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一生网

欢迎来到情感一生网
你的位置: 情感网 > 情感百科 > 导航 > 广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什么时候实现的

广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什么时候实现的

发表时间:2020-09-21

【www.qg13.com - 婚姻平淡期是什么时候】

感情是两个人的事情,我们应该耐心学习一些情感方面的知识,有哪些解决情感问题的小百科呢?那么下面是迷你句子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广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什么时候实现的",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

自2015年9月15日以来,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未向所有单位和个人出示(无)婚姻登记记录。广州市民政局也表示没有收到相关通知,如有文件要求,将按照规定执行。因此,广州没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它尚未实施。广州何时实施?不要心急,先回来,没有婚姻登记记录来确认有效期。

1。无婚姻登记记录的确认有效期

各位,让我们看看没有结婚记录的注册申请的有效期。

当涉及到未婚证书时,他们没有规定期限。然而,不同的企业和单位对单一证书的及时性有不同的规定,从3天到26个月不等。金融机构的有效期通常为1-26个月。在许多地区,单一证书的有效期是一个月。因此,每个人都申请了未婚证书,应该尽快申请以避免过期。

2。广州没有婚姻登记记录来确认

2015年,为“单一证书”跑断腿的历史时代将结束。自10月份以来,广州市民政局并未向所有单位和个人出示(无)结婚登记记录,以证明当人们在生活中遇到必须使用“单身证明”的情况时,相关政府机构将独立与民政局进行内部审查,公众将不必跑腿。

1.公民卡

另一方面,根据该计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广州居民拥有的社会保障卡(别名“公民卡”)将输入包括婚姻状况在内的个人信息。那时,居民在申请各种业务流程时,只需刷卡就能了解并确认他们的婚姻状况。

2、群众的意见

从群众中找出来,由单位自己检查,是不容易的。这实际上是为人民服务。如果所有的单位都能按照这个想法做事,那么,例如,对“我的母亲就是我的母亲”的奇怪确认将会大大减少。此外,无需担心在没有婚姻登记记录的情况下证明有效期的困难,这要方便得多。

扩展阅读

广州婚姻登记实现“全城通办” 开展一站式婚姻服务


从12月30日起,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向区县民政局婚姻生活登记处办理“东京总务处”的业务手续。从20XX年1月29日起,他们可以向保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申请备案业务流程。

广州婚姻登记维持“东京办事处”提供一站式婚姻服务

据广州市民政局负责人详细介绍,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婚姻登记“东京交通厅”将执行预先设定的规章制度。选择跨地区申请的居民婚姻登记需登录广州婚姻登记在线服务系统软件进行预置:登录“广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点击“业务流程服务办公室”在“婚姻登记”渠道选择预置的相关事项。

据了解,广州市海珠区、从化区和荔湾区分别于20XX年5月25日、6月28日和8月15日开展了婚姻登记“一体东京”试点,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关注。“东京办事处”示范网站代表广州各区县婚姻登记行政机构可以申请跨地区婚姻登记业务流程。广州是我省第一个保留“东京办事处”的大城市婚姻登记,这是继北京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东京办事处的下一个大城市。

广州市民政局表示,今后将继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争取跨省婚姻登记示范点。广州还将建设具有不同特色的主题产业基地,如婚姻生活指导、婚俗、文化艺术等。开展“一站式服务”婚礼服务示范点,向群众展示“一站式服务”婚姻服务。

民政局婚姻登记流程 婚姻登记需要婚检吗


两个爱人去民政局申请结婚。这是一个关乎一生的快乐决定。婚姻登记机关检查彼此提交的证书和声明。如果他们符合婚姻登记标准,他们可以被记录在案。那么民政局婚姻登记流程有什么问题,结婚前是否要进行婚姻登记?今天络编辑和你讨论了这个难题。

一、民政局婚姻登记流程

要求婚姻登记双方向一方持有所需证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每份资料填写一份《婚姻登记申请书》;对方的被告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的“声明人”栏上签名或留下指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对方提交的证明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标准的,应当予以登记。

二。结婚登记是否需要婚前检查

在双方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结婚的当天,民政局工作人员会给每个人一张免费的试用证明,那些需要进行常规体检的人可以到当地妇幼保健院进行常规体检。如果你不想定期体检,就签上你的名字,放弃控制权。然而,为了让后代考虑其他人,最好是做一些基本的妇科病和男科疾病的新项目,看看是否有遗传性疾病不适合通过婚姻怀孕。

