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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西装的斑点狗

发表时间:2020-12-24

【www.qg13.com - 狗的情感美文】

在一起的时候一定会发生很多的事情,当我想念你的时候就翻出来看看,有哪些浪漫的爱情故事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穿西装的斑点狗,欢迎阅读与收藏。

儿子一直认为他的名字太没有创意,不能让人刮目相看,于是自己作主起名斑点狗,没有人叫他,他自己也忘记了这个很酷的名字,只有我还记得。

他和大多数孩子一样和一起慢慢长大。到了5岁,仍然没有表露出任何成为神童的征兆:他不喜欢吃梨,自然没有让梨的女孩子,只有英挺的眉毛让他像个有主见的男人。他离我很近,我闻到了他身上儿童护肤箱的味道,这令我在一瞬间有些恍惚,仿佛很快就能回家,我找到了一种安定的感觉。

后来,我不停地转院,去了很多能去的医院,最后又坐着轮椅回来了,只有在做梦的时候,我享受着行走自如的感觉。我变成了每时每刻都要别人帮助却在任何时候都是脾气的病人,我憎恶着现实,憎恶着自己。

这时候,5岁的斑点狗守在我旁边,我固执地要他走开,他坚持要喂我吃药,我烦躁地说:你太小了,知道吗?你还要人照顾呢!我看见他睫毛下面两大滴泪闪来闪去,却不肯落下来,仿佛那泪也怕碎了似的。我气得发抖,用眼神命令他出去,他看懂了,也服从了,在他轻轻带上门的那一刹那,我的泪滚滚而下,我知道生命真的是太重太重了,已经压得我抬不起头了。

过了很久,我了轻轻地推开门,走到我面前,他的硬硬的倔强的头发上好像打了摩丝。他穿着爸爸的西装,衣襟拖在膝盖下面,单眼皮的黑眼睛,长长的脖子,像足了那个叫三毛的流浪孩子。领带看上去像条绊马索,可是他的每一个扣子都扣得很齐整,领带也打得很像样子,他平青地说:妈妈,你现在看清楚了吗?我是大人。

也许我真的没有发现,他居然能做很多的事出有因,给我喂药,梳头发,洗脸,洗脚,扶我慢慢地学习走路。我那时动不动就做噩梦,常常会在深夜里惊叫,每一次都是小小的斑点狗把台灯打开,叫醒惊悸的我。昏黄的灯光里,他的脸看上去很安静,小小的手,为我拭着额上的冷汗,给我盖好被子,不住地对我说:不怕,不怕,我在这里,妈妈不要害怕,有我呢!

可是,我的病情就那样不好不坏,仿佛要永远这样。

那天,他在电话里对别人说:我妈妈已经好了,她能走走了,也能做饭了,她每天都领我去公园里划船。

这惹恼了暴躁的我,我愤愤地骂了他一顿,怪他向别人撒谎。他站在我身边,没有争辩,也没有流泪。我使劲地推了他一下,他流泪了,惊叫起来:妈妈你好了,你已经有力气推人了!我愣住了。

午睡被一种很轻的声音惊醒,原来儿子正在自言自语。他用了极低的声音说:妈妈已经好了,妈妈会走路了,妈妈每天都领我去公园。

我躺着没有动,他用祈祷的声音低低地、一遍一遍地说着,也数不清说了多少遍,那么专注,那么认真,那么固执,好象要一直说下去。

西方那个远远的上帝会听到他的祷告吗?东方那个莲花座上的慈悲女人会听得到他的祷告吗?

我微微睁开眼,他将玩具兵摆放在自己面前,拉出一个很神气的兵说:你是院长吗?为什么还不把我妈妈的病治好呢?

我已经用了最好的药了。

你一定没有用,要不我妈妈早就好了,请你一定要治好我妈妈。

他又拉出两个兵来:

你是医生,你是护士,对吗?你们为什么不赶快治好我妈妈的病呢?你们说吧,想吃馄饨还是想吃板刀面?

那两天正上演《水浒传》这正是阮小二对宋江说的话。

我忍不住想笑,忍住了之后,又觉得想哭。

你别急,你妈妈就要好了。

求求护士阿姨,求求院长叔叔,求求医生叔叔,求求你们,求求所有的医生,快给我妈妈治病吧。

他累了,却总是不肯好好睡下,他在独自一个人做着游戏,做着妈妈会好的美梦,他在求一切他认为有能力有爱心的人,他相信这些力量一定可以救治他的妈妈,而我却相信着他的力量。

于是,我学习走路,学习吃饭,学习穿衣服,在30岁以后,我学习着在3岁就掌握了却在一场病中失去的本领。

学会刷牙的时候,我有一种满足;能够洗脸的时候,我有一种惊喜;一个人蹒跚地走在路上,看见大片大片的野菊花把路两边都染成了深紫色,我更是有一种异样的幸福。请原谅这个太容易满足、太容易惊喜、太容易幸福的人,因为她体会了失去一切东西时的艰辛,所以,现在她活在一种快乐里。

我的孩子总会紧紧地跟在我的身后,他如同一个不放心的大人看着一个小孩子出门那样,在后面悄悄地看着我,看我会不会听跌倒,并时刻准备着跑过来搀扶我。

在那些漫长的日子过后,他终于可以放心我一个人出去了。

现在,他是一个四年级的学生了,他从来没有得过第一,只有一次考过第二名。

现在,他就在我旁边,我正写着这篇文章,电脑里播放着《中国功夫》:南拳和北腿,少林武当功,太极八卦连环掌,中华有神功。他举着一根晾衣竿,演练着自创的武功,一招一式都虎虎生风。是的,你不得不承认,他赢了,也许他根本没有把这当成一场战斗,只是他很投入,投入到了赢了结局还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所以他才会赢。

现在,他仍然是那个没有什么特长的孩子。像大部分孩子一样,会淘气,会惹祸,会哈哈大笑,有时候会害羞,会在你想让他表现的时候说出一句让你颜面扫地的话,因为他不知道大人的面子有时候要小孩子来支撑。

他不觉得他遇到了什么,那一场风流没有让他老成起来,没有让他特别懂事,或者在别的方面有了什么感悟。仿佛一场风一场雨,来了就来了,去了就去了,没有惊心动魄,也没有劫后余生的欣喜若狂。他太小了,就让他浑然不觉吧。也许这才是对的。

