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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者会存在哪些心理障碍

发表时间:2020-05-25

【www.qg13.com - 恋爱心理技巧】

我们在恋爱时都是会有心理活动的,我们总是会不断地猜想对方的想法,想知道对方都在想些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性恋者会存在哪些心理障碍,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性心理正常的人,生物学性别和社会学性别是同一的,性欲成熟后,选择异性伴侣,在适宜的性刺激下,通过阴茎阴道性交,满足性欲;性欲的强弱也是适度的。性心理障碍者则不然,他们或有识别自己性身份的异常,或性欲的唤起、性对象及满足性欲的方式有别于常人,构成形形色色的性变态。对于性心理障碍的种种表现,尚无统一的分类。这里分性身份异常、性对象异常、性目的异常、性行为手段方法异常、性欲异常等几方面进行介绍。

是性爱的中心偏离了社会所公认的合理的异性个体的一类性变态。其异常的性对象可涉及社会所禁止的异性个体或不合理的人(包括自己),也可涉及动物或其他事物。一般此类性变态是指在有正常异性个体存在或可能获得的前提下出现的,境遇性的类似情况不属性变态。

同性恋指在行动中或幻想中,喜欢与同性个体发生性关系的癖好,通常以同性个体作为性恋和性欲满足的对象,而对异性却反感厌恶,但满意自己的生物学性别。那些因缺乏与异性接触机会或由于环境因素影响而暂时转向同性恋的,多是假性同性恋。

同性恋者以抚弄阴部、乳房刺激、身体接触、口淫、相互手淫为常见方式,肛门交媾(鸡奸)较少见。在同性恋伙伴关系中常可改变扮演角色,如有时是主动者,而有时又扮演被动承受者,但是有些同性恋者可形成固定配对关系,有的人总是主动者,另一方则总是被动者。

一般来说,女性主动型,男性被动型往往是顽固的,甚至终生较难改变的同性恋者。相反,男性主动型,女性被动型则较易于摆脱同性恋关系或以后与异性结婚。男性同性恋通常不持续很长时间(但有少数例外),由于年龄不断增长,社会舆论压力增加,长期维持性伙伴关系困难日增。

特别是到了中年时期取得相近年龄性伙伴更加困难,因此,他们此时多产生孤独、焦虑、抑郁和神经衰弱的症状。女性同性恋者多可与同性恋对象形成较持久的性关系,但多数女性同性恋者在生活的某些时候可以从事异性恋生活,甚至因此取得部分性满足,有的还可以与异性结婚。

同性恋的形成与遗传、激素失调、体格特征及社会文化的影响都有一定关系。就同性恋形成的心理特征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早期形成的对性欲的敌视,其后发展为对性欲、特别是对异性恋的否定;二是自尊心和自信心很低,未成熟的感觉根深蒂固;三是对同性恋性满足的强迫性不断增强。

同性恋者在其早期的生活环境中,较其他人受到更多反性欲行为的影响。他们的父母不鼓励与异性成员间任何私下的、直接的个人联系,使孩子意识到非性爱的接近可能引起性爱的亲密。因而,对接触异性有厌恶感,以致完全避免这种接触,在异性成员面前感到不适,甚至焦虑。

这些孩子的父母对他们与同性的交往则无异议,甚至赞许。父母对自己异性的敌意和怀疑态度也会阻止子女接近异性而使之转向同性。

具有反性欲心理的少男少女,由于心理和身体条件的影响,在其后的成长中如果屡遭挫折,特别是在异性恋中经常受到拒绝和挫败的人,最终导致自尊心和自信心缺乏。他们往往认为自己是毫无价值的人,沮丧及未成熟的情感和观念笼罩心头。

真性同性恋者自认为同性恋行为难以纠正,对异性有异常的忧虑,对异性恋关系有不可抗拒的恐惧。种种原因使同性恋者强迫自己继续从事同性恋活动。

与世界其它地区一样,我国历代都有同性恋行为。就近代来讲,同性恋也没断绝,但泛滥程度和危害性较远西方国家为低。近些年国内同性恋有活跃的迹象,参与者多为男性,各行业各年龄都有。他们在公共场合游荡,寻觅同道者。曾有报告7例男性梅毒患者是同性恋者。

扩展阅读

同性恋患者存在的几种性心理障碍


性心理正常的人,生物学性别和社会学性别是同一的,性欲成熟后,选择异性伴侣,在适宜的性刺激下,通过阴茎阴道性交,满足性欲;性欲的强弱也是适度的。性心理障碍者则不然,他们或有识别自己性身份的异常,或性欲的唤起、性对象及满足性欲的方式有别于常人,构成形形色色的性变态。对于性心理障碍的种种表现,尚无统一的分类。这里分性身份异常、性对象异常、性目的异常、性行为手段方法异常、性欲异常等几方面进行介绍。

是性爱的中心偏离了社会所公认的合理的异性个体的一类性变态。其异常的性对象可涉及社会所禁止的异性个体或不合理的人(包括自己),也可涉及动物或其他事物。一般此类性变态是指在有正常异性个体存在或可能获得的前提下出现的,境遇性的类似情况不属性变态。