三。民政局婚姻登记标准

1.双方必须同意结婚(独立)。

2.结婚年龄:男性法定年龄22.1岁。女性年龄21岁。

四。[民政局提交的婚姻登记文件/s2/]

1、他们长期居住的,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可以)。

2.他没有直系亲属。

3.被告提交了三张他上身的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现场拍摄)。

五、[民政局婚姻登记程序/s2/]

1、规定婚姻登记双方需向对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地级市民政局(或镇人大常委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对方的被告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

3.对方的被告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婚姻登记申请书”的“申报人”栏上签名或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对对方提交的文件、报表进行核查,符合婚姻登记标准的,允许备案。

婚姻登记网上预约要注意什么


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可以节省新手的等待时间。如果新人等了一天,而工作人员在结婚登记当天下班,不仅会耽误事情,还会危及结婚的心情。网上预约婚姻登记应该注意什么?

我,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我应该注意哪个

1.新来的人应该亲自到场。他们不应单方面申请或授权他人处理申请,更不用说冒充他人。

2.新加入者还应提交各自的身份证件,以及原小册子和预订表格。

3、对方的姓名,也有性别,也有出生日期,也有身份证号码,账户位置必须与当时网上预定的一致。

4.如果发现申请是单方面办理的,或者提供的有效文件和原材料与预约不符,则预约无效。

5.如果您未在婚姻登记预约的期限内申请特定地址备案,则该预约将无效。当一个新手去申请时,他或她还应该提前准备三张小的和两英寸的免冠照片,并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如果没有,可以去婚姻登记处拍照。

二,网上预约婚姻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1.网上预订应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试用期应在一个(完整)工作日内。

2.被指定的被告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真实、准确、详细的信息。如果被告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或者含有虚假信息,备案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被告在预约过程中有申请婚姻登记的程序。被告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到场备案,否则婚姻登记处将不予受理。

4.即使由于洪水灾害、电力工程通信或其他设备的常见故障等原因导致预订服务延迟或无法实施,婚姻登记处也不容易承担所有义务。

5.所有企业要么不允许故意变更,要么变更预订服务项目的相关程序和程序也有内容,要么利用网上预订开展有偿服务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影响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在网上婚姻登记预约之后,还应该有一个地址,以便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到婚姻登记处登记。也许,在这个时候和那个时候,我们也应该注意一些相关的事情,以防止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和危及婚姻的情绪。

涉外婚姻登记程序有哪些


涉外婚姻也叫跨国婚姻。从法律和法规的角度来看,涉外婚姻的缔结地可以是配偶任何一方所属的国家。近年来,涉外婚姻的比例逐渐扩大。如何登记跨国爱情婚姻必须由几十个人掌握。今天络编辑和你掌握涉外婚姻登记程序一起流动。

一、涉外婚姻份额

涉外婚姻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中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又称跨国婚姻。理论上的涉外婚姻还包括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华侨和港澳台的中国公民之间的婚姻。从法律和法规的角度来看,涉外婚姻的缔结地可以是配偶任何一方所属的国家,也可以是第三国。然而,无论是国际私法还是中国民法,都十分重视并认可婚姻缔结地的法律法规。

根据北京婚姻登记统计数据的统计分析,从2004年到2011年,北京的7011桩涉外婚姻涉及10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5243名外国男子在107个国家和地区结婚,1768名外国妇女在69个国家和地区结婚。

自2004年以来,北京涉外婚姻的数量每年在1000对左右波动。相比之下,涉外婚姻的比例变化约为0.7%。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涉外婚姻的比例一直低于北京,并呈下降趋势。此外,北京涉外婚姻在全国涉外婚姻中的比重持续上升,涉外婚姻在婚姻生活总量中的比重排名已从排名的中上游逐步进入前五位,仅次于福建、上海等典型地区。可以看出,北京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象征性的大城市,涉外婚姻在中国相对集中。

根据涉外婚姻的构成方法,有“涉外婚姻”,即国内女性和外国男性结合在一起,也有“涉外婚姻”,即国内男性和外国女性结合在一起。在我国,涉外婚姻一直是涉外婚姻的绝对主体。20世纪80年代初广州的涉外婚姻约占涉外婚姻的95%。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中后期,广东省涉外婚姻的比例保持在90%左右。在上海1996年至2002年的涉外婚姻中,涉外婚姻的比例仍达到88.9%。

