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哪里办理费用多少以及需要多久时间
我们一定看过很多的情感说说,我们总是想把自己满意的情感句子记录下来,到底有哪些优质的情感句子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离婚在哪里办理费用多少以及需要多久时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婚在哪里办理费用多少以及需要多久时间
1.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办理;
3.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就可以当离婚证用(判决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离婚在哪里办理,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在哪里办理,办理离婚手续要多久
离婚手续所需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同而长短不一,如果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去登记离婚,似乎半天即可办完手续,但别忘记事前的反复争吵、协商,及事后的财产分割交付等各种手续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
如果是诉讼离婚,所需时间差别就更大了,少则三个月,多则一、二年,甚至更长。
还有因为财产、子女抚养等纠纷,即使离婚五六年后仍在对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数。
下面根据不同情况为大家解答离婚去哪里办手续:
一、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在哪里办理
持户口本、身份证、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和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在哪里办理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一方“失踪”,对方离婚在哪里办理
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法院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四、涉外因素的离婚在哪里办理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
五、一方不想离婚时提交离婚申报不受理申请书,离婚在哪里办理
希望离婚的一方单方面提交离婚申请的话,不想离婚的一方可向居地的市区町村役所(政府)提交不受理申请书
如本人向居地的市区町村役所(政府)提交不受理申请书(可在外国人登记所在地的市区町村役所取得表格),6个月期间内离婚申报则不被受理。
同时可有以下方式申请法庭裁决
向家庭裁判所(法庭)申请调停。
调停不能顺利解决时,请向家庭裁判所(法庭)申请审判。
如还不能顺利解决,请向家庭裁判所(法庭)申请判决。
法庭裁决后
由申请方在调停成功或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居住地或者本籍所在地的市区町村役所(政府)提交离婚申报
延伸阅读
离婚去哪里办理不同的身份去不同的地方
关于情感的说说有很多,我们总是想把自己满意的情感句子记录下来,最全的情感说说都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去哪里办理不同的身份去不同的地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去哪里办理不同的身份去不同的地方
现在很多夫妻在感情不和,婚姻实在不能继续走下去的时候,都会选择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但是有时候离婚是不可以心平气和的进行的,有些时候会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发生争议。
一些当事人虽然与对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书,但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确定自己应该到哪里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如果双方在登记结婚后户籍都没有变化或一方户籍仍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则可以直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户籍都已迁移或与原婚姻登记机关在同一辖区的当事人的户籍已迁移,则可以到目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一、服刑人员离婚去哪里办理?
夫妻一方在监狱服刑,想离婚去哪里办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机关是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去哪里办理?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北京人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就由北京市民政局办理。
三、内地居民离婚去哪里办理?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等级的具体机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与现住所地不一致的,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举个例子,如果男方常住户口在河北,女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双方在北京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双方准备离婚,可以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河北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为了档案查阅的方便及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建议最好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北京)办理离婚手续。
四、现役军人离婚去哪里办理?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离婚去哪里办理呢?现役军人办理离婚证的机关是现役军人不对驻在地所在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证办理在申报时一般需要7个条件: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某某街道或某某街道的常住户口、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异地能办理离婚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们一定看过很多的情感说说,有一些情感句子总是能够写到我们的心里去,什么样的情感说说才称得上质量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异地能办理离婚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异地能办理离婚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也就是民政协议离婚。但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双方同意离婚的话,直接出调解书即可。有两种方法: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2、你们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要协议离婚,应当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机关办理。
由于绝大多数夫妻在婚后都是在本地生活,因此如果想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在本地办理的离婚手续。但现在也有不少夫妻婚后外出打工、学习等等,因此也就可能出现需要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在我国法律中异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异地能办理离婚吗这个问题,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异地能办理离婚吗,异地起诉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审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2.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异地能办理离婚吗?是需要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进行办理,希望此文章可以帮助到你。
多久离婚时间才能从悲伤中走出
我们一定看过很多的情感说说,看到情感句子就像是看到了我们自己,什么样的情感说说才称得上质量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多久离婚时间才能从悲伤中走出,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多久离婚时间才能从悲伤中走出
现在这个年代,离婚对我们来说,已经不在陌生,甚至已经司空见惯了,不管在一起多久离婚的就如感冒一般已经无处不在了,流行起来已是无孔不入了。
在人生的长河中,离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长久的深陷在这个旋窝中无法自拨,最终践入无尽的深渊中,永无出头之日。
诚然离婚后痛苦的都是长情之人,都是被伤害被抛弃的一方,换做任何一个人都难免伤感,痛苦,自责,怨恨,甚至仇恨都是一个人的正常反应,只是时间不同罢了,有人可能性格坚强,在一场旅游,几次大醉后便,迅速的调整过来了。而大多数都要经过无数漫长而又痛苦的夜晚才能勉强的走上岸,身后还拖着不少的泥水!