同性恋指在行动中或幻想中,喜欢与同性个体发生性关系的癖好,通常以同性个体作为性恋和性欲满足的对象,而对异性却反感厌恶,但满意自己的生物学性别。那些因缺乏与异性接触机会或由于环境因素影响而暂时转向同性恋的,多是假性同性恋。

同性恋者以抚弄阴部、乳房刺激、身体接触、口淫、相互手淫为常见方式,肛门交媾(鸡奸)较少见。在同性恋伙伴关系中常可改变扮演角色,如有时是主动者,而有时又扮演被动承受者,但是有些同性恋者可形成固定配对关系,有的人总是主动者,另一方则总是被动者。

一般来说,女性主动型,男性被动型往往是顽固的,甚至终生较难改变的同性恋者。相反,男性主动型,女性被动型则较易于摆脱同性恋关系或以后与异性结婚。男性同性恋通常不持续很长时间(但有少数例外),由于年龄不断增长,社会舆论压力增加,长期维持性伙伴关系困难日增。

特别是到了中年时期取得相近年龄性伙伴更加困难,因此,他们此时多产生孤独、焦虑、抑郁和神经衰弱的症状。女性同性恋者多可与同性恋对象形成较持久的性关系,但多数女性同性恋者在生活的某些时候可以从事异性恋生活,甚至因此取得部分性满足,有的还可以与异性结婚。

同性恋的形成与遗传、激素失调、体格特征及社会文化的影响都有一定关系。就同性恋形成的心理特征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早期形成的对性欲的敌视,其后发展为对性欲、特别是对异性恋的否定;二是自尊心和自信心很低,未成熟的感觉根深蒂固;三是对同性恋性满足的强迫性不断增强。

同性恋者在其早期的生活环境中,较其他人受到更多反性欲行为的影响。他们的父母不鼓励与异性成员间任何私下的、直接的个人联系,使孩子意识到非性爱的接近可能引起性爱的亲密。因而,对接触异性有厌恶感,以致完全避免这种接触,在异性成员面前感到不适,甚至焦虑。

这些孩子的父母对他们与同性的交往则无异议,甚至赞许。父母对自己异性的敌意和怀疑态度也会阻止子女接近异性而使之转向同性。

具有反性欲心理的少男少女,由于心理和身体条件的影响,在其后的成长中如果屡遭挫折,特别是在异性恋中经常受到拒绝和挫败的人,最终导致自尊心和自信心缺乏。他们往往认为自己是毫无价值的人,沮丧及未成熟的情感和观念笼罩心头。

真性同性恋者自认为同性恋行为难以纠正,对异性有异常的忧虑,对异性恋关系有不可抗拒的恐惧。种种原因使同性恋者强迫自己继续从事同性恋活动。

与世界其它地区一样,我国历代都有同性恋行为。就近代来讲,同性恋也没断绝,但泛滥程度和危害性较远西方国家为低。近些年国内同性恋有活跃的迹象,参与者多为男性,各行业各年龄都有。他们在公共场合游荡,寻觅同道者。曾有报告7例男性梅毒患者是同性恋者。

心理障碍引发的“同性恋”


所谓的同性恋就是“性取向障碍”,这些性心理障碍患者所追求的性爱对象是同性,而不像正常人那样追求异性。如何认识和对待同性恋问题一直是全世界范围内存在广泛争论的问题。如《红楼梦》等古代小说中对同性恋既没有回避也没有严加斥责,说明这一现象并非罕见.

同性恋的一大特点

在上层社会和最下层社会中多见,发生率的高峰处于两个极端,许多历史名人如柏拉图、米开朗基罗等智力水平高的同性恋者。又如日本筑波科学城里有些科学家为了献身事业夜以继日地工作,导致家庭离异并走上与同性伴侣消遣有限的业余时间的道路。

在西方,同性恋的发生率可达10%,有些城市甚至还要高得多,它随着社会背景和生活一半而有所不同。国外有人把人的性取向意识看作一个连续体,在连续体的两端分别是完全同性恋和完全异性恋,处在其中间的是两性恋,其余的人则分布在这个连续体的其他区段。

当然,靠近完全异性恋一端的人占极大多数。在同性恋中有20%属精神性同性恋,从不发生性关系,有35%偶有性关系,经常保持性关系的只有15%,性关系混乱的只占很少数。

同性恋的不同分型

一些男性从青春期就是完全同性恋,这些人难以得到纠正,属于终生同性恋。在同性恋中的男性“妻子”和女性“丈夫”的性心理扭曲更为严重,他们多处于同性恋中的主宰地位。有些人既保持同性间性交往,也保持异性间性交往,则称为两性恋。有些人只是在一生中的某一时期或处于某一特定环境下时才出现同性恋倾向,像远航的海员、服役的士兵或集体宿舍的学生,称为境遇性同性恋;有些人则因失恋、婚姻破裂或其他原因而有过偶尔的同性恋倾向或性行为,为的是要寻求感情的宣泄,说明这些同性恋是后天发生的,它受人际和心理因素的影响。

