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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的粉色高跟鞋

发表时间:2021-04-06

【www.qg13.com - 粉色水晶能挽回爱情吗】

把我们的爱情写成生动的故事,记录爱情本身就是一件浪漫的事情,有哪些浪漫的爱情故事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恐怖的粉色高跟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子俊是一个20多岁的富二代,因为家庭条件比较富裕,于是每天都活在花天酒地的日子里,对于他来说这样的日子让他心满意足,身边形形色色的美女使他对爱情这个东西早已没有了激情,女朋友也是换了又换。

晚上又接到了朋友的夺命连环扣,叫他去夜店happyhour,简单的收拾后,他便出门了,到了夜店走进了专属于他们vip包厢,慵懒的坐在沙发上,点了支烟,环顾四周,想看看有没有新货可以下手,对于他来说,女人只分两种,一种有钱,一种爱钱,往往后者会像苍蝇一样围绕在他的身边,在他看来,电视剧里那些所谓单纯有个性不为金钱折腰的女孩是完全不存在的。

当这支烟马上燃尽的时候,他的眼睛一亮,舞池中央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出现了一个身材姣好,穿着黑的连衣裙的女孩,最显眼的还是她脚上那双粉色的高跟鞋。

虽然看不清她的容貌,但是一种强烈的猎艳心里让子俊不由自主的站起来走在到那个女孩身边,女孩丝毫没有因为子俊的出现而停止自己的舞步,这让子俊很没有存在感,心想,装什么装,无非是想引起自己的注意,于是与那个女孩一起跳舞,时不时的搂着女孩的腰,那女孩也没有刻意的拒绝,从后来的聊天中得知,这个女孩叫小晴,子俊基本没有用什么手段,事情也很顺其自然,他们去酒店开了房。

小晴说:亲爱的,别那么心急,我去洗个澡。过了半个多小时,小晴从浴室中走了出来,他亲吻着小晴,手开始不老实的上下摸索,可能是刚洗过澡的缘故,小晴的身体冰凉,连那性感的嘴唇也是凉的好像没有了温度。

子俊没有多想,抱起小晴两个人在床上翻滚着,最后子俊沉沉的睡着了,睡的迷迷糊糊,子俊只觉得有凉气扑向自己的脸,他慢慢的睁开了眼镜,突然,他惊呆了,在月光的照射下躺在他面前的居然是一张面色铁青的男人的脸,子俊啊的一声坐了起来,连忙打开了灯,小晴也被吓了一跳,连忙说,亲爱的你怎么了,发生什么了?子俊说,你你你你到底是什么人?

小晴说,我是小晴啊,你怎么了,是不是做噩梦了?子俊抓了抓自己的头发,心想也许刚才看到的是梦境吧…

但是那也太真实了…让子俊出乎意料的是小晴真的与其他的女孩子不同,她常常主动要求来子俊家为他打扫屋子,洗衣做饭,没有像其他拜金的女孩子那样跟子俊要名贵的包包和化妆品,子俊甚至觉得这个女孩好傻,身边多一个女佣也不错,如果她唧唧歪歪就马上把她甩掉。

就这样子俊跟小晴同居了,而小晴一直穿着那双粉色的高跟鞋,让子俊总觉得哪里怪怪的…一天夜里,子俊起床小解…走到客厅忽然看到窗帘下面放着小晴那双粉色的高跟鞋,在月光下是那样的诡异,好像有人站在那里,子俊很生气连忙跑到卧室喊醒小晴,对她说,你疯了吧,干嘛把鞋子放在那里,要吓死我么?

小晴揉了揉眼睛,对他说,你在说什么啊,我的鞋子在鞋柜里啊,子俊拉起小晴让她自己去看,打开客厅的灯,子俊说,你自己看看,那难道不是你的鞋么?小晴看了看窗帘,心里也不痛快,跟他说,哪里有,你是眼花了,还是脑袋怀孕了?子俊抬头一看,果然,那里没有那双刺眼的粉色高跟鞋,满身的恐惧布满了全身,上次看到一张男人的脸躺在自己的身边,可以理解是自己做梦,那这次呢?两个人大吵了一架,小晴变收拾自己的衣服,哭着离开了。

子俊觉得小晴一定是个不祥之人,还是少招惹为好,边发了条分手短信,和她断绝了来往。回归了自己以前的生活…过了不久,他得知小晴自杀了,光着身子,躺在浴缸里割腕自杀,死的时候穿着那双她很喜欢很喜欢的粉色高跟鞋,子俊一度很自责,但是一切发生的太突然,也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挽回了,只怪小晴太傻了…一天夜里,子俊回到家里,喝的晕晕乎乎,用手去按灯的开关,“该死!怎么停电了…”他只好走到阳台,点了支烟,吹着冷风,努力让自己清醒一点,这时他转身准备进屋,突然,看见窗帘下,那双刺眼的粉色高跟鞋!!

子俊吓得猛往后退,由于用力过猛,他的身体翻出了栏杆,从14楼掉了下去…第二天早上,有人发现,一名男子坠楼身亡,恐怖的是脚上穿着一双女人的粉色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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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跟鞋的夏天


小时候,我喜欢穿妈妈的鞋。

白嫩嫩的小脚埋在黑色的尖头皮鞋里,鞋面上还镶嵌着晶晶亮的水钻。

妈妈曾经阻止过我很多次,告诉我不可以穿她的高跟鞋。

她说,你还没到穿高跟鞋的年纪。

她说,等你长大了就能够穿漂亮的鞋子了。

记的那时候,我沉溺于《格林童话》,闭上眼睛便仿佛有童话里的公主穿着蓬蓬的公主裙,踏着小小的水晶鞋。和着华尔兹的旋律,轻踮脚尖转着圈儿。那双水晶的高跟鞋很美,很美。