离婚后你要走的路还长,以下分享调节心情的三大法则
环境转移法:
只有不让其产生触景生情的感觉,不让其有怀旧的情绪出现才好。,面对一个已经破裂的家庭,一景一物都会勾起对往事的联想。要忘记多久离婚的事情,为此你不妨暂时或彻底离开这个令人沮丧、烦恼的地方,换一换生活、工作环境,对于调整和恢复心理平衡是有好处的。
坦率交谈法:
不要隔阂自己和外界的交流,不要拒绝自己和别人的来往,这些都是解除心里忧愁的方法。也许你认为很难。其实不然,你的周围不乏同情和关怀者。他们都会真诚地倾听你的诉说,为你分担痛苦和忧愁。交谈时,你尽可以把自己不幸的遭遇以及对今后生活的打算,向自己信任的同事和知己倾诉。
理性摆脱法:
只有会忘记过去的人才能会很好的开始,才会有新的生活。因一方另觅新欢或有外遇而离异者,常为自己被遗弃、感情被践踏而产生极度愤怒的心理反应。忘不了多久离婚正确的解决办法是,不要总是想“他(她)为什么背叛我”,而应该反问自己“同一个和自己没有丝毫感情的人继续共同生活,还有什么快乐可言”。这就是乐观的最好解释了。
面对一地鸡毛的战场,不管你是继续躺下装死还是勇敢起身扫战场,这战史无前历的战争是实实在在的发生了,灾难也真真正的发生了,它就在那摆着,再也回不去了,生活都是直播永远也没有彩排,而且你也不是神,也无法穿越!
既然无法避免,到不如坦然面对,接受现实。
正如某高人所说:“生活就像强奸,既然无法反抗,何不干脆闭眼享受”
即使不管多久离婚的婚姻不代表是你的失败,路还很长勇敢的走出来吧,对于扔掉你像扔抹布一样的人,在你生命中终究是个过客,在这个离婚如上厕所的时代,多爱自己一分吧,这样你才有资格迎接陪你一起慢慢变老的爱人。
怎么办理离婚之离婚房产过户办理流程
我们一定看过很多的情感说说,我们总是想把自己满意的情感句子记录下来,什么样的情感说说才称得上质量高呢?那么下面是迷你句子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怎么办理离婚之离婚房产过户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
怎么办理离婚之离婚房产过户办理流程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那么,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呢?流程是什么?
一、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怎么办理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费用: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由于司法诉讼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故而协议离婚更为省时。
二、怎么办理离协议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的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5、取证。
三、怎么办理离婚协议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
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当夫妻感情破裂,若就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事宜能协商达成一致,则通过协议的方式,拟定离婚协议书是较为省时的。若存在财产纠纷,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也还未确定,那么通过诉讼的方式,更能维护各方的权益,但此时费用较高,也更为耗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上文详细为大家介绍了怎么办理离婚房产过户,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流程等问题,上文中提到的房产过户资料,相信大家也注意到了必须有房产证,也就是说想要离婚房产过户办理必须是在取得房产证的情形下才可以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可以在取得房产证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于房产未过户不放心的,也可以拿离婚证明让担保公司赎楼,取得房产证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协议离婚的,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以防一方变卦,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婚姻这件事,在哪里偷懒,就会在哪里付出代价