自2004年以来,全国涉外婚姻的比例一直保持在80%左右。尽管涉外婚姻在北京也占主导地位,但这一比例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呈下降趋势。从地区排名来看,北京涉外婚姻的比例自始至终都处于全国排名的低端,这意味着北京涉外婚姻主要在各个地区表现出突出的相对性,“嫁出去”和“嫁出去的人”的相对性更加均衡。

二、涉外婚姻登记程序流程

申请

凡持有完整有效证件并符合《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申请结婚登记的若干条件》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持有效证件向涉外婚姻管理备案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验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被告的婚姻申请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验证中有三个关键点:

(一)被告是否同意;

(2)被告是否具备婚姻的基本要素;

(3)如果两人都是外国人,被告还应出示该国法律法规对在国外申请婚姻登记的合理规定,以确保婚姻登记在中国的有效性。

(3)归档

《婚姻生活管理办法》经备案行政机关核实后,发现被告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备案,并在一个月内提出登记申请,并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约定再婚的,应当按照结婚手续申请备案。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需向《婚姻生活管理办法》备案管理机关缴纳《婚姻生活资格证书》费用和备案服务费。翻译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应用原料涉外婚姻登记

(一)中国公民持有的有效证件

1、其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2.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单身、离异、离异)、职务、工作内容、已婚者的确认等由居住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所属工作单位的县以上行政机关出具。

(二)外国人持有的有效证件

1、本人护照签证或其他身份、国际有效证件;

2.公安部门批准的外国人工作,或外事单位发放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绿卡证件;

3.中国外交部(或中国外交部授权的行政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对该国公证处出具的未婚证明进行核实。

(三)外国人要求的有效证件

1.本人护照签证或替代护照签证的身份和有效国际文件(无国际豁免);

2.公安部门批准的外国人绿卡;

3.户籍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的市行政机关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单身、离异、离异)、职务、结婚申请的确认。

4.申请完成婚姻的双方还必须提交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专科医院门诊部出具的婚前体检和对方的照片。

民政局婚姻登记查询方法


婚姻属于对方的隐私保护。民政局一般不容易向他人透露婚姻情况。如果有一个独特的情况,没有争议。那么婚姻登记查询网站可以咨询吗?今天络编辑与你分享民政局婚姻登记查询。

1。婚姻登记查询网站可以查询婚姻吗?

民政局是申请婚姻登记和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可以查询对方的婚姻状况,但婚姻状况属于对方的隐私保护。民政局一般不容易向他人透露婚姻状况。如果有一个独特的情况,没有争议。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婚姻登记档案涉及个人信息,任何人都不容易在网上查阅。

二、民政局婚姻登记查询模式

1、婚姻生活当事人凭自己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可以到民政局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不能申请授权的,必须申请授权,并委托关系人申请查询。如民政局一般不擅自向他人透露婚姻生活信息的内容;

2、当地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及其公安部门可以明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并可查阅企业介绍信,但如果只持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听证;

3.在诉讼中,刑事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其有效证件,检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4、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属于一定标准并出示相关证件,能够查询当事人的婚姻情况。

三。其他询问婚姻的方式

1.很容易咨询当事人的盆地朋友,并根据他的盆地朋友立即知道他的婚姻状况,但在整个审讯过程中注意这一隐私保护问题并保护他的隐私也很重要。

2.那些认识他父母并有机会拜访当事人父母的人也可以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然而,一般来说,婚姻状况属于相对私人的保护,在整个理解过程中应注意适当的限制。

民政事务局可以协助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但一般来说,民政事务局不容易随便透露他人的私隐保障。因此,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向相关部门发放相关原材料进行询价。此外,了解当事人周围的人是可能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婚姻登记为保障婚姻双方在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8月8日发布,共6章22篇。今天络编辑与您分享婚姻登记规则的内容。

I,婚姻登记行政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人人平等的婚姻制度在标准婚姻登记中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办理机关婚姻登记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政事务局或乡(镇)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便民和惠民的标准,为农村群众指定实际办理权限婚姻登记。

办理中国人与外国人、国内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上海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以下简称中国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之间的往来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州、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民政局或省、自治州、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民政局。

第3条婚姻登记成员婚姻登记机关应接受婚姻登记培训工作,并在符合绩效考核标准后可受聘于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应办理婚姻登记,除按费率标准收取的费用外,不得扣除杂费或额外责任。

第二章婚姻登记

第四条国内居民结婚后,双方应向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当局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中国人在中国与外国人结婚,如果国内居民与上海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中国大陆华侨结婚,双方应在国内居民常住地的婚姻登记当局登记结婚。