年幼的我是无论如何都抵制不了那样的诱惑的,那时候多么希望快点长大。

这个夏天,2012的夏天。我得到了人生当中的第一双高跟鞋,那是双奶白色的细跟鞋。

然而,这并不是我所希望的礼物,多年的校园生活已让我习惯了帆布鞋的轻便与踏实。我喜欢一条牛仔裤搭一件格子衬衫,踏着色彩鲜艳的帆布鞋走在街头。简约的慵懒,或许这也是很多96后的Style。真的,我已不在是那个相信童话的女孩。

我想要的是一些更时尚的,比如单反之类的,孩童时代的那个小小愿望早就被我抛到火星上了。我需要更实际的收获。我甚至埋怨妈妈不懂得变通,埋怨她对我不了解。

我一直都没有穿那双鞋子,它安安静静地呆在鞋架上成了摆设,就像很多时候妈妈总是静静地守候着我一样。妈妈对此保持了沉默。

某天,我陪妈妈去逛街。在商城看鞋时,发现妈妈的目光总是定格在某个地方。我想可能是老妈比较中意于哪双鞋子,顺着她的目光看去,那一刹那,目光被定格了。我看见一个可爱的孩纸正把肥嘟嘟的小脚丫伸到她那还在试穿新鞋的妈妈的鞋里,就如当年的我一样。我看见妈妈的眼里闪烁着柔和的光芒,仿佛她注视的是许多年前的我。

妈妈说,小孩子都是一样的啊。

她的脸上带着那么幸福的表情,而我却无论如何都没能感受到幸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拒绝体会妈妈那深情的爱,甚至忽略了它的存在。送出去的爱,寄出去的关心,却被人折送回来,必定会沉积在那颗跳动的心里,瑟瑟地生疼。这么多年过去,我从来没记过妈妈的愿望,而她却一直都关心着我的需要,那小小的向往,她竟然记了十几年。

也许世界上的孩子都是一样的,我们从不在意母亲的要求,却总是想着从她们那索取些什么。

回到家,我拿出那双高跟鞋这双鞋仿佛是专门为我定制的出乎意料的合脚。我问妈妈怎么知道这双鞋一定合适,毕竟鞋子是需要试穿的。

妈妈笑着说,因为她已经试过了。

她把右脚伸进我的鞋里说,我们的脚,是一样大的。

踩着高跟鞋


抬头

看着彼此走过的风风雨雨

看着你我那像似爱情的东西

忽然发现,竟是如此的累

也许

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说散也就散了

没有规律、没有目的,只是时间到了

原来,人与人之间的缘分就是这么浅

生命中有的离开了、记忆了,或许就再也没有交集了

也许,这就叫作命中注定

有一天,当你发现你静的可以把什么都看的非常淡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落伍了,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

或许很悲、很可笑!

可是,你从来没发现自己已经变了

有很多事情是预料不到的,没有理由、没有原因

对于爱情

我们,走过那年的春夏秋冬,却没有走过时间的轨迹

我们,走过那年的烟花雨季,却没有走进彼此的心底

也许,这不叫爱

抑或,是叫它感受

多年的风雨,你眼中的风景从来都不是单一的,而我,也是如此

那一季的花开,那一季的秋风

我们都逃不掉命运的安排

最后,向东、向西

对于爱情

就如女人喜欢高跟鞋一样,踩着它有自信,虽然穿着很不舒服,可是依然喜欢

而我,也是如此

以前没觉得自己有多俗,可是现在觉得自己不是一般的俗

初恋在七年以后对自己说:在我的心里你不是那样的人。

我那时候发自内心的笑了,而且笑的眼泪也出来了

我回答了他:变了!

面对感情,看着别人恋爱,却悲伤着自己

于是恋爱着的痛苦,不恋爱的也孤独

到最后心空了,想装一个人的时候,却是那么的难

初恋说:缘分太浅了

我笑了,是很浅在不爱的人群当中玩弄着爱情,到最后却回到了原点,才发现越来越孤单

于是,明白了:新欢不如旧爱!

踩着高跟鞋

低着头看世界!

以后

从没有想过的东西,就那样现实的面对着

有人说:这就是成熟

敢爱,这东西似乎太难了

原来,一个人久了就连那所谓的性格也变了

也许,有些东西错过了,就再也回不来了

比如:青春期的纯情!

吸引人的高跟鞋


寂静的夜晚美云整在带着她7岁的女儿小丽正在大街上寻找着房子,美云今年26岁!是一个正儿八经的少妇!在美云26岁的时候,美云一时想不开,迷上了一个比他大五岁男人!她不顾父母反对嫁给了那个男人!如今美云已经26岁了!她明白了自己当年是可能是一时任性,她毅然的离婚准备带着带的女儿过起崭新的生活!城市夜晚的霓虹灯分外鲜艳,好像是为了庆祝美云离婚而亮!美云蹲下,摸着小丽的头发:“小丽,以后只有咱们母女两个了!也就是说你以后只有妈妈没有爸爸了!你放心,妈妈以后会补偿你的!”小丽用懵懂的眼睛看着美云:“妈妈,为什么我以后只有妈妈没有爸爸呢!我的爸爸去哪里了!”

美云听完小丽说完话慈爱的抱着小丽然后心想:“小丽只是一个七岁的孩子,什么都不懂!以后慢慢跟他解释就是!”然后带着小丽去寻找她前几天租的房子!

美云带着小丽,来到这和城市加郊区,虽然房子有些略微的破旧,但是可以看出来它内在的价值,郊区的房子可能有些偏远但是!比城市的房子便宜了一半不止!这种房子的价格让美云还是满意!