生命里通外国有许多的东西,而他有他的快乐,我有我的悲喜,我们在戈壁遇到一场意想不到的风暴,沙尘暴或许惊吓了成人,在孩子眼里却是风景。在尘世里我们相遇了,并且成了一家人,成了互相依靠的朋友,就这样好了。

此时,他靠着我,看我写下的字,一会儿笑了,就是这样的!他叫道。有时,他迷惑地说,是这样吗?我忘了,还记得一点点。

而我,怎么可以忘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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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敌人


狗站在镜子前,发现了一个敌人。狗不露声色,心想,这个家伙自己从未见过,不知底细,应察言观色,以便采取行动。它发现敌人也用一种深不可测的眼神看着自己。看样子这家伙一点也不怕自己。狗有点紧张了。

这个家伙肯定不好对付,狗心里嘀咕着。我得吓唬吓唬它,看它做啥反应。狗打定主意后,便鼓足了劲,朝敌人叫了起来:汪汪,汪汪汪。

狗以为自己的绝招会管用的,没料到,对方也会这一手,朝它也汪汪汪地叫。它似乎觉得对方的汪汪声已经压过了自己,心里说:看来今天遇到真正的对手了。

它想到了逃跑,但觉得这样太窝囊,太没有面子了。于是,它给自己鼓劲:这家伙看上去挺凶,没准是个外强中干的家伙,不能怕,怕就完了,要比它更凶才行。

于是它张开大嘴,露出了锋利的牙齿。它一向对自己的牙齿是自信的,在它的经验里,没有一个敌人不害怕它的牙齿的,它用这口锋利的牙齿战胜过数不清的敌人。今天,它决定用这口锋利的牙齿来吓退敌人。

可是敌人偏不怕这个,不但不怕,还张开了大嘴,满嘴的锋利牙齿闪着寒光,实在太可怕了。它发现,那锋利的牙齿离自已已经很近了,看样子马上就要咬到自己了,它心里哆嗦成一团,一生中从未遇到过这样可怕的敌人。

它决定逃跑。因为它知道自己不是敌人的对手。它狼狈不堪地逃开了。

从此以后,狗不敢照镜子,它怕镜子里的敌人。狗不明白,真正对它产生威胁的正是它自己。

穿旗袍的女子


也许你宁为男子,喜欢男子那风度翩翩的儒雅,气势恢宏的英雄慷慨。我不是一个女子,故不大关心身上穿着、打扮得怎样典雅、妩媚,衣服于我只在是否保暖、干净,毕竟男子的胸怀是去改造世界,创造奇迹的。可是男人欣赏的眼光却不是那样的呆滞、木讷,男子发现美的眼光往往是超乎想象的敏锐,不着自身却能发现美,也会对美的事物迷恋万分,或者可以说男人对美欣赏的敏锐是优于女子的。

不必要经过长长的一段时间去邂逅一个人,不经意间的遇见便会心动,哪怕是一刹那的擦肩,不需要暧昧不清的让人烦忧,只需要静静的欣赏。那呈现的是春花绚烂的颜色,是夏雨莲荷纠缠,是秋叶绯红的静美,是冬雪飘飘洒洒的纯洁。

能激起诗人思绪肆意的泛滥,那徜徉是在幽雅与灿烂的边缘一样的心境,或许也只有穿上旗袍的女子才会做到,典雅的身姿、那娉婷像极了天上的仙子,要是从街巷路过,或许也会像罗敷一样的行者见罗敷,下担捋髭须。少年见罗敷,脱帽着帩头。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怒怨,但坐观罗敷。视觉的挑剔也是那样默默的诚服!

人们在对待美丽和幽雅往往是很矫情的,眼睛总是那么的挑剔,男人也是一样的挑剔。然而,当着一袭旗袍女子出现的时候,会让这种矫情与挑剔显得那么的黯淡无光、黯然失色。不由心志的久久心动,然后是赞叹,那赞叹像诗人用美丽的诗句赞美生命一样的充满力量,蕴涵深意。

时光的隧道里!观之,民国最是多情的,不止是文字里走出的那丁香一样淡淡烟雨空蒙的雨巷,世人更钟爱的或许是因为女子身上吻着青花的那一袭旗袍衣装。美丽的句子写也写不完,一身旗袍辉煌了一个时代,一身旗袍点缀了多情的江南,使江南更加的幽美、迷离。江南的烟雨迷离了那个雨巷,打着雨伞,着一身青花旗袍的女孩,装饰了你的雨巷,也装饰了我的江南。旗袍、江南,雨巷,一起闯入你的梦乡,爱恋便是一世的回眸与等待!

在江南,多么希望逢着一个穿着旗袍的女子,那娉婷,那妖娆,安静着水墨江南,美丽着九夏秋荷。我不知道用什么来修饰江南才更贴合江南的美,可是当你在荧屏里看到着一身青花旗袍的女子走过街巷的时候,那眼神、那明亮,像极了天上闪耀的星辰,烦恼、疲倦像是烟尘一样的飘飞到云霄,沉浸在梦里,即使滴落的雨湿了衣角也是那么朦胧。只是注定你爱上了那个街巷,你的日记本里填满了青花,装满了街巷。爱!变得那么的轻易,爱得那么诗意,爱上便是死心塌地的执念。

你会很快的恋上一个穿着旗袍的女子,不需要约定、打算和计划,一切都是那么的自然,也许是在幻像里朦朦胧胧的侵入、占有,是那么的持久,超乎恋人的距离。她是梦幻里的情人,是现实里的泪痕。

旗袍的美,是时间沉淀着岁月泛滥着的虹。喜欢张爱玲的文字,喜欢她那文字里穿梭着各式各样穿着旗袍的女子,她们的命运绚烂得像极了它的花纹,境遇凄婉的绽放尽是那么的永久。纤细,优雅,自然,是那么的切合曼妙精致,似乎上帝创造了旗袍是专为它而生的一样。字里行间,点点滴滴,旗袍与美丽、优雅就像孪生一样的投缘。有人说:时间使它美丽,丑陋容易使它消亡。

