的收益。在爱情中,我们是无法计较得失的。面对爱情,我们应该是从容的,我爱你,不求你也爱我,但求爱过,仅此而已。

插画师Irena Sophia

同住的室友和男朋友感情很好,两人异地,每天晚上都会视频,“即使两人不说话,但看着屏幕里的对方,都会觉得有他真好。”她向我这样形容。

室友刚刚到了广州之后,皮肤过敏,很痒,整个大腿都被自己挠的出血了,有很多大大小小一粒粒的伤口,她男友知道了以后,第二天就寄来了皮肤药。

室友常在我面前讲,这是我用过的最好的药。她最近在做兼职,每天都忙到很晚才回来,问她为什么要那么拼。她说,“因为我男朋友快生日了啊,我想给他买鞋子,可是有点贵。”

昨晚她难得休息,两个人出去逛街,在商店橱窗看到男装会说,这件衣服他穿一定会很好看……回去的路上她跟我说,“我很爱他,也在拼尽全力地对他好,可是你知道吗,不止是因为我爱他,还有就是我会很喜欢正在爱他的自己。”

闺蜜在她男朋友和她分手的时候,说过这样一番话,“其实我没关系啊,虽然还需要时间来适应,但我没事啊。起码我已经知道了爱一个人的感觉,也享受过了当自己爱的人也正爱着自己的那种快乐啊。”

在一部我很喜欢的韩剧《没关系,是爱情啊》,当中有一幕令我印象特别深刻的场景。光洙同学终于和自己喜欢的女生在一起后,害怕失去,然后去问男主,“恋爱关系里,有句话不是说更爱对方的人是弱者吗?这次不想成为弱者,有没有可以成为强者的办法?”

男主赵寅成倚在车旁,说,“不是因为更爱而变成弱者,是因为不够从容才变成弱者,不够从容,是付出多少就想得到多少的焦虑之心。因为爱过了,所以幸福,没关系,这就是从容。”

爱得从容不是不爱,是我爱你,如果你也爱我,那么这最好;即使你不爱我,那也没关系。

爱得更多的一方未必是弱者,过分计较得失、爱得不够从容的人,才是爱情里真正的弱者。

一方不离婚怎么才能离起诉离婚了解一下


一方不离婚怎么才能离起诉离婚了解一下

生活中,夫妻双方闹离婚,很多时候都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一方不离婚怎么才能离,难道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离了吗?当然不是,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很容易,但如果就离婚问题协商不成,需要诉讼解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从司法实践来讲,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主张离婚的一方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很难让法院轻易判决离婚。

一方不离婚怎么才能离,接下来将介绍一下关于诉讼离婚的标准等相关法律实务问题。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一、法院如何认定感情是否破裂?

关于这方面的认定,涉及到三部法律及司法解释。

首先,是《婚姻法》的规定: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一方要求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判离还不离呢?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说起来很简单,就是看“是否构成感情破裂”。

但是,在实践中怎么认定是否构成“感情破裂”就复杂了。感情破裂是一个抽象的说法。经常有一方坚决地在法庭上说“感情绝对破裂了!”但法院最终还是不判决离婚。因为感情破裂与否,不是一方说了算的,法官得根据一些客观情况来综合判断。

一方不离婚怎么才能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死心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


死心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

昨天我在家翻邮件,翻到一个姑娘哭诉喜欢一个男孩很多年,但一直没有好结果。不过这个男孩也不是没有回应的,比如说姑娘第一次表白,男孩表示我不讨厌你,我们可以继续当朋友;第二次表白,男孩表示不好意思,我现在有女朋友,但我还是不讨厌你,我们继续当朋友……

姑娘一直对男孩很好,终于,男孩一度和她成了情侣,不过短短两个月就劈腿了,原因是:我们还是适合当朋友。

现在他们还是朋友,关系不清不楚、不明不白,姑娘说,十年了,该给我一个结论了。我可以替他给,真的。

我跟狗娃爹也差几个月就认识十年了。几乎是一见钟情,稍微矫情了几个礼拜就成男女朋友了,又矫情了俩月就见家长了(当时还是学生,感觉还没发育完好嘛)。然后就跟任何情侣没啥区别,荷尔蒙退掉之后也吵架,不过该互相帮助的时候还是不含糊,结婚的时候没有兴奋也没啥纠结,觉得不跟他结还要再找一个,好麻烦,就他吧……