“小丽,今天咱们就在这里将就一夜吧,明天妈妈找人来整理这个房子!你放心妈妈一定让这个房子比咱们家原先住的房子还要漂亮!”美云将小丽哄睡着之后就开始在这个房子中四处转悠,欣赏着这个只属于他的房子!

第二天美云送完小丽去上学!然后找来了工程队,来收拾房子!工程队的设计师小吴!看完这个房子,写好了设计方案!就开始各种天花乱坠的对美云说着它的设计方案!美云是一个连高中都没上完的人!根本不了解小吴说的是什么,出于礼貌美云还是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听完了小吴的建议!反正价格都是商量好的!美云就开始任他折腾!

在家待了一会,美云有些无聊,就开始出去溜达!美云走到地铁站!地铁站里格外冷清!感觉根本就没有往日的繁华!看着零零散散的几个人,美云的心中在嘀咕难道今天是“周末么?”这时美云的不由自主的盯着一个角落!角落那里放着一个破旧的鞋盒子!美云不知道怎么!就开始走向那个破旧的鞋盒子!美云打开盒子,盒子里是一双特别平淡的高跟鞋!但是美云好像对这个鞋子有种不知道是什么感觉的感觉!他还没有找寻施主!就将这个盒子带回了家!回到家中美云不管那些工程队如何施工不闻不问!走到一个屋子就开始试穿了那一双高跟鞋!“尺码刚刚好!这真是上天赐给我的礼物啊!”美云穿着那一双高跟鞋!走到小吴的身边,闻小吴,你看这双鞋好看么!

小吴从他创作的灵感中收回神来!然后看着美云的高跟鞋:“好看啊!真的好看!在哪里买的!”美云看着自己脚下的鞋然后欣喜的说道:“这是我玩捡的!”然后小丽走回屋子!

“妈妈你今天为什么没有来接我?”美云这时才想起来,还有孩子要他照顾!这双该死的鞋子!真是气死我了!

美云跑着小月哭了起来“小月对不起,我真的忘了接你,你放心!以后妈妈一定不会吧接你的事情给忘了!”

晚上美云穿着这双高跟鞋,走在客厅,“这双鞋子可真漂亮”就在这时客厅中的电灯不知道怎么回事突然停电!!美云恋恋不舍的将高跟鞋脱下,拿起凳子去看电灯是怎么回事!突然电灯爆炸,炸坏了美云的眼睛!美云无遮掩着蹲在地上哭泣!如果这时候能有一个男人该多好!以前在家中这种事情根本就不是她干的!小丽听见刚才美云的叫声!从屋子里走了出来!“妈妈你怎么了!...咦!!!好漂亮的鞋子啊!”

小丽没有管美云的伤势!而是拿起那双高跟鞋走回到自己的屋子里!这是也怪!美云不知怎么,好像忘了他眼睛的伤势一样,就去开小丽的房门!但是,小丽好像在屋子里面反锁一样!美云不管怎么推房门,就是推不开!房子里还传出小丽开心的笑声!美云生气了!她最心爱的鞋子就这么被人抢走!她一着急一脚将房门踹开!小丽正穿着那双高跟鞋,然后快乐在镜子面前来回走过!

“小丽,听话把鞋给我!”“不!!妈妈这双鞋我喜欢你给我好么!小丽退到窗边!”用乞求的眼光看着美云!但是谁知美云不为所动,就像抢回那一双鞋子!

“啪”一个清脆的嘴巴!打在小丽的脸上!这时小丽才恋恋不舍的将鞋子脱下,然后给了美云!美云拿起鞋子就走会房间!根本就没有管小丽在地上哭泣!

第二天美云去朋友家的眼科诊所来看自己的眼睛!“幸亏电灯泡的碎片没有划破你眼睛的眼白和眼球,只会划破你眼部周围的皮肤!@否则你这双眼睛还真是保不住!”

晚上美云和他的朋友回到家中!看到小丽还在穿着那一双高跟鞋!美云看着这一刻生气了!“小丽,你想干什么!你怎么就是不听话!”

美云其实还想再抽小丽一个大嘴巴!但是看到她的朋友那张不可思议的面部表情!她忍住了!美云走进厨房开始做饭!而美云的朋友看到那双告跟鞋!马上就冲过去跟小丽哄抢那一双高跟鞋!“别过来?着高跟鞋是我的,你不能跟我抢,妈妈也不能!”美云的朋友根本就没有听见小丽说话!然后抢到了那双高跟鞋!

美云的朋友穿上那双高跟鞋之后!不知道怎么回事,走到窗户上跳楼自杀了!美云就在做饭的时候才清醒过来,为什么女儿昨天穿着干跟鞋尺码会正好!自己穿也正好!难道是因为那双.....

“妈妈,阿姨跳楼了!”

晚上美云从公安局做完笔录回来!不知道为什么,又看到那一双高跟鞋正在女儿脚上穿着!

十厘米高跟鞋上的爱情(上)


《欲望都市》里有句台词:站在高跟鞋上,我才能看见真正的世界,使脚不舒服的不是鞋的高度,而是欲望!

这句话若是放在我闺蜜身上,高跟鞋除了能看见令她真正的世界,还能令她更清楚的看见男人脸上的毛孔和鼻尖,否则,高跟鞋对她就失去了意义!

我的这个闺蜜是个哈比人,我这么说不会惨遭被她绝交的危险吧,我想:以我们即将20年的友情打底,关键时刻被我拎出来报个料的亲密程度基本还是不用怀疑的,我的那些闺蜜们,你们都别对号入座了,我说谁谁知道!

别生气,下面这个吻,就代表我对你们滔滔江水般连绵不绝的爱!