穿上旗袍的女子,她甜美了一个诗人的文字,装饰了看风景的人的梦,使诗人独独恋了一世。上海这个城市的温暖与柔情似乎也是感染了她的蛊,它妖娆,它是春天里柔嫩的妩媚。张爱玲说:中国男人的生活比女人自由得多,但衣服恰恰是相反,单凭这一点我就不愿意做一个男子。旗袍,她是爱的,爱的时间胜过了她爱一个伴侣的温度。美丽的女子总是臆想着生活如自己幻化中的一样美丽,拒绝庸俗成了不变的定理。线条与曲线组成了世间最美的画倦,干净,素面朝天,不施粉黛,静静的行走在斑斓的世界里,宛若一泓清泉,从山之巅缓缓的飞泻又溅飞到云天,晕开一圈圈炫目的光环。

生命是一袭华丽的袍!这一袭华裳精美了江南的小城与村庄,繁华了十里洋场的胭脂霓虹。连恨、妒嫉都是那么的充满典雅的韵味,有人这样写过生活的残酷还没有受够?还用烙铁装饰没脑子的头。得而未得者,愤怒也是那么充满诗意!

穿上旗袍的女子华贵却不失含蓄,妩媚而不失典雅,王子挑选宠儿,外套寻找它的模特儿,到底是这袍选择了最合眼的模特儿,还是模特儿给了袍醉人的风情和灵魂?反正醉意朦胧的人总会忘却山水是真!

束身旗袍,流苏披肩,阴暗的花纹里透着阴霾的毒。常常将思绪陷在水墨渐淡的画布里,那个久远的年代、那个冷香端凝的旗袍女子缓缓穿尘而来,一架留声机传出舒缓浅淡的音乐,老藤椅在透过窗棂的斜阳下轻摆,旗袍女子依窗而坐,抚红弄翠,有着临花照水的清闲雅致。就似一个散发着无限风情的精灵,不张扬却显山露水,演绎着雪莲似的圣洁高雅,含而不露的矜持,如水的娴静温柔。

她的美透着考古的文艺,我们都是观赏者,静静的挖掘,韵味深远。那绚丽的色彩、明艳的花纹,大雅即大俗,大俗即大雅;婉约的样式,精致的盘扣,沉静透着魅惑,古典不失性感。穿越了百年,旗袍的内涵依然流溢着风韵。它氤氲着含蓄静敛、风情缱卷的唯美,似一缕花魂历久弥香。稀纺旗袍,轻盈而妩媚;镂金碎花旗袍,华丽而高雅;黑平缎高领无袖旗袍,凄美哀愁而不失神秘。

我想世间没有人不愿意美丽,也不会拒绝美貌,是故,但凡女子都有一个美丽的梦穿一身旗袍。要是你说不,除非你拒绝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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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云落笔20xx/3/26

穿唐装的女生


距离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只有一周时间了,马立明之前整天忙着看文学书,却发现好多的单词都陌生了。唉,这次六级考试再不过关,他的脸就丢大了,因为马立明曾在全班同学面前信誓旦旦地说,这次六级考试一定会过关的。在自习教室里人太多了,没办法,马立明只好跑到宿舍,可他到宿舍一看,他的两个舍友阿东和李金正在大声吹牛呢。

刘立明只好灰溜溜地退了出来,他想起大学的寝室到了十一点钟是要统一断电的,所以要在校园里面找地方上通宵自习是很不方便的一件事情。怎么办呢?马立明突然想起了一个地方,那地方他曾经去过,就在学校的后山下,十分幽静。可不知咋回事,这么美的地方,晚上也装有路灯,竟然没有人去那地方游玩。

那地方没人干扰,正是自己背诵英语单词的好地方啊!马立明抱着厚厚的英语单词书,来到了学校后山下的那个小花园里。他一到那地方,乐了,真没想到,那地方竟然还有一个美女。只见那美女披着一件红色的唐装外套,身影窈窕,正借着一盏应急灯,伏在石椅子上埋头苦读呢。她捧著书挡着头,像是把脸都埋了进去,看起来是神游物外了,只有她那条红色的纱巾,在她的脖子上微微地飞扬。

突然,一阵风吹了起来,把那美女的红纱巾给吹掉了。也许是她注意力太集中了,竟然没有发觉。刘立明暗喜:这正是我献殷勤的时候啊,我把她的红纱巾捡起来,看她怎么感谢我?想到这,他就悄悄地走到那美女的背后,捡起了那条红纱巾,然后,他走近了美女,正想对她说话,可那书被风一吹,竟然掉在了一旁。这下不要紧,刘立明看到了令他魂飞魄散的一幕书背后竟然没有脸!确切地说,是没有头的美女!而且,那书本看起来也是滑腻腻的,石桌子上也一片血红,居然全部是血!

刘立明吓得面无人色。这时,他发觉自己的肩膀被谁拍了一下,他胆战心惊地转过身来,只见一个长发披肩的大美女正冲他微笑,手里拿着一瓶红色的果汁。

你怎么了?女生瞧瞧发呆的刘立明,奇怪地问道。

刘立明指了指石桌子和那没有头的人,壮着胆对那女生说道:你看,这个人这个人竟然没有头!

那女生听了刘立明的话,哈哈大笑起来。她一把抓起那件红色唐装,抖了抖上面的土,对刘立明说道:瞧你一个大男孩,竟然这么胆小,刚才我的外套掉在土里了,我把它披在这些书上,另外还压了一本书嘛。哦,天啊,我竟然把那瓶贝奇野菜汁给弄倒在桌子上,瞧,真像人的鲜血啊!刘立明定睛一看,果然在桌子下,正有一瓶倾斜的塑料瓶。

刘立明连忙拿出身上带着的餐巾纸,帮那女生擦桌子。那女生告诉刘立明,她叫李美蓉,是06届的学生,现在正忙着考试呢。共同的话题,让两人谈得十分投机,聊课程聊学校聊社会,刘立明还发现那女生对外国英语文学挺有见解,于是请教了不少问题。就这样,刘立明和李美蓉谈了好久,最后李美蓉看看表,都已经凌晨两点了,她就和刘立明说准备走了,刘立明竟然有些依依不舍,说明天晚上还来找李美蓉,而且不尽兴就不散。李美蓉点头道:嗯!你可要说到做到了,以后的每天晚上,我们都不见不散!

