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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恋出现了问题

发表时间:2020-12-01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只要满足这几个条件就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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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只要满足这几个条件就稳了

第一、子女抚养费指什么?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失去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一方,要负担孩子的抚育费,但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来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父母中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承担子女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除非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

第二、那么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三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即如果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继续抚养继子女,那么就要承担起抚养义务,向继子女支付抚养费。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就无需向继子女支付抚养费。

第三、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判决和处理: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离婚后争取到子女抚养权,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归属的因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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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怎么办孩子抚养权该判给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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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怎么办孩子抚养权该判给哪方

协议离婚小孩的抚养权的确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的判定一般根据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进行。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如果离婚怎么办?抚养权该判给哪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如果离婚怎么办?孩子抚养权该判给哪方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抚养权如何判资深律师教你如何争取


离婚抚养权如何判资深律师教你如何争取

夫妻打离婚官司孩子抚养权:不足两周岁的子女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在十周岁以上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离婚,除了财产的分割,最令人难以抉择的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到底应该跟着谁?或者说法院一般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一般会考虑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是孩子的年龄。离婚时,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以跟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当然,也只是原则上这样做,并不绝对,如果母亲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法院也不会将孩子判给母亲。

二是孩子已过哺乳期,未成年。一般按照双方的协议,没有协议,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有没有稳定的住所,是否利于孩子的上学、生活、成长,综合考虑。当然,如果孩子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意志,例如在七、八岁左右,也会听取孩子的意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的离婚抚养权如何判,以考虑最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有抚养义务吗?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婚姻法规定,子女无论是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抚养教育义务,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活费和教育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即使法院判决一定的数额,也不影响子女在必要的时间提出超过原判决确定数额的要求。当然,有抚养义务,也就有探望的权利,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不得阻碍。

离婚,伤害最大的就是未成年的子女。也希望父母双方不要意气用事,本着对子女负责、为子女成长负责的原则,尊重法院的判决。

当然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以的。

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始终是个焦点话题,法律对离婚抚养权如何判优先女方吗有一定政策上的倾斜。这是考虑到女方更能照顾好子女,尤其是一周岁的子女。但是也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女方都有抚养权,如女方工作住址不稳定,没有经济来源的时候,法院出于保护子女利益,会将抚养权交给男方。所以说,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很多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问题是夫妻离婚时的重点,不过法律怎么规定,最后其作用的是证据,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所以,建议在争夺子女离婚抚养权如何判的时候,一定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这样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离婚抚养权怎么判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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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怎么判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孩子并不是物品,不能像财产那样分割。夫妻双方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论的情况不胜枚举,那么在诉讼离婚中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一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对孩子的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在判决时会按以下情况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女方;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男女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会对孩子成长有良好帮助的一方;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就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4、一方长期在外,不能很好的尽到抚养义务的,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5、如果其中一方已经拥有至少一个子女的抚养权,那么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6、一方做了绝育手术另一方没做的,会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的一方。

但是以上也不是死规定,属于优先考虑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存在过错的、有恶性传染病或者重大疾病、精神问题的、存在生活恶习不良嗜好等,一般会判给另一方。

1、经济稳定

要想拿到子女抚养权,经济状况稳定、良好是基础;没有经济来源、自己都过得朝不保夕的父母,如何养育子女是一个难题。连温饱都无法解决的话,难以保证子女能健康的成长;因此,经济基础是必要条件,不要求父母要多富裕,至少收入要满足正常生活所需,且收入稳定。

2、环境和谐

这就关系到父母双方原生家庭的气氛,离婚后,子女与抚养人原生家庭接触的机会就会较多,家庭氛围对子女的影响很大。

比如说,在夫妻双方收入差距不大的时候,一方原生家庭是高知教授,另一方原生家庭是四处奔波的生意人,那么高知家庭一方比较容易得到抚养权。

3、受教育程度

这里最主要的是父母双方本人的受教育程度,在法院判决中,父母中学历高的一方会被重点考虑,父母是子女第一任教师,父母学历高更容易开展启蒙教育,更容易潜移默化中让子女学到更多,本人也会更重视子女的教育,有利于子女发展。