有位名人说过闺蜜就是关键时刻拿来爆料的(我说的,嘿嘿)

1,穿高跟鞋本没错,错在了相亲对象

女人喜欢穿高跟鞋是天性,至于什么时候爱上这个神奇的增高利器无从考证,至少有一点可以保证,肯定是从我们俩都瘦下来以后,因为肥胖时期青春期我们,恐怕纤细的高跟鞋难以承受我们身上自己都嫌弃的脂肪,担心每一个坚实的脚步踏在地上会有凹坑或者鞋跟断裂的危险。

她喜欢穿高跟鞋,尤其是遇到相亲这种重大的仪式活动,闺蜜都会脚踩10厘米以上的细高跟隆重出场,一来是能够增加自信,二则能增加高度!

话说,,某天,闺蜜老妈一同跳广场舞的姐妹的同事的好友这种亲密程度的姐们儿给闺蜜介绍了个优质IT男,对方传话:小伙儿性格虽然比较内秀,但人比较优秀,各种硬件设施都具备。

既然硬件软件都具备,那就没有推辞不见的理由,双方约定了个风和日丽的冬日夜晚共进晚餐,虽然,初冬的白天是略带温和的,但是夜晚的小风儿吹到脸上还会感觉有些刺骨。

以我对闺蜜的了解,她当然肯定是脚踩10厘米的细高跟和披着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发盛装出席了,我以一颗打不死的小强的八卦精神坐等第二天她那边的捷报来传。

结果,晚上刚过22:00,我接到了闺蜜的求救电话,从她在手机那头有些瑟瑟发抖的声音和焦急程度就能体会她当时正在寒风中凌乱。

快,给我想个办法,让我脱身。

闺蜜在电话那头简明扼要表明当下的紧急情况。

你这会儿在哪儿?被限制人身自由了还是遇见软件不行的了?

我们俩这会儿在如意湖边儿上?

哟,散步去了?这冬日的夜色多撩人哪,我怎么觉得你打电话有点炫耀的意思呢?

什么啊,我这会儿在湖边的厕所呢?吃完饭他说散步,我可是穿着10厘米的高跟啊,我们俩都围着湖边走了两圈了,我的腿都快断了,我跑厕所来了,快给我想个办法,要不然绝交。

我一听闺蜜这剧情大概明白了,这个套路很符合理科IT男的思维,他们觉得女人可以穿高跟鞋参加马拉松,他们觉得女人穿高跟鞋逛街一天都不带抱怨的,怎么散步两圈就败下阵来呢!

你直接说啊,说太晚了,今天散步很愉快,下次再约吧。

这样会不会显得有些不太礼貌。

有时候打败闺蜜的不是单纯,而是她的无邪。

那你就在厕所里住着吧,别出来,你给他发信息说便秘让他先回家。

好吧,我先出去了,明天再说。

第二天,闺蜜打电话说她主动结束了约会提出先回家,当时,优质IT男似乎还意犹未尽,看着微微荡起波澜的湖面,眼神中尽是留恋和依依不舍。

很多男人对女人穿高跟鞋不能长时间走路却能长时间逛街都不能理解,其实很好理解,直男们,你们别忘了,穿着高跟鞋一踏进商场,女人脚上的就不是高跟鞋了,相当于哪吒脚底的风火轮,脚踩风火轮,能不快么?

2,高跟鞋也没错 错在了如意湖太大了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但我闺蜜却能跟同一个人再次踩着10厘米的高跟鞋在如意湖散步,他俩都没错,高跟鞋也没错,错就错在如意湖太大了,散步起来就是有点累。

事后,根据闺蜜的描述,距离上次两人见面已经时隔一年半了,有一天,闺蜜的母亲偶遇上次的介绍人,俩人无意间聊起孩子们的感情生活,得知都是单身之后,就有了重新撮合的意思,她们甚至觉得这是上天安排的缘分。

闺蜜再次赴约之前不知道这次的约会对象跟一年前的是同一个人,因为上次本来就没有保存电话号码和其他的联系方式。

因为有些人,你知道,见过之后或许就不会再见了,这不是直觉,而是一种基于生活经历的成熟理解和判断,或许不正确,但是它是你的规则。

粉色誓言


似水年华,夺去了我们幼稚纯真的想法,现实的残酷,褪去了我们梦想的华丽衣服。是现实是岁月流逝还是现实残酷,抑或是我们各自的错。

两个原本无任何交集的两颗生命,不知为何却上演了一出不可能的戏,因为是戏,所以注定结局不会美满,戏终要落幕,人终要散场。

一年前的这个季节,正值秋季,秋季,有意味着什么呢?萧条,凄凉,这注定不是一个好的开始,就注定不会有个圆满的结局,可明知道这不是一个好果,却还是摘下了,从此,我们慢慢开始分享此果。

那个季节,你夸下海口,说以后要为我披上那件美丽的粉色嫁衣,要把我变成你漂亮的粉色新娘,你还说要为我创造一个粉色的空间。这些,都是你在那个萧条而凄凉的秋季对我说的。从此,我期待着憧憬着,幻想着你将会给我一个怎样的惊喜。

也曾记得,我说要陪你一起走那长长的红毯,也曾说过,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直到我们老得哪儿也去不了,你还依然把我当成手心里的宝。

那段时光,因你的存在,秋天不再那么凄凉,因你的承诺,我的冬天不再那么孤寂,因你的陪伴,我的天空多了色彩。只可惜,这一切似乎来得不是时候,来得不符合这四季更替的速度。

也许,是我们太过年少轻狂,才会许下那不知所谓的承诺和海誓山盟。

然而,岁月一点也不可怜我们,曾经的海誓山盟被时光的洗礼早已褪去了昔日的颜色,生活变得那么平淡无味我的空间也开始灰暗下来。当初我害怕的事,终于还是发生了。

现如今,我的世界与你无关,你的世界无我存在。这或许是我们当初都曾怕过的事,可偏偏你越是怕什么就来什么。或许是无心,许是老天有意,昔日无话不说的我们,如今却也变成了无话可说,昔日熟悉的我们如今也变成了所谓熟悉的陌生人。这是我起初不肯接受的事实,可事实终究是事实,我们还是离彼此而去,独留那一串誓言在那儿孤独终老