此外,幼年期教育的影响也十分重要。但同性恋的起因至今不明,科学家们一直致力于从遗传物质、激素水平、心理因素、社会历史影响等方面寻找原因。据1991年世界性学大会上的论文报告,有人发现同性恋患者大脑中视上核的体积和细胞数目都有增加,但这一发现尚待进一步证实。

大多数同性恋者具有良好的自我协调能力,他们不承认自己有病,也不会向医生求助,他们的性观念和自我感受是一致的,并不需求治疗。有些同性恋者则属于自我紧张性同性恋,他们缺乏良好的自我协调能力,痛恨自己的行为,处于严重的自责和心理冲突之中,十分痛苦,加之社会和亲朋的压力,于是能够寻求医治。这些人多为男性,女性少见。女性同性恋的总数大约仅为男性同性恋的半数左右。

同性恋的治疗很困难,不能单纯局限在疾病本身,也要看到社会或家庭背景的影响,要减轻工作压力,鼓励他们发展与异性的正常交往。厌恶疗法是常用的治疗措施。强调早期预防,尤其是在儿童期就应接受科学的性教育,促进健全的性心理发展,这对于他们的一生幸福十分重要。

了解一些同性恋的心理障碍


性心理正常的人,生物学性别和社会学性别是同一的,性欲成熟后,选择异性伴侣,在适宜的性刺激下,通过阴茎阴道性交,满足性欲;性欲的强弱也是适度的。性心理障碍者则不然,他们或有识别自己性身份的异常,或性欲的唤起、性对象及满足性欲的方式有别于常人,构成形形色色的性变态。对于性心理障碍的种种表现,尚无统一的分类。这里分性身份异常、性对象异常、性目的异常、性行为手段方法异常、性欲异常等几方面进行介绍。

是性爱的中心偏离了社会所公认的合理的异性个体的一类性变态。其异常的性对象可涉及社会所禁止的异性个体或不合理的人(包括自己),也可涉及动物或其他事物。一般此类性变态是指在有正常异性个体存在或可能获得的前提下出现的,境遇性的类似情况不属性变态。

同性恋指在行动中或幻想中,喜欢与同性个体发生性关系的癖好,通常以同性个体作为性恋和性欲满足的对象,而对异性却反感厌恶,但满意自己的生物学性别。那些因缺乏与异性接触机会或由于环境因素影响而暂时转向同性恋的,多是假性同性恋。

同性恋者以抚弄阴部、乳房刺激、身体接触、口淫、相互手淫为常见方式,肛门交媾(鸡奸)较少见。在同性恋伙伴关系中常可改变扮演角色,如有时是主动者,而有时又扮演被动承受者,但是有些同性恋者可形成固定配对关系,有的人总是主动者,另一方则总是被动者。

一般来说,女性主动型,男性被动型往往是顽固的,甚至终生较难改变的同性恋者。相反,男性主动型,女性被动型则较易于摆脱同性恋关系或以后与异性结婚。男性同性恋通常不持续很长时间(但有少数例外),由于年龄不断增长,社会舆论压力增加,长期维持性伙伴关系困难日增。

特别是到了中年时期取得相近年龄性伙伴更加困难,因此,他们此时多产生孤独、焦虑、抑郁和神经衰弱的症状。女性同性恋者多可与同性恋对象形成较持久的性关系,但多数女性同性恋者在生活的某些时候可以从事异性恋生活,甚至因此取得部分性满足,有的还可以与异性结婚。

同性恋的形成与遗传、激素失调、体格特征及社会文化的影响都有一定关系。就同性恋形成的心理特征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早期形成的对性欲的敌视,其后发展为对性欲、特别是对异性恋的否定;二是自尊心和自信心很低,未成熟的感觉根深蒂固;三是对同性恋性满足的强迫性不断增强。

同性恋者在其早期的生活环境中,较其他人受到更多反性欲行为的影响。他们的父母不鼓励与异性成员间任何私下的、直接的个人联系,使孩子意识到非性爱的接近可能引起性爱的亲密。因而,对接触异性有厌恶感,以致完全避免这种接触,在异性成员面前感到不适,甚至焦虑。

这些孩子的父母对他们与同性的交往则无异议,甚至赞许。父母对自己异性的敌意和怀疑态度也会阻止子女接近异性而使之转向同性。

具有反性欲心理的少男少女,由于心理和身体条件的影响,在其后的成长中如果屡遭挫折,特别是在异性恋中经常受到拒绝和挫败的人,最终导致自尊心和自信心缺乏。他们往往认为自己是毫无价值的人,沮丧及未成熟的情感和观念笼罩心头。

真性同性恋者自认为同性恋行为难以纠正,对异性有异常的忧虑,对异性恋关系有不可抗拒的恐惧。种种原因使同性恋者强迫自己继续从事同性恋活动。—性心理障碍

与世界其它地区一样,我国历代都有同性恋行为。就近代来讲,同性恋也没断绝,但泛滥程度和危害性较远西方国家为低。近些年国内同性恋有活跃的迹象,参与者多为男性,各行业各年龄都有。他们在公共场合游荡,寻觅同道者。曾有报告7例男性梅毒患者是同性恋者。