4、陪伴时间

父母能够陪伴子女的时间长也是考量中的加分项,因为工作忙而忽视家庭不利于子女性格养成;因此,如果父母双方中工作朝九晚五周末双休的一方比不定时加班四处出差的一方更具有竞争力。

5、与子女关系

二、诉讼离婚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诉讼前一般会让双方调解,调解无果后可以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最后如果协商无果,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一般做到以下几点争取到的几率会更大:

1、经济允许的,可以表明家庭条件对孩子的成长有相对好的帮助。

2、相比对方能有更多时间或愿意花更多时间陪伴孩子。

3、孩子如果长期随己方或己方父母成长,且己方父母有能力也愿意照顾孩子。

按照《婚姻法》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可以得知,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最主要的是考虑到怎样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是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的。所以争取抚养权主要的是必须有能很好的照顾孩子的意愿,对孩子成长有良好的帮助。在判决后如果发现另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更改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受伤最大的永远是孩子,无论出于法律还是别的,都必须优先保证孩子的健康发展和合法权益。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争取抚养权的一些知识,希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有孩子的夫妻,决定离婚后一般都会首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却不是很清楚法院对抚养权判决的标准有什么,这个时候当事人应该多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去最大概率地争取。

三、给予离婚抚养权的期限?

正常情况下,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期限为十八周岁。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抚育费可停止支付。另外,如果孩子虽然到了18岁,但仍在上高中,法律上仍有义务支付到孩子高中毕业。

从法律上讲,孩子上大学后,法律便不会规定强制的抚养义务了,但如果父母有支付能力,仍然应当支付。当然,实践中大多数父母是会自愿支付的。

四、变更孩子离婚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抚养权。

离婚率越来越高现象背后,带来的离婚纠纷案件率也越来越高;比如说一个想离一个不想离产生的离婚纠纷,因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的财产纠纷以及由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互不让步产生的抚养权纠纷。其中,抚养权问题最不好判决,夫妻双方都想争,但这不是一个方面就可以做出判决的,要多维度考量,做出最适中、最合适多的处理。满足以下5点,子女的离婚抚养权基本上就是你的了!

律师支招:全职太太拿什么争取抚养权


《我的前半生》热播,主演马伊琍、靳东、袁泉还有老戏骨陈道明,阵容很强大,浓墨书写的全职太太离婚戏自然也就掀起了对婚姻和全职太太的全民讨论。

亦舒最看重女性在情感里的独立与尊严,“做人最紧要姿态好看”更是为万千女性树立新时代的价值标杆,但是前十几集里的罗子君却是一个婚姻中的寄生虫,享受着先生透支健康和生命换来的物质生活,自己则庸俗物欲而不学无术。

全职太太们放弃了自己的人生,生活却可以在一夕之间残酷地重新洗牌。

罗子君被出轨了,冷不丁地,她就被迫走入了离婚的法庭。幸亏身边有对她不离不弃的好朋友唐晶,有金牌顾问贺涵。唐晶陪着她,贺涵则早早地为她寻觅了一位离婚律师。帮助她更理智地面对离婚,保护自己的权益,这自然是很漂亮的一步反击棋。

毕竟当罗子君悲伤绝望时,陈俊生正动用自己的一切资源盘算着争夺儿子的抚养权以及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以泪洗面,不如当个勇敢的勇士,收集有利于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方面的证据。

在庭审的关键时刻,贺涵向律师提供了陈俊生常年出差及加班的证据,让法院相信他以前没有时间照顾好儿子,以后更不会有,最后罗子君取得房子和孩子。

即将一无所有的全职太太竟然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还能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不得不说罗子君是全职太太离婚样本。

有一个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全职太太比例达26%。其实,在我们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全职太太也的确不少。今天我们就来探讨全职太太争取抚养权的那些事。

01全职太太争取抚养权,有什么优势吗?