就这样,刘立明每天晚上都去找李美蓉,两人越聊越投机。刘立明还把自己的艳遇告诉给了他的辅导员兼好朋友欧阳春呢。

一天晚上,刘立明送李美蓉到了女生宿舍楼下,李美蓉问刘立明能不能帮她做一件事情。刘立明拍了拍胸膛,满口答应。李美蓉叹了一口气说:不好意思,刚才我和一个朋友搞恶作剧,在我们讨厌的讲师欧阳春宿舍门口上贴了个驱鬼符,现在我后悔了,但我又不敢去把它拿下来,你能不能帮我把这驱鬼符揭下来啊?

刘立明哈哈一笑:没问题,我的宿舍和欧阳老师在同一幢楼内,悄悄地告诉你,我和欧阳春老师是铁哥们呢。我回去刚好要经过欧阳春老师的门口,我马上就给你揭去!刘立明依依不舍地告别了李美蓉,看着她的身影走远,心里美滋滋的。在路过欧阳春老师的门口时,他果然看到了一张黄色的符,贴在门楣下,不注意找,还真找不到呢。他小心地把那符刮了下来,然后撕烂,扔进垃圾桶里。

第二天一早,刘立明从美梦中醒来,忍不住以炫耀的语气向舍友阿东和李金讲述起他这几晚的艳遇来,听到对李美蓉相貌衣着的描述,阿东脸色立刻变白了,他二话不说,拉起刘立明直奔英语系的大楼。到了大楼,阿东指着一处06届学生的毕业照,然后点住一个女生的头像问刘立明:立明,你说实话,你见到的是不是她?

刘立明一看,乐坏了:是啊!是啊!就是这个美女,你瞧,多么靓丽啊!

阿东狠狠地给了刘立明一肘子:你再仔细看看下面的字。

刘立明凑近墙壁,看那相片下的介绍:李美蓉,06届毕业生,已经亡故刘立明吓得脸色都变了:是啊,她之前告诉我说她是06届的,我咋就没想到这是已经毕业的学生呢。

阿东告诉刘立明,这个女生去年暑假就死了,她的头是在校园后山的草丛里被一只野狗挖出来的,而她的尸身警方至今没有找到,和她相依为命的妹妹也被姐姐之死弄得疯疯癫癫的。学校为了不让学生知道,特意封锁了这个消息,但这消息怎么能保密?很多学生都知道这件事,那地方,从此就很少人去了。阿东的父亲是这个学校的工作人员,所以他知道这个内幕。

这时,学校里突然来了一辆警车,从车上下来几个警察,他们迅速地跑上了男生宿舍,冲进了欧阳春老师的宿舍。阿东和刘立明见状,也顾不得害怕了,他们也跟着上了楼。到了那里一看,才知道昨晚欧阳春老师死了,是上吊死的。而且死得很惨,两眼爆出,舌头吐得老长,让刘立明感到恐慌的是,他上吊用的竟然是一条红色的纱巾!

刘立明还在欧阳春老师的桌子上发现了一瓶倾倒的红色的贝奇野菜汁,那红色的液体倒满了桌面,简直跟他那晚看到的李美蓉倒在石桌子上的果汁一样。看到这,刘立明似乎明白了什么,他悄悄地拉过一个警官,把他昨晚看到的情景说了一遍。警方根据他的指点,在学校后山的那张石椅子下找到了李美蓉的无头尸身。经过法医鉴定,那具无头尸身和李美蓉头颅的DNA相吻合,那尸身就是李美蓉的,可欧阳春老师究竟为什么自杀?警方还在继续寻找原因。

第二天晚上,是个周末,很多学生都回去了。晚上,只剩下刘立明一个人在宿舍啃单词。可是,那个穿唐装的女生的形象却一直在刘立明的脑海里走动

转眼,已经是深夜12点了,刘立明打了个长长的呵欠,准备睡觉。这时,他突然感到这幢楼静得可怕,看来是那些学生被欧阳春老师的自杀给吓坏了,回家的回家,去其他地方的去其他地方,这楼今晚就几乎没什么人了。

就在刘立明脱掉外衣的时候,他突然听到从走廊里传来了一阵哒哒哒脚步声,那声音分明就是女人的高跟鞋踩在地板上的声响啊。这么晚了,哪个女人会来男生宿舍?刘立明摸了摸自己的头,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是李美蓉?这个念头一跳出来,刘立明马上脸色变得苍白起来。他胆战心惊地把被子拉了过来,蒙住了头。

只听得脚步声越来越近了,更让刘立明感到恐惧的是,那声音竟然停在了刘立明的宿舍门口。我的妈呀!刘立明暗叫一声,不好,李美蓉来找我了!

立明,你在里面,我知道啊!你为什么不来找我了?你那天晚上不是对我说我们每天晚上不见不散吗?从宿舍外传来了李美蓉哀怨的声音。

刘立明寒毛直立,他想了想,就悄悄地爬下了床,藏到了床底下。

立明,你别害怕了,其实,我不是李美蓉啊,我是她的孪生妹妹李美琴,我今晚是来感谢你的!你要知道,欧阳春是个大色狼,他利用教我姐姐英语的机会,把她强奸了,然后残忍地把她分尸,掩埋在后山。而且,他还乘机利用安慰我的机会,把我也给骗了。一次他喝醉了,无意中把他做的坏事给说了出来,我一个弱女子,有什么办法呢?只好装做疯疯癫癫的样子寻找机会,我知道你和欧阳春要好,一定会把你看到的情景说给他听的,我就是要让他疑神疑鬼,然后我利用他的恐怖心理,把他给吓死,给我姐姐报了仇!你放心,我不会再来打扰你了,我这就去投案自首,再见。

说完,脚步声就渐渐地离去了。刘立明吓出了一身冷汗,他战战兢兢地推开门,果然看到一个穿着红色唐装的女子,正款款地向楼下走去

养狗之前,养狗之后


虽然我才养狗狗三周,却已然有很多感触。比之之前,有太多的不同,而我都需要一一适应。可能养狗真的只是我一个人的事,与房子里的人无关。

以前,每逢周末可以去电影院看场电影,或者约朋友一起去逛街,不然自己一个人去逛公园也行,又或者宅在家里看一天的电视。话说,我已经好久都没去过电影院了,一直追的美剧也没有时间再看。