第五条国内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有效证件和证明文件:

(一)帐册和身份证件;

(二)与对方在三代以内没有直系亲属或者旁系亲属的签名声明。

上海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示下列有效证件和证明文件:

(一)本人合理的香港通行证和身份证件;

(二)被居住地公平组织的人与对方在三代以内无直系亲属、无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的声明。

登记结婚的外籍人士应出具以下有效证明和证明文件:

(a)他们合理的护照签证;

(二)居住国的公正组织,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机关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核实的证明,证明其与对方在三代以内没有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或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证明,证明其与对方在三代以内没有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

登记结婚的外国人应出示下列有效证件和证明文件:

(a)他们的合理护照签证或其他合理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该国的公正组织应当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核实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或者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没有直系亲属的证明。

第6条婚姻登记当局没有对涉及登记婚姻双方的下列任何案件提起诉讼:

(a)未满法定结婚年龄;

(2)未经双方同意;

(三)一方或者双方现有的直系亲属;

(四)三代以内属于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第7条婚姻登记当局应检查登记婚姻双方签发的有效证书和证明文件,并了解相关情况。如果双方符合结婚完成的标准,则应当场备案并送交结婚证。如果当事人不符合完成婚姻的标准,并且没有被记录在案,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是合理的。

第八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适用本条例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被胁迫的一方因胁迫,依照《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其婚姻生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a)他们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证明婚姻是被迫的文件。

[如果当局认为被胁迫的婚姻是真实的,并且不涉及抚养子女、资产和债务的困难问题,则应宣布婚姻生活无效,并宣布结婚证无效。

第三章离婚申请

第十条国内居民同意离婚的,双方应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如果中国人和外国人同意在中国离婚,如果国内居民同意与上海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在中国大陆的外籍人士离婚,双方应向国内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当局申请离婚。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备案的境内居民应当出具下列有效证件和证明文件:

(一)帐册和身份证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相互签订的离婚协议。

上海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外籍人士和申请离婚的外国人,除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求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文件外,上海居民、澳门居民和中国台湾居民还应自行签发合理的香港通行证和身份证件。外籍人士和外国人也应自行签发合理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应明确表明双方同意离婚的意图以及他们对子女抚养、资产和负债结算等事项的建议。

第12条婚姻登记当局没有审理下列提出离婚的当事人的任何案件: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非民事行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的;

(3)他的登记婚姻不是在中国大陆举行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应检查离婚申请人出具的有效证明和证明文件,了解相关情况。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资产和负债等棘手问题达成协议,则应当场立案,并送交离婚判决书。

第十四条离婚当事人同意修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备案。本条例对再婚登记的要求可以适用于再婚登记。

第四章归档和登记

第15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该长期保存。实际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档案局要求。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后,应当将判决书所涉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案卷移送。

第十七条如结婚证和离婚判决书遗失或损坏,当事人可向原经办机关婚姻登记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婚姻登记申请补发户口簿和身份证件。当局核实了双方的婚姻登记档案,并确定如果这些档案确凿,他们应向双方签发结婚证和离婚判决书。

第五章处罚

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人员有下列个人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不符合婚姻登记标准的一方处理/[/k0/;

(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坏的;

(3)办理婚姻登记或出具超过收费标准的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并扣除费用。

违反上述第(三)项要求扣除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要求,为居住在居住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民政局应当要求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式样和影片。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支付婚姻登记或填写结婚证和离婚判决书的费用。费用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办公厅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1月12日批准、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管理办法》另行废止。

民政局婚姻登记查询是怎样的


你在民政局婚姻登记的工作时间挣多少钱?民政局婚姻登记查询怎么样?刚才是怎么发生的?让我们认识一些必要的盆友。

工作时间 I,民政局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时间是从周一到周五的9: 00到17: 00,他们不在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工作。民政局从2月14日(农历新年的第七天)的9: 00到17: 00开始工作。

二、民政局婚姻登记有什么疑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婚姻中的被告拥有合理合法的身份证,可以查看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你不能亲自检查,你可以申请授权他人申请。委托书应通过公证处公正。中国公民通常需要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了解婚姻登记档案的状况。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地区国家档案馆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告知被告,被告应当查阅档案。

三,谁可以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中的被告可以用合理的合法身份证检查他们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利用行政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公安人员和公安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刑事辩护律师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凭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查阅与起诉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4。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损坏或丢失,我应该到哪里去补办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暂行标准》第五十五条的要求,被告如遗失或损坏有效的婚姻生活证明,可向原申请婚姻登记的行政机关或对方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行政机关申请补发。