后来,渐渐才明白,所谓的承诺或誓言,也不过是一纸空谈而已终将敌不过那似水的年华,随风便消散在了尘世的尘埃中,是那么的无足轻重。

可我当初还是相信了那比纸还薄的承诺,还是相信了那串粉色誓言。

因为我总相信,你会为我实现我的粉色梦,会为我披上那件美丽嫁衣,会陪我走向红毯的彼端。

而你,似乎跟我开了个天大的玩笑,当我还沉浸在那未醒来的梦时,时间已经宣布这一切结束了。我似乎还没来得及睁眼就开始流泪了,可又能怎样。这时的眼泪又能值几文钱,甚至可能一文不值。

其实有时候静下来想想,某些事是很荒唐的,正如,羊怎会爱上狼,老鼠怎会爱上猫咪,香烟又怎会爱上火柴,这不是飞蛾扑火的事吗,可在某些人眼里看来就成了浪漫而幸福的呢?

然而,不巧,我却上演了一出老鼠爱上猫咪的悲剧,剧终人去,独留这只老鼠孤独的舔舐那刻骨铭心的痛。

这一切是逆到而行,所以没能顺风顺水,正如,不合时宜的紫罗兰,注定只会昙花一现。

是我们对彼此期望太高,以至最后这么失望,我们本不该如此,却还是如此。曾经以为的一生是那么短暂,随随便便就好了,然而,我们所谓的一生或一辈子太理想化了。后来才发现,这并不是弹指一挥间的那么短暂,现实是残忍的,没我们想象的那么可爱。

曾经我们紧握拳头说要为爱情自由而奋斗,却也在时光的软磨硬泡下松开了拳头,再无力反抗。我们本不该怨谁先松手的,却还是怨了。

去年的今天,我本不是一个人,而今天却只剩我一人。从同样的季节开始,又结束在同样的季节,跑了一圈,似乎又回到了原点,这一切告诉我累了,该休息了,我很听话,听了现实的话,安静了,休息了。

当时,你说祝我幸福,可我想说,没你,我该怎样幸福,曾经,只有在你面前我才会肆无忌惮的笑到没心没肺,曾经,有你,我什么也不怕。

如今,我习惯了没你的生活,没你,我也很幸福,没你,我也笑得灿烂,笑得大声。此时此刻,我很好,你呢?

宝贝传之粉色


我看中一件粉色风衣。

这颜色娇嫩,我托着她,不敢使一点劲儿,只怕轻轻一捻,这娇色就化了。

我们小时候,哪里看得到这这样美色,人造的颜色,怎么比得这个?

那时候,街面流传的颜色,大多是暗淡的深色。即便春天,也是锗黄逼着墨绿,要想找到丽色,只有到田野里,看看大自然的魔法。但那自然之色,能穿到身上么?

我托着这风衣,赞叹她的美艳与娇嫩。

我将近五十岁,这风衣不是我的风格拉,不过,女儿正是花朵儿般季节,这美衣定会衬得她更加娇艳。

我急忙忙把她带回家。

我记得小时,曾经流传粉莲色藕荷色松花色,那些色彩,如今也找的到,他们依然藏在老镇的嘎啦里,他们隐身在彩扎店。

这些阴暗屋子里的艳色,乌秃秃的,没有光泽,汇成大朵大朵的花,着眼睛,阴气森森,看着看着,觉得伤感起来。

这些纸扎的颜色,在我们少年,也是高高悬挂的色彩。我们一年只能膜拜他们一次,他们作为年终学习的喜报,给予我们奖励。

这粉色或者绿色的纸,轻轻一碰就碎了,我得个喜报,小心翼翼地捧回家,妈妈把他们粘在墙上,破旧的土坯,裸着金黄的麦茬,一张张喜报贴满了墙。

什么事情都会有个群体效应,我们哥几个擅长得喜报,无论体育还是学习,每年都会得一摞儿,妈妈就仔细地贴在墙上。

今年的贴满了,去年的要揭下来,这喜报就变成了妈妈的鞋样子,鞋样子存了一纸盒,大大小小,慢慢成了长大的珍宝。

那些个艳色,绝对得黄与红,他们落的时候,天上落了尘土吧?掩去了他们的灵气,使得他们未老先衰,没有了朝气。

我又低头看这风衣,她实在美丽。透明的粉色,一层一层地凝聚,在阳光下,跳跃着星星。我轻轻抖抖,这色彩如同湖水,哗的散去又聚拢来。我忽然有些伤感。

我的青春已经逝去了。

阳光明媚,我匆匆往家赶,想看到女儿穿这风衣的美艳。

在母亲的心里,女儿总是最美丽的。

屋子很安静,女儿坐在桌旁,素白的墙壁,贴满卡通美女。这些美女尖着下巴,眨着狮子一样的大眼,比着剪刀手,腰只一握粗细,我看不出美感来。

可这是女儿的宝贝,她在手机上开了美颜,我惊异得看到女儿变了一个人,等这美颜照到我时,我惊喜地发现,我跟女儿好像双胞胎。

我不懂女儿现在,就如同女儿不懂我的当初。

可这风衣,我想,女儿一定爱这粉色。我憧憬女儿的风姿,觉得骄傲,更重要的是,她完全遗传了我的轮廓。

门口的风铃叮叮响起来,淡蓝色的小鱼儿衔着一串一串的流苏。光线落到墙脊,折射到这鱼群上,闪闪斑驳。闲暇时,我也会凝视这风铃,觉得这些颜色和谐又悦目。听这声音,柔软的春风扑面而来。

我一定是老了,我想,学会对自然嚼幸。这风不是风,这天空也不是天空了。

女儿看着风衣,她看了半晌,又看看我,歪着小脑袋,又看看衣服,试探地抖抖衣服。

我心里蹦蹦跳,如果,我跟她这么大时,也遇到这样美衣,也能穿一穿,那是什么结果?可惜,我跟她这么大时,把自己硬生生塞进黑与灰里。

笔管条直的校服,四条道的运动服,以至于职场女子的制服。

我有些伤感,伸出手指,描摹这粉色,她真的美丽啊。这娇艳的色彩,热情又羞涩,一大片一大片的粉色,衬着女儿无瑕的脸庞,真真可爱。

我不要穿这衣服!女儿说,丑死了!这样俗气!还是粉色的?我不喜欢!妈妈,您为什么买这样衣服给我?