我不是来秀幸福,我是说,十年的时间,如果一个男人真的爱你,或者就算不那么爱你,仅仅是觉得你不错,挺适合的,而你又这么孜孜不倦地一直坚持陪伴,他也绝对该给你发个证了。

如果他没有,那么一切纠结都没有任何意义。什么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扯淡!该回早回了,而那些“你不错,还是做朋友吧”,不是什么回响,只是明确地表达:凭你,想圏我一辈子?做梦啊做梦。

其实我的生活圈里也有这么个姑娘。我知道的,她喜欢一个男生很多年,喜欢的时候这个男的是单身,现在都是孩子爹了……女朋友也是换过一茬又一茬,始终就没有换到过“念念不忘”的她。知情的朋友都晓得她每一条朋友圈的“哀怨”都是发给那个男人看的——因为是共同好友,我始终没看见那男人给她点过一个赞。

对有些事情执着是有好处的,比如说你可以执着地挣钱,甚至执着地做一个处处占上风的人。但对一个无论如何也无法喜欢你的人执着,那就只有一个“死”字。

很多人说女追男隔层纱,这点我同意,男性在这方面往往是没有什么节操的,送上门来的不要白不要。但一个无奈的事实是,就算是追到了,他也可能仅仅是觉得你“凑合”,而离“爱上你”还隔着遥远的银河系。更别说你心心念念了多年,他都对你无动于衷。这种情况下你还如此执着,无异于精卫填海的大无畏精神了——但我们都知道,那只是个传说。你无法强迫一个对你没感觉的人爱上你,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有些事情,只能随它去。

而有些人这么久还不放弃,无非是“不甘心”。

“我很差吗?我不比他任何一任女朋友差哪怕一分一毫啊!”

“我要证明,你一定会爱上我!等你爱上我,我就放弃你!”

喂喂喂,姑娘你几岁了,怎么就naive呢。偶像剧要有好结局,不然粉丝会冲上去杀编剧,但生活呢,你敢自杀吗?

爱情是人类保存的为数不多的纯真属性之一,“爱上你不需要理由”,死都爱不上你,更不需要理由。

“我那么爱他,我条件也不差,他为什么不爱我?我该怎么办?”此问题无解,恐怕即使我是他,我也不知道我为啥就是不爱你。没感觉喽,看你如同看空气喽……可能无非也就是这些吧。

所以有类似情况的姑娘们,默念标题三百遍。生活中有很多事情,真的,死心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也不需要哀怨,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茫茫人海,放弃应该放弃的,追寻应该追寻的,才是幸福的奧义。

人生苦短,在一棵树上吊死,是个馊主意。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


那么,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你们看完下面这些血淋淋的故事,估计会睡不着觉。

最近遇到的一起咨询:

男方在外面包养了一个小三,已经生活十多年了。前两年女方终于忍不住,起诉离婚了。

起诉到法院,她才发现9套房子都抵押给银行了!

可是,银行没找过她,她也没有签名,这是怎么做到的?

于是,她跑到银行查询,银行告诉她,你当时已经签了名了。她仔细看了贷款合同,发现合同借款人是他老公,共有物抵押人是他老公和小三的签名!

原来,他老公向银行提供了他与小三的结婚证,让小三冒充妻子借的款项!!

她接着去当地的民政局和档案馆查询,均没有发现他们有登记结婚的记录。

这是一个假的结婚证!

她信心满满地起诉银行,要求法院判决抵押合同无效!湛江市徐闻县法院和湛江市中院都一致认定抵押有效!

法院这么判,理由很简单:

房屋都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银行有理由相信这些房子都是男方的。

而且,男方已经提供了结婚证,结婚证上的“妻子”也到场签名了。银行已经做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向男方放款了,并作了抵押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情形。

这就悲剧了,不管这些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9套房屋将来都会被银行拍卖!因为抵押是有效的。

她一怒之下,调取了更多男方与小三的户籍资料和伪造的结婚证资料,起诉男方和小三重婚罪。

但是,清远英德市法院一审驳回她的起诉,上诉到中院后,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英德法院既没有重新组成合议庭,又没开庭审理,直接再次驳回她的起诉。

且不说重婚案有多冤枉,我相信这绝对是一起冤案!