虽然现在住的地方离上班处很近,然而公交车却着实难等。对了,我换了份工作,可能这也有点关系。来这边工作之后,才一周我就养了狗狗。

可能是以后的日子里必须要与狗狗接触,要了解他们,何况我也确实很喜欢狗,终于耐不住养了一只泰迪。其实,真的,不论是我养了泰迪之后,我仍深深的感到大金毛可能是我这辈子最喜欢的狗了,心里总是有处空缺。

冬天的早上多睡几秒钟都是好的,可是早上必须得准时起来带狗狗下楼大小便。开始的时候,我是定了七点的闹钟,后来发现狗狗也是被闹钟吵醒的,不然一般差不多七点半才会嚷嚷。于是索性不再设闹钟,当然七点半也是我要起床准备上班的时间。

一天的早中晚,都是带狗狗下楼大小便的时间,有时睡觉前带惯了即便不需要大小便的也会嚷嚷要下去。说实话,睡不好觉,有点小烦。可是,它不能再换主人了,从前主人到我这里,在它的心里已经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了。

我的狗,怎么我也要好好对它。它是一只咖啡色的中型泰迪,名字甜甜。开始有点嫌弃它,因为它长的不是很好看,体型也不是很好。可能是以前没照顾好它,老是欺负它,才养成那种一摸它就会小便,以为你要打它,所以都不敢站直了,导致体型不好。

也有点小忧伤。即便摸它的时候会小便,我也不会再训它了。我知道它能听得懂我的话,好好的跟它说,安慰一下,是会改正过来的。

听朋友的话,给它买了小零食,之前也买过都是磨牙的,小零食是为了给它奖励,这样就会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当然,现在我逛淘宝都是在给它看吃的用的,也一一去了解它需要哪些常备药。

其实泰迪也挺娇贵的,如果从小养起的话,要吃钙片还有微量元素什么的,营养要跟的上。也会觉得自己没有参与甜甜小时候,也想再养一只小泰迪,如果可以的话。

如今,甜甜在我这比之前好多了。我看它站起来也更直了,身体没以前那么弓。颜色也变化了些,看来吃这种顶制鲜粮确实挺好的。承诺一个月美毛,营养全面,也是真实可见。

很多时候,也是自己一个人在家,有甜甜的陪伴会稍微有那么一丢丢安全感,因为一点动静它就会叫,老是吓我。毕竟是小狗,每次出去玩见到比它小的狗狗就欺负,比它大的狗狗马上就躲我后面。

最郁闷的是,楼底下有一只应该是柯基,一直用绳系在门口的。甜甜总是故意的在它面前跑来跑去,反正又够不着它。柯基一急就对它叫,它又吓到了就跑我身边来。

还有一只小土狗,第一天见到甜甜的时候就远远的在一边看着。后来老是见到熟悉了之后。甜甜就狂奔着去追它,我就跟后面跑,那小土狗只得跑,也不敢咬甜甜。

点大一个,还老是喜欢欺负人家,就占着有我在后面撑腰。出去遛时总是会碰到大金毛,那个怕的就缩成一团在地上,没办法只得马上抱起来。等金毛走了,又放开脚丫子使劲跑。

当然,我的运动量也增加了,也不用担心以后自己一个人大晚上出来散步了。虽然甜甜那么点大,但是好歹也是只有灵性的狗啊。

说到正题上,养狗之前,我是自己吃饭自己睡觉,能出去玩,各种嗨。养狗之后,不能睡好觉,自己坏脾气没了,因为还要哄着它。吃东西的时候它会在你面前看着你,即便它不喜欢吃的东西还是会用可怜巴巴的小眼神看着你。不能随便出去了,要想着它有没有大小便有没有吃饭,一个人在家会不会害怕。

现在每天下班回到家的日子,放下包包拿起钥匙就带它下楼去,溜达一圈上楼关笼子里吃顶制鲜粮。我去准备吃的,收拾好之后要不放它出来就在客厅玩,或者带下去压马路。

以后可能我会变成小粗腿,因为都是跟它后面跑的。我也想,要是我再带一只狗回来,它会不会跟我闹情绪。希望以后,能住一个大一点的房子,然后养只大金毛,分分钟虐小泰迪。

提灯的狗


岁月流淌,逝水无痕,柔和的冬风怀着春天的期盼拂来,喜意的爆竹唱着新年的祝福响起,提灯狗为自贡点燃了黎明的希望。

日月交替,夜幕降临,灯光如虹,星河万里,无声无息地流动着璀璨的明光。我慕灯而来,心怀敬重,当我走进灯会,就知道这是一场视觉和听觉的盛宴。灯花悬浮,光影模糊,一如水中看花,花随光流而沉浮,伴翠叶而绽放,映入眼帘,却是五光十色的灯光,柔和而艳丽的色彩,淋漓尽致地渲染出了花的本色,不失唯美,不失自然,不知真假。移目向前,仰首而上,树影婆娑,光河流过,化作了地上的星辰,若隐若现,那枝条带着光而垂落,便有疑是星河落人间的韵味儿,我置身于林间,清新的芳草味和怡人的花香味在我四周萦绕,光的瀑布飞溅,寻不到源头,耳边传来悠愉的音乐,恍然间,我似乎看的不是灯景,而是自然景,心入自然,随之而安。

我的兴趣随着这灯海而流动,悠远浩荡。步伐轻盈,来到水边,抬头望天,不知是日是夜,头悬莲花,神圣而静雅,此刻湖中是灯的海洋,光的游园,雾气弥漫,灯光零落,随波起伏,莲花布满光海,充满仙气,一眼望去,目光竟被仙雾所迷离,水中物如雾里看花,尽显神秘。我后退身形,眼睛装不下那颗矗立在天地之间的老树,分明是死物,却感到生气盎然,云雾缭绕,白鹤飞舞,巨人似的守护着灯会,它是那样的高大挺拔,看着那些观望的行人,忽觉天地之浩大,宇宙之浩渺。我追溯去年的今天,记得那时是座广寒宫,便猜测眼前的就是桂花树,果然是仙气萦绕白鹤飞,吴刚伐桂嫦娥美。