?!这个

妈妈。她接着说,我说过您好多次了,不要擅自给我买衣服!这颜色太丑拉!

这颜色很漂亮,至少很纯正啊!

我不喜欢!女儿说,妈妈!您愿意穿,你自己穿去吧!

胡说八道!妈妈什么岁数拉?

您什么岁数?女儿惊异地说,您这岁数正好穿这粉色的衣服!

你怎么这么说?

妈妈!她接着说,您不要总穿那大红色,那是姥姥跟大姨穿的颜色!妈妈,您可以穿粉色,浅黄和娇绿。

这衣服怎么办?

您自己留着穿吧!这女孩说,她拿出一件衣服,我只觉得是阳光里掺杂了煤块,这色彩怎么看怎么熟悉,她抖动这衣服,炫耀这色彩,您看这颜色多么好看!这个不是纯粉色,是骷髅粉!我喜欢这个颜色。

我惊恐地看着这骷髅粉,记忆的闸水轰地炸开,这骷髅粉,竟然是土坯墙上的喜报,竟然是古旧镇落压了箱子底的粉莲紫啊!

到底是女儿与我产生了代沟?还是我与女儿产生了代沟?

粉嫩的风衣百无聊赖地躺在桌子上,懒洋洋看看我,嗤地一声笑了。

恐怖的木乃伊


木乃伊确实充斥着一些灵异色彩,但同时也很具有吸引力。这些保存下来的人(和动物)的遗体已历经很多年,有些甚至已历经几个世纪,我们通过这些木乃伊能够更好地了解我们祖先的长相以及他们的生活方式。这些木乃伊在令人毛骨悚然的同时,会激起人们极大的好奇心。下面是我们挑选的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恐怖且最有趣的13具木乃伊。

秘鲁纳斯卡人木乃伊

这具木乃伊看起来像是盘腿坐着去世的,上身稍稍有一些弯。事实上,秘鲁朝奇拉墓地的木乃伊是在死后被摆放成坐姿,面朝太阳升起的方向埋葬的。这些人体之所以能够保存下来,与他们周围炎热干燥的沙漠环境和埋葬期间的一些做法息息相关。例如把树脂涂抹在皮肤上,科学家认为这既能驱除虫子,又能减缓细菌造成的影响。此外,他们还用棉布裹身,这能进一步防止尸体腐烂。这些令人毛骨悚然但却保存很好的木乃伊就是很好的证明。

西伯利亚阿卡克公主

即使是现在,阿尔泰山脉也是一个非常神秘的地方。在这里获得的一项著名考古发现就是这具木乃伊西伯利亚冰少女,又称阿卡克公主。自发现以来,这具木乃伊一直被存放在新西伯利亚的一所研究院里。这个已有2500年历史的少女(她实际上是在25岁左右去世的)身上的文身特别出名,据说是地球上最精致的文身。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赞成把阿卡克公主从冰雪覆盖的墓穴里挖掘出来。阿卡克公主很有可能是一位萨满教巫师。当地人认为,自从她被移走后,这里发生了很多灾难事件,其中包括森林大火、地震、疾病和自杀。另一方面,科学家认为,他们可以从这些木乃伊身上获得大量极为宝贵的历史知识。现在人们已经想出折中办法:阿卡克公主不久后将重返阿尔泰,不过它仍会被保存在博物馆以供科学家继续研究。然而,人们对有关它的诅咒之说的恐惧挥之不去,就连发现它的科研队成员似乎也经历了一系列可怕事情,并差点撞机。

埃及塞提一世木乃伊

14世纪的塞提一世木乃伊躺在它的石棺里。当然,埃及人是防腐专家,这也是我们在3000年后仍对他们的惊人杰作赞不绝口的原因。防腐工作需要耗时70天,并由专职牧师进行。他们精通人体解剖学知识,知道如何保存它。除了心脏外,所有内脏都要从尸体里取出,并被分别放在盒子或者罐子里。储存在罐中的这些器官或者随木乃伊一起埋入地下,或者在进行防腐处理后,把它们重新放回尸体里。尸体利用泡碱盐风干,再用亚麻布和其他材料支撑松弛部位,并附上假眼,然后用数百米长的裹尸布包裹尸体。最终,木乃伊准备进入来生。

德国伦德斯伍伦男人木乃伊

与加拉赫男人一样,德国伦德斯伍伦男人也是在沼泽里发现的。1871年,有人在德国发现了这具木乃伊。然而不幸的是,这个人并不是自然死亡的。据发现他后进行的解剖显示,伦德斯伍伦男人是被活活打死的,在他的颅骨上有一个三角形的窟窿。这个人死亡时年龄在四五十岁,被认为生活在公元1世纪或者2世纪。在发现这具木乃伊后,为了更好地保存它,相关人员对其进行了熏制。