就房屋抵押的事情来说,银行不承认被骗了,法院这样判也是有道理的。

2008年物权法出台后,如果房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已经越来越多的地方在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时,不再要求配偶来签字。

即使男方不用这么极端的手段去办理贷款,也完全可以在融资公司办理贷款,也可以私下把房屋出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看不懂,没关系。根据这两条规定,可以翻译成以下处理规则:

第一,不存在恶意串通时

如果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不能仅因为未经配偶同意,就判该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后续配偶不同意过户,或者索回房屋,擅自处理房屋的一方要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弟24条,配偶也要对外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房子过户且对方付了款

如果房屋已经过户,买家支付了合理对价(不低于市场价的70%),则一般可以视为善意的买家,配偶不能要回房子。

这种情况下,配偶只能在离婚的时候(注意是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就拿上面的例子来讲,男方都已经把全部房屋抵押给银行,借到的款项又不知去向,女方离婚时怎么索赔?将来怎么执行到位?

这是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会被随意抵押或卖掉的风险。

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它风险呢?

咱们接着来看下面这个例子:

男方在结婚登记前按揭购买一套房屋用于结婚,房屋价值50万元,首付25万元,婚后二人共同还贷25万元。

女方在结婚前出资25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及购买生活用品等。5年后,二人共同还贷还清了银行贷款,此时,房屋价值100万元。

要是这时候离婚,财产的分割结局会是怎样的呢?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房屋归男方,共同还贷的25万元及还贷的增值部分25万元共计5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的装修只剩下残值,价值几乎清零。

判决的结果为: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25万元,生活用品归女方所有。

也就是说,结婚时,男女双方花费了相同的25万元,离婚时,男方得到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女方得到了男方补偿的25万元及使用了5年的生活用品。

坑吧?

同样出那么多钱,就因为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就少分了那么多!

最后,咱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男方买了套房子写在自己名下,款项是用父母的账户付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这是妥妥的男方个人财产。

你们可能说,这是父母出的钱,认定为个人财产没毛病啊!可是,你知道中间的猫腻吗?

这父母的钱哪来的?是男方平常取现存进去的,还有些其它收入都用了父母账户收款。

这些钱其实就是夫妻共同存款,但女方没法证明。

买房的时候,男方并没有想过要离婚,或者防老婆一手,只是做生意的人很多都这么干的。

但到了离婚的时候,这些证据都可以用上了。

上面的那些坑,在买房的时候只要写两个人名字,都可以妥妥地避免。

所以,不要再傻傻相信,婚后的房子写谁的名字都一样的鬼话了。

怎么才能离婚只有一方同意怎么办法院如何判决


怎么才能离婚只有一方同意怎么办法院如何判决

在申请结婚的时候要求当事人都要自愿,也就是都有与对方结婚的意愿才行。而在离婚的时候,有些人也是这样认为的,于是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无计可施也不知道应该怎么才能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对方不愿离婚的怎么样才能离婚呢?详细内容请和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不少人因种种原因导致婚姻亮红灯,而想单方面提出离婚,但是对怎么申请单方面离婚缺乏足够的了解,导致耗时耗力却未能如愿,这个时候想要单方面离婚的各位,可以从下文中详细了解相关法律。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基本上都需要二次诉讼离婚解决。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婚姻业务部律师为您解答疑问:

一、单方面怎么才能离婚?

可以协议离婚,这是最快最简单的离婚方法,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单方起诉离婚。基本上单方面离婚都是对方不同意的情况,只有诉讼离婚才能解决问题。

二、如何单方面起诉怎么才能离婚?

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如果案件涉及复杂,当事人不知道如何办理,这个时候可以选择聘请专业律师介入。

二、对方不愿离婚的怎么才能离婚

1、合法的离婚途径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10分钟OK,而且收费低廉。如果达不成一致,即无法协议离婚,那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

(1)确认合法婚姻存在。具体讲,就是在起诉离婚时:第一,有结婚证。第二,不存在重婚行为。

(2)确认具体管辖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比较繁杂,最好去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是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劳教或监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有子女的);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

证据要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如果你认为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应该提交能证明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的证据。

(3)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需要双方协商,否则事情就会比较难处理。但要是出现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又怎么样才能离婚呢?此时不能协议离婚,但并不代表也不能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的,那最终法院也是会准许离婚。

怎么才能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会提要求,谈一场不委屈任何一方的恋爱


工作上,可能担心麻烦到别人而不擅长办公室交往,谈恋爱的时候,又因为害怕提要求而自己胡思乱想各种纠结,怕鼓起勇气去问一下,又被对方不置可否敷衍掉……

一次两次的,就会在恋爱时一边忍让一边不满,明明自己在付出,对方也看不到甚至会多做多错……这种状态不幸延续到婚姻,就很容易催生出大家都没犯大错,但忍不住会彼此指责不休的怨偶。