同性恋者如何进行心理咨询


什么是同性恋?同性恋是指一个人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兴趣的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那些对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称为同性恋者。

同性恋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现代医学界认为,同性恋是人性的一种自然流露,并非内心的扭曲,应尊重他们的个性化情感的发展。产生同性恋的主要原因:

1.生理本能:人类性行为是多元化的,本能的宣泄和外界的刺激所产生的渴求,是人性正常的需求。在缺乏异性的环境中,如军队、监狱等,性爱是一种满足性欲的取代行为。

2.遗传先天因素:携带有同性恋基因的个体细胞,在适宜的条件下,易于发展成同性恋细胞。

3.性激素影响:胎儿的大脑受何种性激素的影响,决定了个体细胞未来的性取向。如果男性胎儿未得到睾丸激素的影响,而是受到母亲卵巢的雌激素影响,男性胎儿大脑就会女性化;女性胎儿如果受到睾丸激素的影响,女性胎儿大脑也会雄性化。

4、后天因素;如:性别认同错位、找替代物、精神需求缺失、创伤投射等

同性恋者容易产生哪些心理问题?

同性在恋爱中的心理困惑要比异性恋复杂,

1、由于同性恋不是社会主流文化,牵扯到社会、家庭和个人内心期待等多重因素,形成内心冲突。如自责和愧疚、担忧、躲避和无归属感等。

2、同性恋者往往会极力掩盖自己的同性恋行为,这样自我、家庭和社会就在这一问题上形成对立,在这种环境中,同性恋者更易发生焦虑、抑郁、强迫、自我贬抑、自我惩罚等不良状况。

3、同性恋不能有自己的后代,不能有稳定的家庭,为父母所不容,面对养育自己的父母,同性恋者陷入极大的痛苦。加上社会上对同性恋者异样的眼光,同性恋者往往出现人际关系障碍、社交恐惧甚至妄想等症状。

4、同性恋者冲破重重困难而走到一起,但因为双方都背负太多,期待的也更多。又因为同性恋者被社会边缘化,又不像异性恋受到法律保护,同性恋往往很脆弱,容易出现过高的期望,过低的收获引发的情绪情感问题和生命未来的迷茫感而引发的抑郁、焦虑的问题。

同性恋者如何进行心理咨询?

首先心理咨询师帮助你了解内心需求,是想改变自己的性取向,还是在保持性取向的基础上摆脱由于家庭和社会压力造成的苦恼,分析是先天因素还是后天因素,如果是后天因素来访者又具有很强的动机和毅力想改变自己的性取向的愿望,心理咨询的过程中,经常采取催眠、沙盘疗法、精神分析和行为疗法结合的综合疗法,效果明显。

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直接跟我预约专家老师,尽早治疗帮你解决内心的纠结和困扰。

你认同同性恋者的婚姻吗?


2011年,第一天,广东中山一家酒店举行了一场不同寻常的婚礼:穿婚纱、切蛋糕、拜天地、互换钻戒……和其他“中西合璧”式的婚礼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主角是两个“女人”32岁的“PACO”和28岁的“水晶”。这是广东首对公开举行婚礼的同性恋人,一百多人见证这起同性之爱。

当天,婚礼特别请来了中国大陆第一个公开支持同性恋儿子的母亲吴幼坚作为证婚人。吴幼坚送给两位新人一对彩虹腕带彩虹是同性之爱的标志。她说:“我站出来支持同性恋这五年里,接触了不少案例,能体会到她们有多么不容易。很多同性恋人最初走在一起,后来迫于家人的压力,不得不走进异性婚姻;有的同性恋人得不到社会的支持,感觉无奈而孤单也没能相守到老;还有的人甚至都不敢争取……很多同性恋伴侣也是生活在一起,不过他们绝大多数选择‘悄悄地生活’……这对水晶情侣敢于公开举行婚礼,我很佩服她们的勇敢和坦然……”

按法律来说,这次婚礼是场非法的婚礼!因为我国《婚姻法》尚没有涉及到同性之间的婚姻,也就是说,PACO和水晶不可能拥有一张结婚证书。两个女人“摆酒”只是表达了同性恋者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愿望,由于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法定要件,这样的愿望就不可能得到《婚姻法》的特别保护,婚内发生的一些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PACO和水晶在一起只是非法同居。

就此种婚姻现状,有专家指出,在法律没有合法化的时候,同性恋婚礼是一种姿态,一种民间的表达方式。如果有更多的伴侣大胆站出来,用各种方式表达他们的爱与盟约,也会逐步形成一种风俗、文化,让“同志”的生活更多地浮出水面。但笔者认为,在中国同性恋社会形成风俗、文化,路途应该很坎坷。

在现实中,同性婚姻虽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但彼此也分担着夫妻的角色分工。同性婚姻不受《婚姻法》保护,那又如何保障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笔者以为,虽然有些问题不能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可以根据《合同法》上一些条文求得保护:两人在共同生活时,最好能对财产的归属早做约定,包括工资、股票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等。假如婚姻不能存在下去,“同志”也可按照《合同法》进行分家析产,合法分手。

两位女同性恋者公开结婚,冲击公众传统观念,带来震撼,也带来了思考:在中国这个五千年悠久历史的国度,同性婚姻毕竟存在,但还难以撼动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同性婚姻若想合法化,路真得还很漫长,这是历史文化和现实现象的碰撞!也需要传统观念和婚姻环境的进一步改变……

同性恋者是如何形成的呢?