婚姻这件事,在哪里偷懒,就会在哪里付出代价
伊姐
那些忙得回不了家的人
闺蜜最近二胎了,跟我大吐苦水,因为她的先生依然不放弃异地的项目,一周只能回来一次。
他先生并不那么重视家庭生活。他每个月提供不菲的家用,并振振有词——“我又没出轨,只是没时间陪你。”
他强调,虽然他不在身边,但需要他解决的问题,他提供了足够的条件去解决,“你有钱啊,比起那些为生计发愁的主妇,你可以花钱买很多服务,你应该知足。”
在闺蜜生头胎的时候,这哥们就忙于美国出差,孩子却突然早产,幸好一早定了月子中心,先生回来连连道歉,却也安慰她“幸好医院很好,事情没有变更糟”。
是的,事情没有变的更糟,只是,他不知道自己失去的东西,有多珍贵。
在我看来,这不是忙,这只是懒。只有懒得做出努力,去调整配合的家庭生活;没有忙得回不了家的事业。
我曾经问过那些事业成功,又可以很好地平衡家庭的男人,他们是怎么做到的,答案只有三个字——我愿意。
每件事的背后,都包含着我们已经做出的选择:对于选择不回家的男人,与事业相比,家庭时光的价值,没有那么重要。
可惜,婚姻这件事,你在哪里偷懒,你始终会在哪里付出代价。
我们见过太多完全把孩子教育交给妻子的父亲,在孩子青春期来临的时候,会蓦然意识到,亲子关系建立的最佳时期已过,奋斗一生,面对陌生人一样的儿子,真不知道财富该留给谁。
我们见过很多不愿意为先生付出足够关怀的妻子,自认为拿着先生的钱就很享福,却忽略了察觉先生的变化,体谅他的苦楚,某一天感情危机到来,殊不知自己的懈怠也诸多责任。
大家都知道,婚姻里,容不下一粒沙子。
但太少人明白,婚姻里,更经不起一点偷懒。
用量化的标准看待婚姻,是愚蠢的
洪晃最近推荐了一本书,《theoutsourcedself》,这本书描述了一个婚姻被全方位偷懒后的样子——婚礼交给策划公司,生孩子怕疼就找代孕母亲,孩子交给保姆照顾,理财托管给专业机构,不想做饭什么的更简单了,叫外卖。
这样的日子很轻松,但没有温度。
如果婚姻可以如此理性地被拆分,我们会发现一个可怕的事——“人”的价值变得可以取代。什么意思呢?假如我按你的逻辑,把婚姻看做“有钱、有支持”,假如有一天,更有钱、更能支持我生活的人出现,你就很容易被取代,我不会留恋。
因此,婚姻之所以不能被如此现实地量化,原因只有一个,这也是婚姻终极的最高价值——
我们共同经历的岁月,我们一起度过的时光。
成熟的人,绝少羡慕你侬我侬热恋中的情人,对于激情的爱,他们往往抱以礼节性的微笑和祝福,却不会真的热血。
而对于在夕阳中互相搀扶的老伴,听他们随意讲讲过往的故事,我们都忍不住热泪盈眶。
因为后者才是婚姻的最高境界——
这世界上,再也不会有谁,见证25岁的我,35岁的我,45岁的我,55岁的我,65岁的我……我把我的一生,用婚姻的方式分给你一半。
你在我婚姻中独一无二的价值,不是你为我赚的钱,而是你为我付出的时间。
周国平说,当我们呼唤一个人为恋人,用了我们所有的激情;但当我们呼唤一个人为家人,用的是我们全部的人生经历。
没有足够时间参与的婚姻生活,不管你想不想,愿不愿意,都会慢慢变成一具空壳。
只有在婚姻里,你才可能真的独一无二
做过很多采访,见过太多名人、成功人,一个人做成多大的事,其实不会让我觉得非常牛,因为总有人会做得比他更成功,在世俗的成功学标准里,没有人真的“独一无二”。
但如果一个人能拥有一个持续而健康的婚姻,我会不禁心生佩服,因为我会去想,他有多智慧和强大,才可以把人生经营得如此风生水起。他真的找到了自己的价值,因为在某个人眼里,他绝对是不可取代、独一无二的。
听过一句广告语觉得很对:对世界来说,你永远只是某个人;但对某个人来说,你才是全世界。
婚姻里最重要的是什么?
我们一起在厨房里第一次做出一顿饭的笨拙;
我们孩子出生,一起剪掉脐带的热泪盈眶;
我的亲人离世,你紧紧拉着对方的手,陪我走过人生最难的时光。
如果没有这些回忆,我们的婚姻,无法成为我们自己才懂的秘密;无法成为打击来临时我舍不得放弃的理由;无法成为影响和改变彼此的潮汐。
我们的婚姻聚沙成塔,每一粒沙都平凡无奇,是因为你亲手建筑,才有抵抗时间的魔力。
我们天天在折腾,就是因为欲望无尽,我们害怕在变老来临时候一事无成,但我们却总忽略一件简单的事——有个人,陪我们一起变老,是多么幸运。
那些忙到已经无法参与家庭生活的人,到底失去了什么?