爱尔兰加拉赫男人

这个相貌奇特的木乃伊是众所周知的加拉赫男人,1821年人们在爱尔兰的一片沼泽地里发现了它。发现它的人并没有把它从坟墓中转移出来,而是把它重新掩埋上,之后每当有人想看一看它,就会把它挖出来然后再埋上。就这样,它一直平静地安息在这里。这个沼泽木乃伊只是在欧洲北部沼泽里发现的众多木乃伊中的一个,它可以上溯到2300年前的铁器时代。加拉赫男人身穿斗篷,脖子周围有一块柳木,一些研究人员认为,可能正是这块柳木导致加拉赫男人窒息死亡的。支持这种暴力死亡理论的还有两个用来束缚它的木桩。

埃及生姜木乃伊

被昵称为生姜的埃及木乃伊其实是在埃及开始有意识地在人死后制成木乃伊之前形成的。生姜是一名5000余年前死亡的成年男子的木乃伊,被直接掩埋在干燥的沙漠里,这也是这具遗体得以完好保存下来的原因。它只是以这种方式形成的众多早期埃及木乃伊中的一个,不过它被认为是最古老的。当然,每一个恐怖的木乃伊,都需要一个与之相匹配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生姜也不例外。据说19世纪英国博物馆在寻找一具木乃伊时,最终从一位声名狼藉的古董商手里买下生姜。据说在英国博物馆获得这个木乃伊时,这位古董商的一个与这个木乃伊身材类似、外貌一样的亲戚突然神秘失踪了。

丹麦斯特拉普女人

从前,这个露齿的可怕头骨属于一个身材苗条、个头高挑的年轻女性,她长着长长的睫毛,留着灰白色长发,并留着类似20世纪60年代的蜂窝式发型的精致发型。斯特拉普女人(或者女孩)大约在公元前1300年被埋在日德兰半岛南部地区。根据她的装束和身上佩戴的珠宝首饰,考古学家认为她是上流人士,或许是位高权重的酋长的家人。她在十八九岁去世后,被放入一个铺着蜡叶峨参的橡木棺材里。她的棺木和香草早已腐烂,但是她的遗体和衣服却非常完好地保存下来。而且,如果在发现这个木乃伊几年前覆盖在它上面的黏土层没受到破坏,它会保存得更加完好。

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木乃伊

这个令人毛骨悚然,但却充满王者气息的木乃伊是埃及法老王拉美西斯二世的遗体,被认为是世界上保存最完好的一具木乃伊。裹在拉美西斯二世身上的亚麻布上写满了象形文字,它说明了在拉美西斯二世第一次被埋葬在帝王谷后,由于盗墓行为,牧师被迫移动了这具木乃伊。牧师重新用裹尸布包裹它,然后把它放入埃及王后Inhapy的墓室里,稍后又同大祭司皮努吉姆二世一起移入这个墓室。公元前1213年去世的埃及法老王拉美西斯二世是最著名的一位埃及法老,他被认为可能是摩西出埃及时期的一位统治者,很多虚构作品里都是这样描写的。这具木乃伊有一个有趣的特点,即它拥有红头发。古埃及红发人与塞斯有关,塞斯是杀死古埃及冥神奥西里斯的神。

德国骑士木乃伊

这具面目狰狞的木乃伊笼罩在神秘氛围下。它是德国骑士克里斯蒂安腓特烈冯卡尔普茨的遗体。根据传说,卡尔普茨并不是一位侠士,他声称有权对当地的新娘和处女行使初夜权。当一位牧羊人的妻子拒绝他行使初夜权时,恼羞成怒的他杀死了牧羊人,愤怒的牧羊人妻子以谋杀罪把他告上法庭。但是,法庭允许这个骑士利用贵族特权发誓自己无罪,然后获得释放。据推测,他的誓言是:如果是我杀死牧羊人,那上帝就让我在死后尸首不烂。结果,这样的情况果真发生了,这也证明了这个骑士的罪恶。当然,也有人认为这具遗体之所以能够保存下来,只是自然木乃伊化的结果。

埃及花脸木乃伊

一提起木乃伊,我们最先想到的地方就是埃及。有无数故事和影片涉及这些保存下来的遗体,它们裹着裹尸布苏醒过来,惊吓活着的人。我们认为,在英国博物馆展出的这具木乃伊奇怪的花脸显得特别不祥。有关被诅咒的木乃伊的传说可以上溯到19世纪,尽管它与埃及人有关,但是有关法老王的诅咒的说法是在1821年伦敦上映的一部奇怪舞台秀后出现的。表演期间,真正的木乃伊在观众面前被拆开。这些当众拆开裹尸布的恐怖场景和侮辱行为,被认为是木乃伊复仇故事的灵感来源。

意大利的罗萨莉娅隆巴多

这具木乃伊因为保存得太过完好而令人看后毛骨悚然。她看起来就像睡着了一样,像是随时都会醒来,这种想法很可怕。西西里马勒莫城的小罗萨莉娅隆巴多于1920年因肺炎去世,当时只有2岁。伤心欲绝的父亲希望找到一种可以让她永不腐化的方法,于是请著名人体防腐专家阿尔弗雷多萨拉菲亚把隆巴多的尸体制成木乃伊。很显然,萨拉菲亚的防腐处理非常到位。他先用甲醛取代小女孩的血液,然后利用酒精和甘油干燥遗体,以防尸体完全脱水。接着他用水杨酸来避免生菌,并用锌盐维持尸体的硬度。最近,这具木乃伊被转移到密封的玻璃棺里,棺里充满氮气,以便这个睡美人能够继续这样长眠下去,不会腐烂。