百度百科把同性恋定义一种性别认同模式。那些对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称为同性恋者。同性恋有时也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而不管参与者的性取向如何。著名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说,每个人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爱的倾向。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同性恋的由来。诗经中大部分歌颂同性的诗句,周定王"裸衣合睡";隋唐的同骑相抱,宋代的执手抚面直至明清同性之间的关系过度密切都为同性恋的存在提供典范。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多数案例中同性双方均是双性恋。究其原因,可能是古代对此并没有严格束缚,这是自古逐渐形成的风气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病态。以汉武帝为例,他对陈阿娇和卫子夫等妃嫔可能是抱着传统观念,外戚势力以及繁衍子嗣的需要;他对卫青,霍去病可能是抱着奖赏及巩固帝位的需要。这种同性恋行为也许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同性恋或双性恋,有可能是出于外部性影响有意识的做出的行为。因此许多历史学家和人文学者也并不认为此"古风"为同性恋做法,而仅仅是超越生死的情谊。

到了现代,同性恋一词被提出,这一团体逐渐被大众关注,而现代社会同性恋比例越来越高。关于同性恋的成因,学术界主要有三种看法。一种认为是由生理因素造成的,这种同性恋称为素质性同性恋。第二种观点认为是由心理社会因素所致,这种同性恋称为境域性同性。最后一种是一些心理学家认为,人类的性倾向有双向发展的可能。同性恋的原因与异性恋的原因没有什么不同,两者同样都是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其差别只是选择对象的性别不同而已。第一种看法是以遗传因素、激素水平和大脑结构来考察同性恋问题。第二种观点包括精神分析的观点和行为主义观点。前者是出于生理因素,后者则通过心理社会因素。

精神分析学说认为,儿童期3~5岁是人类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幼儿对自己的异性生身亲长即父亲或母亲产生特殊强烈的依恋之情,特别是怀有本能的性欲渴求,同时伴随产生的是对同性生身亲长的敌对感。这就是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在此阶段,双亲对儿童的性本能既不采取过分抑制,又不采取过分刺激的合理态度,儿童就会顺利通过这一阶段。相反,如果儿童在此期间心理遭受创伤,那么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就会潜藏在意识里,并继续影响个体的心理发育,最终在性成熟后发生相似的心理异常。行为主义特别重视的是伙伴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经历。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情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引诱,就会产生同性恋的倾向。比如童年时期的性别认同错误,家庭教育中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或者被歪曲(异性化教育环境),乱伦行为等这些偶然的机会或者特殊的经历会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形成同性恋。

还有的人被情感与寂寞,欲望与焦虑所困惑,急欲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来摆脱感情孤独进入同性恋,学术上称其为“边缘同性恋者”。这部分人一般以学生为主,多是由假性同性恋者过渡而来。北大燕园博思心理咨询专家分析认为:有些人虽然其表现形式酷似同性恋,但从他们的生理或心理的需求看,只是一种过渡性的表性性“同性恋”。青少年学生在进入青春期后,敏感,叛逆,焦虑,同时渴望被了解。尤其是当社会风气如此开放的现在,很多人混淆了知交与情人的概念。他们在青春期感到彷徨因而选择了同性恋的生活方式,跨越了友情,出现互相拥抱、接吻、触摸,最后模仿同性恋的体交行为,来满足彼此爱与被爱的、躯体、生理、心理的需求。

社会对同性恋有着不同的看法,这也是跟不同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理念有关。同性恋者因为与法律与社会约俗相左而遭受迫害,但逐渐也被认可。正如萨特所言,存在即合理。我们应该合理的对待同性恋者,既要有感性的关怀,也要有理性的判断,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待同性恋这一现象。

学会正确看待女同性恋者


现在每年的离婚人数都在逐年攀升,为何有那么多的人选择了离婚?那些离婚男女究竟在想什么?下文中,专家就为您分析一下现代人的离婚心理,教您如何解决那些令人苦恼的爱情婚姻问题,如何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如何避免离婚危机,更多婚姻问题,尽在下文。

2007年6月初,我收到大学毕业后到北京的小白的邮件。从事女同性爱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小白讲,她即将去H省省会帮助阿娇姑娘,阿娇与同性伴侣小梅共同生活几年后被家长发现并软禁家中。小白问,若与阿娇父母沟通须注意什么。过了几日,小白再次给我来信,说不去H省了,因为阿娇目前已割腕自杀去世。很巧,6月中旬我要到H省出差,行前我向小白索要了小梅的电话号码。抵达H省,我便给小梅去电话。小梅说,阿娇的去世使她受到强烈刺激,一度每日只能恍恍惚惚睡两三小时。她曾向当地广播电台心理健康节目主持人求助,对方协助她联系到从事有关工作的某医科大学副教授张女士。张已与她谈话,并建议她上班。她在阿娇去世一周后开始上班,目前心理状况略好转。电话中,小梅呜咽着说:“我不明白……她……怎么这么傻……会这样?……我希望这样的悲剧再也不要发生了。"在H省开会期间,我与早已熟识的张副教授交流了有关小梅的信息,并连续两晚与小梅见面。初见时,有H省防艾民间组织的数位人士在座。第二次谈话,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李东民先生等在座。