全职太太可能没有工作收入,但是争取抚养权的时候也并非毫无优势。

1、从抚养现状而言,全职太太一直陪伴孩子带大,法院也倾向于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2、若孩子年满10周岁,法院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而在母亲长时间陪伴下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自然更强。

3、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以跟随母亲生活为原则,这是任何女性的优势,事实上哺乳期也是夫妻矛盾的高发期。

02全职太太争取抚养权,又有哪些不利因素?

1、全职太太没有工作收入,经济实力不如男方,这点往往是致命的。

2、全职太太的社会资源及阅历都不及男方,可能无法为孩子提供优质的生活学习条件。

3、全职太太遭遇离婚,容易产生心理问题,一定程度上对于争取抚养权不利。

4、中国的家庭背景下,男方的父母帮助带孩比较多,这点对男方争取抚养权加了一点砝码。

另外,一方是否有过错、是否具有再生育能力以及是否存在身体不适宜抚养子女等情况,也是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03全职太太如何化被动为主动,提前规划争取抚养权?

罗子君这样被认为没有工作能力的家庭主妇是否一定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答案是否定的。

良好的经济条件是法官裁判抚养权归属的因素之一,但并不是绝对的。《我的前半生》里,罗子君真情流露,在法庭上将陈俊生工作繁忙、经常加班并且存在婚外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事实列出,并表明自己已经在努力融入社会,孩子更应该在彼此信任、依恋的环境下长大,最后成功地争取到抚养权。

因此只要提前准备,积极争取,全职太太依然有取得抚养权的可能。那么全职太太该如何化被动为主动,为争取抚养权作有利且充足的准备呢?

1、对家庭财产状况及先生的感情工作状况不能一无所知,一旦面临离婚才能配合律师提供财产及证据线索。

2、没有工作收入也可以有其他收入,例如房产、股权投资以及其他理财产品等,做到经济上独立。

3、一旦感情生变,需要尽早拥有一份工作,向法院证明自己具有工作能力,有能力抚养孩子,实务中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薪资证明以及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等。

4、如果分居请尽量带着孩子,离婚前子女的生活现状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当然也要防止对方趁其不备把孩子抢走甚至藏起来。

5、收集亲属能够协助抚养孩子的证据,提供便利孩子上学、生活以及能够证明孩子在更加熟悉的环境中成长的证据材料等。

当然,离婚后当孩子哭着想回家的时候,罗子君也曾一度后悔争取抚养权是不是太自私,跟着自己对孩子似乎并非最好的选择,这的确也是离婚男女需要考虑的问题。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永远只有一个:子女利益最大化!谁抚养孩子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谁就更有可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身处离婚旋涡,能想通并且愿意放手的父母少之又少。

情话再动听,终究只是情话。如果把男人当作天,在这个男人动辄出轨的时代,那天塌下来也太容易了点。女人最想要的安全感,只能通过自己的独立来获得,即使不在工作的状态,也要有能够参与工作的能力。

平等的婚姻,反而是最持久的。女人,保持可以随时离开的能力。

好想离婚的你建议先考虑这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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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离婚的你建议先考虑这几个问题

根据民政局的数据显示:近30年来,结婚率已经连续4年呈下降趋势,离婚率竟然连续15年上涨,将近上涨6倍左右,并且最近5年,晚婚现象越来越明显……,钱钟书曾说过一句关于婚姻的至理名言,“城外的人想进去,城内的人却想出来。”更有人直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所有王子公主的童话统统截止到举行婚礼为止,往日的白头到老似乎成了一种童话般的梦想。婚姻一旦遇到问题,大多数人认为离婚是解决错误爱情和错误婚姻的最妙良方。于是那些选择离婚的人,总觉得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因为不合适才分开。但是,我们常常忘记,婚姻不是儿戏,在一起就意味着要对彼此负责。所以说,婚姻无小事,特别是离婚,这些问题你要想好。