比如夫妻中,很容易妻子承担了更多一些的家内分工,一边觉得丈夫也没赚多少钱,日子紧巴巴的,一边又不知道怎么让丈夫增加点家内分工。丈夫偶然参与吧,也因为笨手笨脚被呵斥了,女人做的越多,责任越大,对家庭的不满也渐渐增加——当时某个女明星还是什么在接受采访时还发过火,意思就是记者从来不问男人家庭和事业平衡的问题,为什么老是问女人的。

如果不是这个现象普遍到一定的程度,我想记者也就不会频频发问了。

自己明明做了很多,却似乎享受不到多少收益——这听上去还真蛮憋屈的,大环境我没本事改变,但是我自己倒真的可以不过那样的日子。

作为一个多年打工,而且几乎都是万金油马仔经验的人,我经常会时不时提醒老板,天塌下来,那是你得先顶着。

可能这也是身为女性马仔的一个好处,可以用比较玩笑,大家都下的来台的方式告诉对方,一起做事,大家都要有自己的责任。

员工干员工的活,老板自然也要干老板的活。比如,不断的监督和鞭策我这种员工。

有了想法,我会说,有些要求,我会提,我相信我的方案是双赢的,但你觉得我错了也完全可以——那么你再想一个让我觉得有盼头的合作项目呗。

用职场的态度来对方情场,可能会被觉得不够真爱,但合作这个事情吧,真的万变不离其宗。

感情是要在共同出力,共同干活里增加的。

共同合作,那肯定会有要求有条件。一方主动点提了条件,被无视,被忽悠,被画大饼,被欲迎还拒都是躲不掉的人生经历,这不是你的错,长期合作,你要有耐心等待。

不着急,慢慢观察和等待,在不掀桌子的前提下心平气和坚持自己的利益点,有稳定的合作诉求也有灵活的议价空间,这是一种后发制人的手段,既适合乙方,也适合交往中的女性。

长期关系里,女孩子和乙方真的是有点异曲同工之妙的。乙方一般能提供某个领域的技术解决方案(女人对男人有更强的性与生育的吸引力),但需要甲方的意向和支撑实现共赢。(但需要男人一起降低生育和养育的难度及风险),对甲方任何要求都必须满足的乙方,往往累死都没收回应收款。(对男人没要求但又急急忙忙生儿育女的女性,其生活品质下降的就会很厉害)

善于后发制人,就是不要主动的大包大揽,把自己的牌面和打法一股脑儿都告诉人家,生怕别人不上桌。有些女孩子,号称动心很难,但一旦动心就过于热情——男人的准入门槛高点不是坏事,但对方条件再好,也不能人家一进屋你就拆墙吧。

谈恋爱是谈个男朋友,外在条件看起来再好,你也不能把他当儿子宠。

一个成年人,真的不会一和女人交往了,就忽然自己不懂吃饭穿衣,或者开个车就遇见车祸的。没必要才约了几次相谈甚欢,就自动开启全天候的所谓关心模式,你吃了吗睡了吗饿了吗今天发生了什么了么压力大么等等等等,这种照顾模式如果男人和你都是学生可能还有个适应期,认识的时候如果对方已经是社会人,或者他本身的社会条件还不错的话,妈妈式交往让对方体验到的不是爱,而是女方的幼稚的控制感。

一旦暴露了自己除了和他合作以外不想有其他任何人生选择,就使得对方马上意识到你对自己目前的人生状态并不满意——你都不知道怎么让自己的生活满意,又怎么能相信你可以让别人对生活质量更上一层楼?你如果无所谓别人的生活质量,那又凭什么要求别人对你的生活质量负责?

无论相处在哪个阶段,一旦你让男人看透了你不想你对自己生活负责,他们哪怕和你在一起的时候啥都没付出,仍然会看轻你,觉得你提的所有要求都如同买单后还要给小费一样无理取闹。

良好合作的开始,需要先表现自己对于现状的满意,以及对进阶对不在乎。女人完全可以对男人主动表达好感,就是要注意表达过后,约会几次,别担心别人不懂——要给对方思考、琢磨甚至装傻的时间。