小梅和阿娇的敌事小梅,24岁,中等个儿,短发,着中性服装,穿平底鞋,有几分像结实的小伙。小梅说话甚少,几乎是不问不答。她说,自己以往性格开朗,阿娇的去世使她话少了。小梅说,她自小喜欢男孩游戏,从不穿裙子和高跟鞋,但又留、心保护“小女生"。随后,她讲起了自己和阿娇的故事。我15岁进了体校。当时我文化课差,一个师兄介绍我认识了阿娇,请她帮我补习文化课。她比我大4岁,家里就她一个孩子。那时我和她都不知道什么是“拉拉"。我们逐渐成了好朋友。‘大概过了两年多,哪天我见不到她,她见不到我,我们都觉得浑身不自在。’2002年夏天,阿娇的同事邀她出去吃饭。我也很想去,可阿娇不带我去。我生气自己走了,她给我电话我也不接。。后来她给我发短信,我忍不住去找她了。那时我心里已明白喜欢她也离不开她了。那天见面,我们很激动,就在那天确定了关系。那之前,我认识了一位拉拉朋友。那个朋友是我同学的姐姐,她是T,我看出来了,因为她有点像我。我问她是不是拉拉,她承认了。‘当时她与即将结婚的同性伴侣分手不久,正准备出国。她把房子留下,让我和阿娇住。这样,我和阿娇就开始了同居生活。我们一直住到2006年秋天,那房子拆迁,我们搬了出来。2006年圣诞节前,阿娇父母发现了这件事,阻止我和阿娇来往,把她软禁在家里,’我无法联系到她。阿娇的堂妹比阿娇小两岁,是搞艺术的,知道我和阿娇的关系,也理解我们。有事时她堂妹能帮一下我们。阿娇的父亲很霸道。阿娇说过:“如果我们的事被我父亲知道。,后果不堪设想。"2007年初。她被软禁后,家里逼她相亲,无奈之下她答应与那个男人见面,重新有了自由。阿娇告诉我,她实在没办法,年底要与那个男人结婚。我曾提出和阿娇一起离开这个城市。她不愿意走,怕父母因此伤心难过,因为她母亲有严重的糖尿病,经不起这种打击。阿娇和我见面的事还是让她父亲发现了,我们失去了联系。不久,她的堂妹发来短信说,阿娇被送到乡下软禁起来了,结果阿娇开始不吃不喝,一天晚上割腕自杀,。身边留下了一份遗书,是她的堂妹把遗书交给我的。前几天我给她堂妹打电话。她堂妹说,出事后,阿娇的母亲糖尿病发作,住院了,阿娇的父亲很后悔,说“早知道这个样,还不如成全她俩”。网上说,北京有个团伙专杀我们这样的人,不知真假。我想问:我们只是选择的爱的对象不同,我们没有什么错啊!你能爱,我也要爱,只是我们爱的是同性。我想知道,我们这样的人什么时候能得到平等?我们不求什么,只想求个平等。我不想再看到家长这样反对我们。旁白:这是与小梅第二次见面时她的陈述,我同步记录。因为受到精神刺激,小梅的叙说顺序有些混乱,我重新进行了整理。谈话中,因为担心过分触痛小梅,我未问及小梅所知的阿娇自杀现场情况。类似的悲伤事与我通信的同性爱者中,数人最终自杀。一些通信者和同我见过面的同性爱者,在信中或交流时。曾讲到周。围同性爱者自杀的状况。那些自杀者均为男子,自杀方式包括上吊、跳楼、触电、卧轨、用煤气、服毒等。阿娇是例外,采用的是割腕方式。写作本文过程中,青岛康先生向我咨询,他有位好友的女儿爱上了女孩,好友非常焦虑。女孩高中时,家人给她整理房间,无意中发现她给另一女孩写的情书。康先生劝好友找专家咨询。好友说:“可不敢找心理医生。我知道这个事已经不是病了,医生都这么说。一旦让女儿咨询,医生就会支持她,那就更不得了了!现在还不敢逼她,一逼她就出走。已经出走两次了,好不容易才找回来。我得想办法,一点点让她变过来。”康先生也为好友的做法担心:靠这种办法管得了一时,管不住一世,等她上了大学,走向社会,还怎么管?数年前,河南几家报纸报道过一桩案件。该省某中等城市一法官之女是同性爱者,她与另一女孩相恋。两女孩不顾那父亲的威胁,‘不离不弃,坚持同居。那父亲见百计无效,于是雇人“解决问题”。受雇的三男子绑架了与法官之女同居的女孩,先是轮奸,。而后将她勒死。那起罪案的恶劣与残忍,远超出同性爱者因不堪家庭和社会压力自杀的事件。意外的“尾巴”第二次与小梅分手前,我同她单独在路边交谈了两三分钟。街灯下,她眼中泪光闪动。她讲到父亲的病、自己收入的微薄和家中窘境。我自十余年前开始,向遭遇特殊困难的同性爱者提供物质帮助,此次自然又是如此。翌日,我返回青岛。根据工作常规,因为小梅没有找我,我未再与她联系。但回青岛后,我告知很善良的张副教授和H省同样善良的民间组织成员,请她和他们继续帮助小梅。完成“绝笔”前几部分文字后约十天,我收到张副教授与H省青年人的信,讲述了新发生的一些事。虽然张副教授主动与小梅几次联系,但她未再出现;而小梅向H省民间组织多位成员分别私下借钱,共借了两千多元钱,却毫无还钱迹象。小梅的行为使人们疑窦丛生。。查阅卫生统计部门和殡仪馆有关记录发现,在所谓阿娇自杀之日那段时间,H省省会并无阿娇的死亡记录和火化记录……是否真有阿娇其人?小梅所言有几分真实?是否由于某种原因,小梅讲述的事发生于他地而非H省省会?还是小梅为了获取金钱,于是炮制出阿娇的故事?应怎样看待小梅后来的行为?……。如此种种,怕是至少相当长时间内无法知道答案了。小梅的故事尽管迷雾重重,但也给了我们从人性的角度去审视每个社会族群的契机。无论是同性恋也好,还是异性恋也好,族群里都可能有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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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并不是同性恋者唯一的追求