好想离婚的你建议先考虑这几个问题

每一个决定要离婚的人,在此之前都想了很多遍。

当你下定决心要离婚的时候,请你一定要考虑清楚了,再行动。

好想离婚的你该考虑的问题01

首先,问你一个问题:你会不会因为心软,放下离婚的念头?如果不会,请继续往下看。

离婚要做的第一个准备,是放下过去。

不管你们两个人之前的婚姻状况是什么样的,是因为什么事情走到现在这一步,都不要再纠结了。从你决定离婚的那刻起,这个人的一切就和你无关了。

你的未来里会有更好的男人出现,而你的前夫只是个过去式。

我们能做的,就是告诉自己要接受现实。接着规划一下离婚后的一个人生活该如何度过。

还需要思考一下自己现在的存款和经济能力,能不能保障自己离婚后的生活质量。

当你把这些都理清后,你才能平静的接受离婚的事实,不至于在离婚时崩溃、出丑。

好想离婚的你该考虑的问题02

这场婚姻,还有挽救的必要吗

当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值得挽回,因为婚姻中有些问题还真可能就是某方一手造成的,比如家暴、赌博、吸毒这类严重问题,离开这样的伴侣可以获得重生。

但是准备离婚的夫妻至少冷静反思这些问题:

这段婚姻是怎么从甜蜜的恋爱、欢乐的婚礼,一步步走向了今天的局面?

这段婚姻自己承担什么责任?

对方承担什么责任?

各自原生家庭在这段婚姻中扮演着什么角色?

我能改变的是什么,我不能改变的是什么?

人可以经历失败,但不能白白失败。

失败至少应该让人获得反思,避免下次犯同一个错误。

哪怕全是对方的错,也可以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我当初选择了这么糟糕的一个人?

两个人在一起是因为互相吸引,两个人结婚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如果考虑的不够全面,就算离婚也很难幸福,因为婚姻的性质是相同的,开始一段新的婚姻,也只是换一个人而已。我们都想让婚姻幸福,但是我们常常忘记,让婚姻不幸福的人,正是我们自己。所以,在婚姻还有必要挽救的情况下,就不要让幸福,从自己的手上溜走。

好想离婚,准备离婚,要离婚了,其实是三件不同的事情。

但我觉得,你既然已经准备要离婚了,这些事情都得考虑好,千万不能贸然离婚。

大家都希望有个和谐家庭,如果你的家庭突然就散了,对于朋友来说,一定是一件很震惊的事情。因为一个能够很好处理朋友关系的人,却不能很好的处理婚姻问题。这说明你们之间,总有一个人,甚至是两个人都有问题。对于朋友来说,这样的你们是陌生的,也同样是不够信任他们。因为你们要离婚,还是需要有人劝和的。如果他们都不知道,你们就离婚了,足以说明他们在你心里的位置。如果你告诉他们了,他们可能还会嘲笑你,你一样过得不快乐。婚姻有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两个人一起解决,婚姻也能慢慢走上正轨。

异地能办理离婚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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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能办理离婚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也就是民政协议离婚。但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双方同意离婚的话,直接出调解书即可。有两种方法: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2、你们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要协议离婚,应当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机关办理。

由于绝大多数夫妻在婚后都是在本地生活,因此如果想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在本地办理的离婚手续。但现在也有不少夫妻婚后外出打工、学习等等,因此也就可能出现需要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在我国法律中异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异地能办理离婚吗这个问题,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异地能办理离婚吗,异地起诉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审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2.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异地能办理离婚吗?是需要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进行办理,希望此文章可以帮助到你。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系列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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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系列问题解答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具体如何确定可分一下几种情况:

1、对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2、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4、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