不掀桌子,不催促,丢在桌子上的本金就随他去了,口袋里还剩什么,不用掏心掏肺告诉对方。

对女性来说,愿意追求你的男人并不等同于完全理解你并欣赏你的男人。男女在肉体欲望上的差异,使得女性想找个异性春风一度,享受及时行乐的愉悦,非常简单,就如同乙方来个免费试用期,吸引甲方有枣没枣打三杆的,不是问题。只是我们的人生不能完全沉迷于这种虚荣的及时行乐里,我们需要合适的策略,挑选出合适搭档。

不急着暴露自己的底牌和本金,不代表不爱,只代表了因为对自我对现状的满意,我们不容易被欲望冲昏头脑而已。

这不是缺点。

可能你不找他们,他们就不会找你,这个时候无论对方有多优秀,也不用有挫败感,无欲则刚不是缺点,在男女交往中,不是谁先动心谁输了,而是谁能控制自己的欲望,谁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生理差异决定着,只要不被所谓权力春药所迷惑,男人在交往时候的欲望冲动,要比女人强的多,这种原始的冲动总会撩拨他们来试探身边有可得性的女人。

对,一开始男人可能就是为了解决一些简单的欲望来找你,但你也记得,这个情况仍然是他对你有所求,也就是,你展现自己诉求的窗口期。

不要不好意思,不要觉得啊呀男人虽然来找我了,我马上提要求是不是破坏了女人独立自主的形象?

两码事。

再独立自主的人,也是需要在合作关系中说清楚彼此的责任分工和利益点的,否则叫什么合作?亲兄弟都要明算帐,何况至亲至疏夫妻呢?(而且还没做夫妻呢)

至于要提什么要求,这个是个人选择,大方向是需要对共同的生活有好处。

这种共同生活的安排要求可以很细碎,比如我自己吧,滴滴答答的比如对约会支出安排,上床的频率的质量(捂脸),共有物购买的要求,日常生活分工什么的……都会说一嘴聊聊看,可以有小磨合,但不会变大方向。

执行,反馈,各自对这种共同生活要求发表意见;不想执行,各种被动,那说明我的要求有达到双赢目标,没关系,我就拉远一点距离耐心等。

等男人下次再有要求的时候沟通。

交往就是如此反反复复的循序渐进,没有一劳永逸的保持方案。

不要因为一次两次的要求没有执行而灰心丧气,找到合理要求本来就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双赢的合作就是需要双方长期稳定的投入和反馈,一开始不熟悉,碰点灰,都是必经之路。一条路没找对,沉住气,等他提要求。

很可能一开始他提的要求也只考虑了他自己,那你就堂堂正正回复他,好像这件事情我没啥好处/没啥意思。然后和他说,我上次提的事情被你否了,我以为这个事情是对大家有好处的,既然你不这么想,那么也该轮到你想一个大家想做的事情啊,怎么可以只考虑你自己呢?

无论他说什么,你都耐心倾听并耐心提出自己分析和回馈就行了,好的方案的都是磨出来的,这个磨的过程,就是彼此交情的基础,就是和你交往与和别人交往最可能不一样的地方。

在磨合中找到大家都获益的方式,就能在关系里获取到力量;也只有从关系里汲取到力量,关系才会长久并愉快。

如果你的要求或者对方的要求,是永远无法双赢只能零和博弈的那种,一方又碍于面子不敢拒绝,不敢反馈,傻傻等着对方自我醒悟——那么激情过去,你们无论怎么用技巧或者金钱或者道德来控制关系,都创造不出长久的愉悦感。

只局限于肉体和金钱满足的零和博弈边际效率递减是非常明显的,偶尔当个甜点无伤大雅,时间长密度高必定欲求不满,看不透这个本质就会陷入越不满越要,越要越不满的怪圈。

真正的良性关系必须通过找到合适的机会,慢慢磨合出产生共赢状态的要求来维持的:既获得世俗的便利,又能获得精神满足才有真正的主观能动性。我时常说亲密关系唯一的好处就是能给自己带来成长就是这个意思,唯有精神上的充实和满足才是进一寸就有一寸的欢喜的事情,才是种类多样,久处不疲的。

正确的目的,就会有信心找到正确的方式;正确的方式,就会让你有耐心等到正确的时机。

仔细理解你自己,也观察你喜欢的那个他,别着急,别上火,别轻易言败,别焦躁不安……哪怕微不足道举手之劳,如果你觉得是有在关系里带来双赢可能的,就要耐心寻找时机,勇敢地去和对方沟通。

关系的成败,不是为了什么年纪大了有人照顾或者收尸,而是当下每一分一秒,都能把亲密关系做成人生的养分来对待,好的关系,完全能把聚散无常的束缚都打破掉,享受当下的欢愉,享受精神的强大,真正的做好工作和家庭的平衡,体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看完睡不着觉!