在很多人眼里,同性恋关系似乎只有“性”的内容。这种看法的产生,除了对同性恋缺乏了解以外,确实与同性恋关系的脆弱性有关。然而,当我们责怪同性恋者追求性的满足的同时,应该了解一下同性恋关系之所以相对脆弱的原因。如果专一的伴侣关系是一种理想的选择的话,如何增强同性恋关系的稳定性呢?本文就此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在分析之前,我觉得首先需要说明三点。第一,同性恋和异性恋的根本区别在于性伙伴的性别不同,因此有关同性恋的讨论会不可避免地多多触及到性的内容,但这并不说明“性”是同性恋者的唯一追求。许多我们习以为常地理解为“正常”的异性恋世界里才有的美好事物也同样适用于同性恋者。第二,性本身并非一种丑恶或肮脏,性生活的目的也不完全在于生育。

对于性的追求,归根结底是对快乐的追求,因此我们大可不必谈“性”色变。第三,当有些人将同性恋与异性恋相比时,片面地突出着同性恋的“滥”和异性恋的“贞”,似乎两者对待情爱的态度有着质的区别,这种看问题的角度无疑太过简单。事实上,两者对待爱情的态度,都犹如一道连续的频带,一头是“贞”,另一头是“滥”。同性恋者中也有坚贞的爱情故事,异性恋者中也有“滥”的成员,但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的原因,同情故事几乎得不到表达和传颂。当我们把异性恋当做一面镜子来照同性恋时,应该看到这面镜子本身就不是完全地光亮明洁。

1.性别与性欲

已经有科学证据表明,从平均程度上看,男性的性欲要高于女性。男性在两性关系中的主动性较强,女性普遍较重感情,因此女性往往被看成是两性关系中的凝固剂。另外,已有证据表明,在女同性恋关系中,感情所占的比重较大。

因此可见,男男相遇发生性事的可能性就比男女相遇要高。我们不能一味地举着道德的尺把来责怪同性恋的“随便”,而应该看到“随便”后面有着一定的生理原因。

2.婚姻的契约作用

一谈起婚姻,很多人就会联想到爱情,似乎爱情是婚姻的唯一基础与内容。爱情无疑是人生的重要内容,也带给我们无比的欢乐,大众影视和文学作品中的婚姻描写,就是抓住了人们对美好爱情的憧憬,将婚姻浪漫化,以满足人们的逃避心理。这种做法的一个社会后果就是,涉世不深的青年男女天真地将生活艺术化、诗意化,即“生活模范艺术”,片面地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唯一基础,似乎婚姻的存在就表明了爱情的强大,因此同性关系的相对短暂性和脆弱性就成了否定同**情的理由之一。

其实不然。婚姻牵涉到一系列爱情之外的内容,如儿女的存在、离婚的繁琐等,它们对夫妻双方造成了约束,提高了离婚的成本,使夫妻关系在表面上显得比同性关系持久。

西方许多妇女在结婚后,纷纷放弃职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婚姻成了她们的一项人生投资。也就是说,相夫教子使她们衣食有*,婚姻成为一种经济来源。妇女平均的受教育程度比男子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习俗默认她们可以通过婚姻,来获得男子需要通过教育和劳动才能取得的经济保障,而这项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如离婚时女方可以得到一部份财产以及赡养费等。这种契约制度的存在,往往使男方对于离婚三思而行,即使感情已经裂痕;而对于女方来说,离婚带来的经济上的困难也会使她对分手有很大顾虑。