我这一路,不时惊叹,不时沉醉,熟悉的景色,熟悉的灯光,我感到了造灯人的伟大,他们用岁月的文化描绘出了一副精美的画卷,我脑中的童年人物被灯描绘得生动而富有活力,我不得不赞叹,那些色彩斑斓的蝴蝶被造灯人赋予了生命,我不相信会有奇迹发生,因为这灯会本身就是个奇迹,灯海之大,容纳百川,无物不含,西方的动漫人物,东方的传统文化,都包含在一个小小的灯中,世界之大,文化之繁,灯衍至简。灯会不大,音乐却弹奏自然的声音,身临其境,中国文化展现得像影片一样,过目不忘,我一路畅游灯海,如痴如醉,灯景尽收眼中,报喜的吉祥如意狗,辉煌的琉璃玉宝瓶,时光漫步的光灯道,包含着自贡文化的盐井,代表中国二十四节气标志景色的彩灯却感到遗憾,到底是风景太多,描绘不尽,叙述不完,但灯会这个小世界却明湖在我的脑海中。

登高望海,繁华的灯景一望无边,那些流动的光辉是属于自贡的骄傲,我在这里闻到了自贡人对新年祝福的味道,我曾不止一次感慨时光的流逝,那样的无声无息,狗的叫声又想起来了,欢快而活泼。我看着这灯景,流动的人群,不禁打趣:年年岁岁灯不同,岁岁年年路不通。

走出灯会,依旧沉浸在我记忆中的灯海里,无法自拔,我不得不承认,自贡的灯会为世界的新年点燃第一盏灯。

穿红旗袍的女人


天阴得闷人,墨一样的黑云铺天盖地。

小玉看着遄急河水,泪水涟涟。

她失恋了,确切地说,她被男友抛弃了。她受不了这个刺激,不明白他为什么抛弃他们多年的感情,和一位富家小姐好了,

就因为富家小姐能给他带来财富吗?

她的泪流的更加凶猛了,就像这河水一样汹涌澎湃。她的手紧握着桥上的栏杆,向前欠了欠身,打算跳下去,一了百了。

呵一声冷笑,来自身后。

小玉有些惊讶地扭过头,一位女人站在小玉的身后,穿着大红色的旗袍,皮肤雪白,容貌很美。

你笑什么?小玉皱着眉问道。

笑你。

笑我?

是呀!为了个不值得的臭男人自杀,难道不可笑吗?

你怎么知道我

还没等说完,女人打断她的话说:知道你为什么被人抛弃是吧?呵!我可不想解释那么多,我只想问你,你难道就这样甘心让人抢了你的男人吗?你难道不想让他后悔吗?

我我想。小玉叹了口气说:可是,我又有什么办法,人家有钱,我拿什么和人家比。

你会有钱的,只要你嫁给一位有钱人。女人像是预言家。

哦!不!呵!灰姑娘嫁给王子只是童话,而且我也没有绝美的容貌。小玉自嘲地说道。

你要想报复他们,你就听我的。说着她拿出了一张照片,指着照片说:我会让这个男人爱上你的。

啊?你说让他爱,他就能爱吗?开玩笑。小玉觉得面前的女人像个疯子。

记住,你的仇,我帮你报话还没说完,女人突然不见了,小玉四处找着,心里慌成了一团。慌乱中她跑到了大路,突然一阵急刹车之后,她被一辆车撞倒在地。

晕倒时,她看见一个男人的脸,真奇怪,和女人照片上的脸一模一样。

再次醒来的时候,小玉发现自己躺在一间豪华的病房里,男人坐着她对面的椅子打着瞌睡。她想坐起来,可浑身疼痛得让她哎呦一声叫出了声。

他立刻惊醒,然后高兴地问:你醒了,要喝水吗?

她摇了摇头,河边的经历和女人的话出现在了她的脑海,难到这并不是一场梦?

男人说他叫项南,问小玉叫什么,小玉摇摇头,扶着头说:我!我不记得了,我我什么也想不起来了。

项南皱着眉叫来了医生,问道:为什么这位小姐说她什么想不起来了。

医生说:这位小姐的头并没受伤,可能因为心里原因,造成暂时性失忆。

啊?那我什么时候能记起以前呀?

这个不好说医生一脸的为难。

项南沉默了,医生走了之后他内疚地对小玉说:真对不起,都是因为我撞了你,才弄成这个样子,放心,我会负责到底的。

小玉闷着头没有说话,为自己撒谎而感到内疚。

小玉伤好了之后,还没有恢复记忆,项南把她接回了自己的家,精心照顾。通过这一段时间的观察,小玉觉得项南是个好人,而且是个好男人,只可惜他有个非常漂亮的女友。经常来他家,当着项南的面那女人对她很客气,只要项南一离开,那女人就对她冷嘲热讽,所以小玉并不喜欢这么阴险的女人,只要她一来,她就会躲进自己的房间,吃饭也不会出来。

项南不忙的时候,会带着她到处去逛,想尽快找回她的回忆和家里人联系。

每当这时候小玉的心情都会很沉重,因为她从小就是个孤儿,哪里有她的家?

一次项南需要参加一个带舞伴的宴会,恰巧他女朋友出差了,于是项南决定带她去,还特意给她买了身漂亮的衣服,打扮得像个公主一样。

那晚在宴会上,小玉看见了自己的前男友,挽着那个富家女,款款向他们走来。小玉的心紧紧地楸着,脸色变得苍白。

走近时,小玉对项南说:我我有些头晕,我想坐下来休息一下。

项南很绅士地扶着她找个地方休息,替她拿饮料。

突然大厅开始骚动了,接着传出了一声尖叫。有人高喊杀人了,杀人了。小玉和项南同时站了起来,向大厅中央看去。小玉看见那个穿着旗袍的女人穿过众人走了出来,小玉惊恐地看着她,她不是挤出来的,是穿!穿过人们的身体走出来的,那么说她根本就不是人。

小玉被项南拉着进入的大厅中央,小玉看着自己曾经深爱的人,手里握着刀,躺在血泊中。她只觉得双眼一黑,身体变得摇摇晃晃,跌倒时项南把她抱在了怀里。

再次睁开眼睛的时候,小玉发现自己赤裸着身体躺在项南的怀里,项南同样赤身裸体,她惊呼了一声,惊醒了项南。项南同样也愣了,他扶着头,回想着昨夜,脑袋里一片空白。

小玉的眼泪让他感到内疚,不知道自己怎么能做出这种畜生的行为,而懊恼地抱着头。

这时门吱呀一声开了,项南的女朋友推门走了进来。然后是尖叫,那个女人疯了一般扑上来撕扯着小玉的头发,拼命地扇着她的嘴巴,小玉一动没动,任由项南把自己护在怀里。

没过多久,项南和他的女朋友分了手。

那晚夜很静,小玉翻来覆去地睡不着。她想她的任务就快完成了,因为他看见了项南眼底的伤,可她突然很舍不得离开。

小玉讨厌分别,因为那是可怕的伤感。但是,她发现自己已经不自主地向真相迈出了一步。她预感自己平心将再次波澜,这说明什么,说明她已经爱上了项南?