我们都天真地以为:婚后的房子,不都是夫妻共同的吗?写谁的名字,不都一样?

当然不一样,很多时候是天!壤!之!别!那么,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你们看完下面这些血淋淋的故事,估计会睡不着觉。

有这样一个咨询案例:

男方在外面包养了一个小三,已经生活十多年了。前两年女方终于忍不住,起诉离婚了。起诉到法院,她才发现9套房子都抵押给银行了!可是,银行没找过她,她也没有签名,这是怎么做到的?

于是,她跑到银行查询,银行告诉她,你当时已经签了名了。她仔细看了贷款合同,发现合同借款人是他老公,共有物抵押人是他老公和小三的签名!

原来,他老公向银行提供了他与小三的结婚证,让小三冒充妻子借的款项!!

她接着去当地的民政局和档案馆查询,均没有发现他们有登记结婚的记录。

这是一个假的结婚证!她信心满满地起诉银行,要求法院判决抵押合同无效!湛江市徐闻县法院和湛江市中院都一致认定抵押有效!

法院这么判,理由很简单:

房屋都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银行有理由相信这些房子都是男方的。而且,男方已经提供了结婚证,结婚证上的“妻子”也到场签名了。银行已经做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向男方放款了,并作了抵押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情形。

这就悲剧了,不管这些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9套房屋将来都会被银行拍卖!因为抵押是有效的。

她一怒之下,调取了更多男方与小三的户籍资料和伪造的结婚证资料,起诉男方和小三重婚罪。但是,清远英德市法院一审驳回她的起诉,上诉到中院后,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英德法院既没有重新组成合议庭,又没开庭审理,直接再次驳回她的起诉。

且不说重婚案有多冤枉,我相信这绝对是一起冤案!就房屋抵押的事情来说,银行不承认被骗了,法院这样判也是有道理的。2008年物权法出台后,如果房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已经越来越多的地方在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时,不再要求配偶来签字。

即使男方不用这么极端的手段去办理贷款,也完全可以在融资公司办理贷款,也可以私下把房屋出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看不懂,没关系。根据这两条规定,可以翻译成以下处理规则:

第一,不存在恶意串通时

如果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不能仅因为未经配偶同意,就判该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后续配偶不同意过户,或者索回房屋,擅自处理房屋的一方要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弟24条,配偶也要对外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房子过户且对方付了款

如果房屋已经过户,买家支付了合理对价(不低于市场价的70%),则一般可以视为善意的买家,配偶不能要回房子。这种情况下,配偶只能在离婚的时候(注意是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就拿上面的例子来讲,男方都已经把全部房屋抵押给银行,借到的款项又不知去向,女方离婚时怎么索赔?将来怎么执行到位?这是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会被随意抵押或卖掉的风险。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它风险呢?

咱们接着来看下面这个例子:

男方在结婚登记前按揭购买一套房屋用于结婚,房屋价值50万元,首付25万元,婚后二人共同还贷25万元。女方在结婚前出资25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及购买生活用品等。5年后,二人共同还贷还清了银行贷款,此时,房屋价值100万元。要是这时候离婚,财产的分割结局会是怎样的呢?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房屋归男方,共同还贷的25万元及还贷的增值部分25万元共计5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装修只剩下残值,价值几乎清零。

判决的结果为: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25万元,生活用品归女方所有。也就是说,结婚时,男女双方花费了相同的25万元,离婚时,男方得到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女方得到了男方补偿的25万元及使用了5年的生活用品。

坑吧?同样出那么多钱,就因为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就少分了那么多!

最后,咱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男方买了套房子写在自己名下,款项是用父母的账户付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这是妥妥的男方个人财产。

你们可能说,这是父母出的钱,认定为个人财产没毛病啊!可是,你知道中间的猫腻吗?这父母的钱哪来的?是男方平常取现存进去的,还有些其它收入都用了父母账户收款。这些钱其实就是夫妻共同存款,但女方没法证明。

买房的时候,男方并没有想过要离婚,或者防老婆一手,只是做生意的人很多都这么干的。但到了离婚的时候,这些证据都可以用上了。

上面的那些坑,在买房的时候只要写两个人名字,都可以妥妥地避免。所以,不要再傻傻相信,婚后的房子写谁的名字都一样的鬼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