让我们来看一下另一个佐证:美国职业妇女成婚的比例比非职业妇女要低,除了追求事业上的成功外,许多职业妇女认为自己无须通过婚姻来取得任何形式的经济保障。

同性恋伴侣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感情破裂造成的离异无须经历一系列法律上的繁文褥节才能取得,这样就使分离在客观上显得相当容易。笔者碰到过的一些经历过离异的朋友说,他们与男友的分手往往通过电话交谈即可。缺乏婚姻的契约作用是同性恋关系脆弱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除了婚姻的契约作用外,我们也不能忽视男女双方的社会关系对于巩固伴侣关系所起的作用。比如甲男与乙女相爱,一般都会让双方父母看看自己的伴侣如何,以及向亲戚朋友们宣告关系的确立,等等。虽然这些社会关系并非婚姻法的内容(例如甲男无需征得父母的同意才能与乙女结婚),但它们确实使男女双方的关系得到了某种社会承认,而这种承认本身就构成了多种无形的支持和约束。比如说,夫妻双方有了矛盾,可以向对方的父母述说,父母可以做一些劝告,使双方不至于离异。也有一些男女认为离婚会使自己在亲戚和朋友面前抬不起头,因此在感情出现危机的开始,就加以防微杜渐,从而减弱了离异的可能。

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关系就是他们的子女。虽然离异无须取得子女的同意,但双方往往会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对离异的考虑也更为慎重。也就是说,子女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之一。

由于社会的偏见,同性关系的公开化往往会招致嘲笑和反对,因此很多伴侣关系处于“偷偷摸摸”,得不到任何承认。同性伴侣如果感情上出现摩擦,也找不到人可以谈心,这无疑使离异变得很容易。

同性恋关系相对脆弱的另一原因就是,性关系所并不涉及怀孕和生育等枝节,因此性事附带的责任性较小。在一个保守的社会环境里,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的一个附带结果是,女子将认为“我既已成了你的人,死也是你的鬼”,但是同性性事的发生较少会使其中一方产生类似的想法,因为这种想法并不具有任何类似于婚姻的法律契约的基础。

3.性别的传统角色

传统观念认为,男儿当自自强,在经济上不应该依附他人,而女子相夫教子被看成是天经地义。有趣的是,以儒教为传统的东方和在以基督教为传统的西方在这一点上倒是殊途同归。

正如西方职业妇女的结婚率低于非职业妇女(尽管绝大多数人处于同居关系),离婚率高于非职业妇女,对于同性恋伴侣来说,由于双方一般都有固定的职业,因此较少存在谁养活谁的问题。双方经济上自立的一种正面效应是,同性伴侣的经济能力高于异性夫妻(因此是一个很好的有待开发的经济市场);负面效应则是,如果一方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而他又无需在经济上依赖另一方,或者无需担心另一方在经济上不能自立,那么离异的可能性就会比感情破裂的异性夫妻要大。

4.选择对象的机遇

异性恋的公开性使男女选择情侣的机会比同性恋者要大。同性恋者不仅在比例上占少数,而且许多人为了避免暴露身份,在日常生活中戴着异性恋的假面具。如果你不知一个人的性倾向,那人往往被假想为异性恋者。同性恋者之间的偶遇,往往被双方看成是千载难逢。然而,由于挑选的余地太小,找到诚心的伴侣的机会也较小。如果双方的结合无暇顾及志趣与性情的相投,性的相对比重就会增大。同性伴侣关系中“将就”的情形较为常见,这预示着他们日后离异的可能性也较大。

5.先有蛋,还是先有鸡

社会对同性恋的偏见已经成为一种传统,这种偏见使很多人(包括同性恋者们自己)都认为同**情只是“玩玩”而已。很多涉世不深的同性恋者刚踏入“圈子”时,总是抱着纯真的幻想,但情感受到挫折后,变得自暴自弃。当他后来遇到其他“新人”时,就会把“随便玩玩”的不良影响传染给后者,使同性恋关系的短暂性和脆弱性代代相传。

如果把伴侣关系比成是一张桌子,那么性和爱就是支撑这张桌子的两条腿。光有这条腿,并不足以使桌子站稳。社会不仅应该为同性恋者创造一个良好宽容的气氛,而且应该在法律上为同性伴侣提供各种类似于异性夫妻所享受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同性关系的脆弱性就会大大降低。

同性婚姻也许并非能够完全消除“滥”(也并非完全能够消除艾滋病和性病在同性恋者中的传播),正如医院的存在并不足以消除疾病的发生,异性婚姻的合法性也不能杜绝未婚性生活和婚外恋(以及艾滋病和性病在异性恋者中的传播),但法律的约束确实会起一定的稳定作用。当有人以异性婚姻的优越性来谴责同性恋关系的脆弱性时,就如手握刀剑的人向手无寸铁的人发起攻击,然后笑骂后者的失利,这是很失公平的。

我们从以上的分析中看出,没有婚姻的契约作用,加上缺乏围绕着婚姻的一系列社会关系(同性伴侣生育的可能性极少),同性恋关系的脆弱性是一种客观的必然。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更应该为同性恋者创造条件,使他/她们来之不易的伴侣关系趋于稳定和专一,而不是制造各种障碍来阻挠他/她们对幸福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