五、被告填写结婚证和离婚证必须具备什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暂行标准》第57条的要求,办理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申请的标准如下:

1.婚姻登记处拥有属地管辖权;

2.被告已按规定登记结婚或离婚,今天情况依然如此。

3.被告持有本标准第23至28条要求的身份证;

4.被告亲自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了《申请补发婚姻生活登记证声明书》。

如果被告因某种原因不能向原申请婚姻登记的行政机关申请延续婚姻生活登记证,他可以授权他人申请。有权申请授权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告委任书,应提交公证处进行公正处理。委任书应注明被告申请婚姻登记的时间、协助婚姻的行政机关、婚姻现状、授权委托的理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客户应单独提交自己的身份证。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被告应提交一份可以确认其婚姻的确认书。夫妻感情记录在户口簿上,企业、村(居)民协会或直系亲属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可作为申请人未婚的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内容


近年来,婚姻档案服务的数量越来越多,并且婚姻档案管理工作已经开始受到重视。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k0/)。今天边肖与你分享婚姻登记档案规定的内容。

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和补发婚姻登记证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证明功能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备案职责:

(一)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已完成的婚姻登记材料;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完整性;

(三)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四)办理档案核对服务,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存放地点;

(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

第五条婚姻登记(包括再婚和再婚登记,下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婚姻登记申请书或者婚姻登记后申请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包括翻译材料);

(四)《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下同;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婚姻无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的决定;

(2)申请解除婚姻;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原件;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

(五)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之间的离婚协议;

(五)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补办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婚姻登记证续期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备案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备案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以及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的年度性质进行分类。婚姻登记的性质分为四类:婚姻登记、注销婚姻、离婚登记和补发婚姻登记证。

人民法院宣布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列入撤销婚姻档案。

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应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审核处理表”的“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和相应被撤销婚姻档案的档案号。

第十条婚姻登记材料备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婚姻登记材料应当每年归档。

(2)一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资料形成一册。

(三)卷内材料按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的顺序排列。

(四)以有利于文件保存和利用的方式固定文件。

(五)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婚姻登记。

(6)在卷内文件首页顶部空白处加盖备案印章(见附件1 ),并填写相关内容。档案章节设置了诸如总页数、年份、房间号、图书馆号和页数等项目。

全宗号:档案馆为归档单位编制的代码。

年份:文件所属的年份。

房间编号:案卷的序号。每个类别每年从“1”开始标记。

博物馆的文件编号是根据档案移交时进入博物馆的要求编制的。

页数:卷中包含文本的页数。

(七)按照房号顺序,将婚姻登记档案装入档案箱,并填写档案箱盖、箱脊和考试准备表的项目。

档案盒的封面应注明整个氏族的名称和婚姻登记处的名称(见附件2)。

文件箱的箱脊上有总号、年份、婚姻登记性质、起止卷号、箱号等项目(见附件3)。其中,起始卷号和结束卷号填写框中第一个文件和最后一个文件的卷号,中间用“-”号连接;箱号是指文件箱的顺序号,在文件移交时应根据入库的要求进行编制。

测试准备表格放在盒子里,说明这盒文件的情况,并填写组织者、检查员和日期(见附件4)。

(八)按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分类(见附件5)。

(9)婚姻登记档案年度目录一式三份,附封面,并编制目录号(见附件6)。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材料备案要求:

(一)当年婚姻登记材料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备案的婚姻登记资料必须完整、完整,档案必须规范、整洁。所有复印件应使用A4尺寸的复印纸,复印件和照片应有清晰的图像。

(三)归档章、文件盒盖、盒脊、测试准备表等项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墨笔填写;应当印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测试准备表格和文件目录应使用A4尺寸的纸张。

第十二条利用计算机进行婚姻登记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于具有持续保存价值的,保存期限可延长至永久保存。

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移交:

(一)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由所在单位档案部门保存一定时间后移交同级国家档案馆,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移交乡(镇)档案部门,具体移交时间由乡(镇)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年度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报送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使用其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并可以查阅其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的一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去见它,他可以处理委托书并委托另一个人代他处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确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有效证件。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使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批,可以使用;

(六)使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只能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只有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才有效。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存部门应当对已过期的档案进行价值鉴定,并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销毁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单,注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的档案不丢失或丢失,并签署销毁清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档案规定是为了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这些是婚姻档案管理中规定的内容。我希望他们会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