她不敢睡,也不敢想下去,拿过电话看看时间,凌晨十二点了。她起身坐在桌前,打开电脑消磨时间。

窗外很黑,很静,星星怪异地眨着眼睛,像是一只等待机会的小虫子,随时准备扑上来吸她的血。

此时电脑开了,闪着刺目的光芒,然后是一个小红点逐渐的扩大扩大。小玉只觉得的头皮一炸。她几乎可以肯定,这个红点就是那个穿红旗袍的女人,果然是她。她的眼神透着凌厉,仿佛要看穿小玉的心。

你做得很好!

不过你应该离开他了吧?

舍不得他是吗?

你爱上他了是吗?

我小玉不知道怎么招架,女人总是打断她的话,处处说到她的心里。

可你是谁?为什么要害项南?

哈我是谁?我是他妈!

啊?小玉吃惊不少,她曾经无数次猜测,始终觉得女人和项南一定有仇,也许是项南曾经抛弃过她,所以才要拆散他和他的女朋友,可就是没想到,他们竟然是母子。

很奇怪是吧!呵呵!让你和他在一起,是因为你们前世有缘,而且他以前的女朋友根本就不爱他。

那么我还要离开他吗?

你说哪?说完旗袍女人消失了,电脑一下子陷入的黑暗。小玉拿起鼠标晃悠了一下,电脑还是没开,低头一看,电源没插,又是一头冷汗。

没过多久,小玉和项南结婚了,结婚那天她非要穿一件大红的旗袍,不穿婚纱。

项南就由着她,反正她穿什么都好看,婚礼上,小玉的眼神始终飘动着,最后落在一面白墙上,一个淡淡的红色影子冲着她摆手,脸上带着微笑,然后逐渐消失了。

小玉的鼻子一酸,差点掉出眼泪,因为她感觉女人再也不会来了。

一个鬼故事,写的是一个穿着红旗袍的女人,救了一个因被男友抛弃而寻死的女孩儿后,又一再设法,让自己的儿子爱上了这个女孩儿,并和女孩结婚。这个故事虽然带着神奇色彩,却写出了在面对伤心欲绝时,该如何正视人生的重要性。欣赏佳作,推荐共赏,祝创作愉快!

狗妈妈


狗妈妈

单位上来了一只流浪狗,矮胖的身材,短宽急促的脸,浑身的毛灰不溜秋,分不清是黑是白,唯有一双黑溜溜的眼睛闪烁着无辜澄净的光芒。

同事们吃工作餐总给它留一口,它一边埋头大吃一边呜呜咽咽叫唤。时间久了,到了吃饭的点它准时跑过来,张着无辜怜惜的眼睛盯着人看。没人理会时,它轻轻地转身走开,静守在它的饭盆旁等候。

有人喊它毛毛,它仿佛听懂,围在脚边摇头晃脑,又蹦又跳的,极为亲昵高兴。

毛毛在单位的院子里安营扎寨了,新宅建在靠着院子的小山丘上。

休养生息一段时间,毛毛浑身的毛发泛出油油的亮色,开始温饱思淫欲,交朋友谈恋爱,常常有好几只流浪狗在一起追逐嬉闹。一段时间后,毛毛的肚子大起来,它扭动身躯懒懒地走来走去,开始显出女人在特殊时期娇贵依赖的本性。

几个月后,毛毛产崽了。

三只毛茸茸的小东西跟在妈妈屁股后面滚来滚去,十分喜人。同事们三三两两来看小狗,小心地将它们捧在手掌心,软乎乎的小爪子刨着手心,湿漉漉的鼻头触着皮肤,好玩至极。毛毛卧在在一旁,漫不经心地东张西望,偶尔瞟一眼被人类稀罕着的小狗,眼神充满关切慈爱。一旦发现小狗离开视线,会不顾警戒,紧张地冲进单位的工作间寻找。

生崽后的毛毛,体形走样,彻底沦为奶娘。

小狗们没时没节地索要奶喝,毛毛不耐烦了,举起爪子抡过去。这一下,小狗们以为妈妈在和它们玩耍,扑上身去,用力叼住粉红的奶头使劲扽扯妈妈。

毛毛无奈,就地卧倒,闭上眼睛任由它们吮吸奶头。小狗吃着吃着睡着了,毛茸茸的脑袋挤在妈妈肚皮上做美梦。毛毛一动不动,生怕惊醒熟睡的小狗。四周稍有风吹草动,它立即警觉地抬起脑袋察看,没有异常状况,才放心地舒展身子继续睡觉。

小狗陆陆续续被人抱走了。最后一只小狗离开后,毛毛着急地在单位院子周围寻找,急切的叫声担忧悲伤。几番无果而归后,它狂躁地在花园里到处刨土挖洞,直到爪子磨出血迹才罢休。几天后,它似乎想明白儿大不中留的道理,平复悲伤的心情,开始照常吃饭睡觉交朋友。

半年后,毛毛再次怀孕。

这次毛毛的地位远不如前次,它慵懒撒娇地走近人们,大家笑笑,说一句:这狗,又怀了!再无它怀第一胎时的惊喜,也没人给它开个小灶,带些腥荤补一补。

毛毛第二胎产下四只狗崽崽,它们趴在妈妈肚子上拼命吮吸乳汁,有时候因为奶头干瘪吮吸不到奶汁饿的嗷嗷叫唤。毛毛用脑袋轻轻地蹭蹭小狗,似是带着歉意的安抚,又像充满希望的鼓励。

来看小狗的同事们不再将它们捧在手心,欣喜地用手抚摸。大家蹲在狗窝旁边,看着母子几个依偎在一起,指指点点地和前一窝狗崽崽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是它们不如它们的哥哥姐姐漂亮,可能是狗妈妈妊娠营养不良或是狗爸爸不够英俊所致。。

小狗长得飞快,饭量也突飞猛进。毛毛常常喂奶到不耐烦站起身就走,小狗们被突然扯翻,打个滚爬起来继续追着吃奶。四只小狗没人领养,毛毛喂养的非常吃力。小狗终于不再叼着奶头,自己找饭吃时,毛毛已全无少妇的风韵:松弛邋遢的皮毛,黯然无神的眼睛,行动迟缓。看见它蓬头垢面的模样,同事们无不慨叹,当妈真不容易!