很简单,我认为,他们得到的只是物质,他们失去的,却是人生。
结婚之后,爱情在哪里?
情感的说说就像是文字里的我们,有一些情感句子总是能够写到我们的心里去,到底有哪些优质的情感句子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结婚之后,爱情在哪里?,欢迎阅读与收藏。
结婚之后,爱情在哪里?
结婚之后,两个人之间的爱情会渐渐消失,最后全部变成亲情。
这是很多已婚人士喜欢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当然,他们在这样说的时候,内心其实是焦虑的,如果结婚之后就没有了爱情,那为什么还要结婚?结婚之后,两个人爱情将安放在哪里呢?
一直以来,自己是对这句话深信不疑的,潜意识里认为,爱情就是一种短暂的感情,当两个人迈入婚姻殿堂之后,爱情必须得慢慢转变成亲情。我们常说的七年之痒,就是结婚七年之后,两个人的爱情被岁月磨平,但是没有培养出亲情,因此,两个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某天,突然觉得自己这种想法简直可笑。
总以为爱情和亲情是两种完全独立,不可共存的感情,但是事实上,谁的婚姻不是爱情和亲情相辅相成,交织缠绕呢。
和老公结婚已经七年了,到了传说中的七年之痒,日子已经过得非常平淡了,完全的老夫老妻生活,白天各自上班,晚上交流在工作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趣事。岁月云淡风轻,普通温馨,浪漫这个词已经离我们很远了,而两个人也已经习惯了这种弥漫着“亲情”的氛围。
今年元宵节,都已经开始上班了。
下班之后,准备晚餐的时候,他打电话告诉我说,今晚不用准备他的晚餐了。于是自己草草的做了一份番茄炒蛋应付过去了。
这天晚上,我睡着了他都还没有回来。半梦半醒中,我感觉脸上痒痒的,然后睁开了眼镜。
一大束芍药花出现在我的眼前,当时以为在做梦,揉了揉眼睛,才发现,原来真的是一束芍药花。
当时惊呆了,看着他在一旁咯咯的笑,我问他这是干什么,为什么想起送花呢?
他说,今天是元宵节,中国的情人节,所以送个我一束中国的情人花。
天知道,我只在去年上网看到一个专题的时候提过一句,想要过中国的情人节,如果能够收到一束芍药花,那就太完美了。
怎么都没有想到,我无意提到的一句话,他居然真的放在心上,并且付诸行动。
YISILOVEHUNTER
那一刻,忽然意识到,曾经以为已经被岁月侵蚀了的爱情其实一直萦绕在周围,只不过是和亲情融合在了一起,在日复一日的平淡生活中,被忽视掉了而已。
恋爱只关乎爱,婚姻却复杂得多,除了爱,还有柴米油盐,还有一家老小,还有未来事业,还有衣食住房。
当两个人步入婚姻的殿堂的一刹那,就意味着,两个人之间充斥着的,已经不止有爱情了。
现代社会的压力沉重得让人喘不过气,四个老人加上一个小孩,负担重得让两个人没有时间联络感情。
曾经的海誓山盟,变成了学区住房;曾经的花前月下,变成了各做各忙。
谁不想自己的婚姻满满的充斥着的只有爱呢?谁不想自己的婚姻中只有诗与远方呢?奈何显示残酷,所有的人都被围在一座名为婚姻的围墙之中,囿于日夜与现实。
但是,爱情啊,她并没有走远。在每一个睁开眼的清晨,每一个华灯初上的傍晚,身边那个人恬淡的脸庞,便是最美的爱情符号。
离婚外地可以办理吗又该如何办理
情感的说说就像是文字里的我们,看到情感句子就像是看到了我们自己,什么样的情感说说才称得上质量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离婚外地可以办理吗又该如何办理,欢迎阅读与收藏。
离婚外地可以办理吗又该如何办理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异地起诉应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离婚外地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下:
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三、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夫妻一方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在向法院提交被告居住证明后,可在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外地诉讼离婚的流程: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开庭、审理、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外地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