我想起小时候家里养的狗。那是一只身上有一半狼狗血统的狗,身手极为矫捷灵敏,作为看家护院的卫士,它非常称职。

父亲开得吉普车远远驶进巷子口,它第一个跑过去,急得拿爪子直挠大门。母亲紧随其后开门,它一拱腰窜出门去,在汽车发动机声里高兴地狂吠不止。后来,无论父亲换什么样的车开,它都没有一次判断失误。

我们常常取笑母亲,别再竖着耳朵听汽车声了,狗狗都领着父亲进家门了。

更绝的是,这只狗只认识自家人,哪怕三妈一天几趟从我家门口经过,它也决不吝啬它的吠叫。三妈故意将热腾腾的包子搁在石凳上。它围着石凳不停地转圈圈,嘴里呜里哇啦叫唤,眼馋地瞅瞅包子,毅然决然地掉头走开。

我们兄妹几个在外求学一年半载回来一次,大门刚启开一道缝,它会准确无误地狂奔上来拥抱。

这么称职的护院卫士,却是女的!母亲摇头叹气。

它一窝又一窝地履行雌性的职责,母亲也一次又一次地抓狂。

小狗的成长耗费狗妈妈的全部精神,而且家里的条件也养不了那么多狗,需要托人认领和妥善处理。

狗妈妈在小狗不见的最初几天,暴躁地围着院子狂奔,呜呜咽咽地惨叫。母亲的心也跟着一次次颤栗难过,她发誓再养狗绝不养雌狗!

毛毛的再次产崽在一个雷雨交加的夜晚。

电闪雷鸣,瓢泼大雨哗啦啦下了一夜,整个世界被雷雨威风凛凛的气势震慑住了。树木悲啸,房檐水如注,敲击着水泥地面发出战场厮杀的壮烈残酷。

大雨冲塌了毛毛在山上的简易狗窝,一并冲跑的还有刚产下的狗崽崽。

同事们发现漂浮在涵洞深深的积水里几只吱哇乱叫唤的小狗,紧急救援。小狗被七手八脚救上来,却不见毛毛的踪影,没了妈妈的小狗最终只存活了一只。积水退去,在涵洞和防洪沟的汇接处发现了毛毛的尸体。

在毛毛的追悼会上,大家唏嘘不已。

毛毛是一个伟大的母亲!雷暴雨的淫威下,它敏锐地发现,对狗崽崽有生命危险的地方是涵洞和防洪沟的汇集点,堵死这一死亡黑洞的唯一方法是用自己的身体。它小小的身躯任由倾泻而下的泥石流冲刷,直至拼劲最后一丝气力。

毛毛静静地躺在小小的墓穴里,澄澈的大眼睛紧紧闭着,再也看不见自己舍命救出的孩子。或许它安心地睡着了,因为救活孩子的信念支撑它走到生命的尽头,再无半丝遗憾留在世间。

爱上穿高跟的女孩(2)


余夕很调皮,也很聪明,一去学校就喜欢打架,很多同班同学甚至隔壁班的学生都怕他,不过余夕从来不欺负女孩子,在老师眼里,或许他也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淘气家伙。

后来,慢慢地大了,余夕也变得越来越懂事,很少欺负同学了,当然,他很护表妹安琪,记得有次放学回家路上,有几个男孩弄安琪的头发,他走上去就是一脚,他只有这一个妹妹,所以他不许别的人欺负安琪。

四年级时,余夕遇到了最好的朋友大飞,大飞比余夕大一岁,对余夕和亲弟弟一样关心,两个从此认识的小男孩,都不知道,他们将是一辈子的好兄弟。

初中,叛逆懵懂的青春,一点点地开始了。第一年,小小的余夕遇到一个叫作天天的女孩,又不知何时,过了多久,在别人传了天天喜欢余夕的谣言中,余夕发现自己却反过来实实在在地喜欢上了天天,她的每个表情,每个微笑,都在余夕的心里留下最美的痕迹。日子过的很快,逃课,上网,抽烟分班,暗恋着天天的余夕很少看到自己第一个喜欢上的女孩,想着,念着或许,很多很多事情慢慢地改变了余夕,他开始努力学习。

初三那年,天天意外的转到余夕班上,坐到了余夕的身后。余夕喜欢的天天,这个包括天天在内的几乎全班都知道的秘密,余夕却从未亲口告诉过她。最后,也终究没有了告诉的必要,余夕只是在毕业那天送给天天一只布熊娃娃,所有没有说出的话,都不过融在毕业晚会上余夕喝的几瓶酒里,等到酒醒了,所有的人都离开了,去了不同的学校,记忆也慢慢,慢慢地散了。

余夕第一个喜欢的女孩,暗恋却从未告白,三年以后,余夕考到全市最好的高中。这时的很多同学已经选择去了普高,中专,比余夕高年级的阿星和方君也都去了中专。理所应当的,余夕成了全村人的骄傲。余夕,懂得了追求,懂得了吃苦,他过的或许不快乐,可是他遇到了一群真心真意的室友,因为他们,余夕没有那么孤单,他们陪余夕度过了三个春秋。

高三的时候,余夕认识了婷婷,一个对他以身相许的女孩,一个傻丫头。余夕被她的好打动过,他曾想过好好去爱上这个傻丫头,可是爱情,不是说爱谁就爱谁,很久之后,余夕还是没有爱上自己想爱的女孩,不小心伤害了深爱自己的人,伤的很深很深他们之间的故事,或许,就像婷婷说的,莫名其妙地在一起,又莫名其妙地分开.

余夕对不起过一个女孩,对她说过的话,他没有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