奇拉吉斯特索普婴儿木乃伊

这可能是另一个活埋的实例,这次涉及的是一个格陵兰6个月大的婴儿。人们是在三具女性木乃伊和另外一个小男孩木乃伊的上面发现这个婴孩遗体的,格陵兰冰冷的气候把他们完好地保存下来。人们认为他患有唐氏综合征,是活生生被放进死去的母亲墓穴里的,这是当时爱斯基摩人的风俗。另外三具女性木乃伊是在附近发现的。在寒冷刺骨的岩石坟墓里的这些遗体可以上溯到公元1460年,他们的衣服是那一时期服装样式的典型例子。总而言之,这一发现包括用不同动物皮制成的衣服的78个细节,其中包括海豹皮和驯鹿皮。成年人的脸上还有模糊的文身,而这个婴孩的脸则非常怪异。

墨西哥瓜达华托木乃伊

墨西哥瓜达华托木乃伊可能是世界上最奇怪且最可怕的木乃伊,一些木乃伊面部扭曲的表情表明,至少有少数人是被活埋的。著名作家雷布莱伯利参观过瓜达华托地下墓穴后说:这次经历非常恐怖,对我冲击很大,我几乎想立刻逃离墨西哥。这些木乃伊是1833年霍乱袭击墨西哥城的后果。这些遗体并不是故意制成木乃伊的,但是在干燥的环境下,很容易被自然风干。墨西哥政府开始对当地公墓征税,迫使死者亲属交钱,或者选择把死者挖出来,转移到其他地方。很少有人愿意交钱,因此大部分遗体被挖出来,这导致人们发现这些面部狰狞的木乃伊。储存这些木乃伊的建筑物,最终演变成一座木乃伊博物馆。

恐怖的噩梦


一片冰凉的,柔软的东西,覆盖在了胡飞的脸上,刺激着他的脑细胞,激灵了一下,醒了,从梦境中回到了现实世界。

抬起手,抓住覆盖在脸上的那片柔软的东西,从接触到的感觉,知道那是一条潮湿了冷水的毛巾。

掀开来,闭着的眼睛睁开,看见了一个人影,模糊的视线在眨了眨眼睛后变的清晰了,看的清楚站在面前的人,是熟悉的枕边人,阿娇。

一脸惊慌的表情,美丽的大眼睛蒙上了一层水雾,被吓到快要哭出泪来了,穿着吊带式的睡裙,露出双肩,纹身的一对蝴蝶,对称的扑在肩头的皮肤上,随着她的颤抖而抖动着翅膀,有种感觉要从肩上起飞。

”你怎么了?”

她的声音颤抖。

胡飞的状态也不好,沉默着,没有回答阿娇的问题。

僵局了一分钟后,阿娇光着脚走进厨房,倒了一杯热水,端回客厅,递给仍瘫坐在沙发上的胡飞,坐到了他的身边,紧挨着他,双膝抬高,蜷缩着贴近身体,被双臂环抱起来,因为慌乱而忘记穿上拖鞋的双脚,离开了冰凉的水泥地面,落在沙发人造皮革的外罩上,暖和了,身体停止了颤抖。

想听胡飞解释,为什么半夜里不睡在床上而坐在沙发上?还显示出被鬼附体了一般的可怕样子,吓坏了她,差点就被吓晕了。

睡前,胡飞早她躺到了床上,等到她坐在梳妆台前揭去了面膜后躺上床时,听见了胡飞的轻鼾声,睡着了,她在轻鼾声中沉入了梦境,不知道在梦境中徘徊了多久,听见了一阵动静声,持续不断,吵醒了她。

睁开眼睛,天没亮,房间中一片漆黑,她摸到床头灯,按亮了,看向动静声传来的方向,看见睡前关闭并且插销住的房门敞开着,动静声就是从与房间相连的客厅里传来的。

家里进贼了,而且还是嚣张的贼,不怕弄出动静声惊醒睡着的屋中人。

想推醒睡在旁边的胡飞,推了个空,胡飞不在床上躺着,被子掀开着,伸手摸到温度已经是凉的,他起床已经有段时间了,难道动静声是他弄出来的?

没亲眼看见,阿娇不敢出声喊他,悄悄的下了床,没穿拖鞋,踏着地毯慢动作的走到房间门口,探出头,看不见黑着灯的客厅里有没有人,迈出腿,踏上了客厅里的瓷砖地面,脚底传来的冰冷让她才想起来,忘记穿拖鞋了,再回到床边去穿拖鞋又担心着胡飞,忍着脚底的冰凉,贴着客厅的墙壁走。

电灯的开关在大门边,贴着墙壁一步一步小心的悄悄走到大门边,伸长手臂在墙上的一片范围内摸索,奇怪的是,摸遍了一片范围,就是没摸索到电灯开关。

传入耳朵的动静声中,加入了闷闷的哼哼声,好像是胡飞的嘴巴被堵住了,喊不出话来,只能发出哼哼声。

心急了,摸索着墙壁上更大的一片范围,摸到了用挂钩吊着的悬在墙壁上的相片镜框,从挂钩上脱落了,掉了下来,砸在水泥地面上,发出巨大的响声,惊的她双腿一软,瘫坐在地上,压在砸坏了的相片镜框上。

幸亏这个相片镜框没有用到玻璃,没有将她割伤。

挣扎着扶着墙壁站了起来,高过肩头的指尖碰到了墙壁上突出的异物,正是她之前怎么摸索也摸索不到的电灯开关。

灯光亮起的瞬间,眼睛受不了一片漆黑突然明亮的刺激,眨着,眯缝成线,看向仍在持续发出动静声的方向,看见了胡飞,坐在沙发上,靠着沙发背,头向后仰,枕在沙发的靠背上,眼睛紧闭着,嘴巴努力张合着,发不出字音,只是单一的哼哼声,双臂高举过头顶,奋力的挥舞着,在与无形的怪物搏斗着,拖鞋早已经甩飞,光着双脚在水泥地面上蹬踏。

慌乱中,她想起老家人说过,酒精中毒犯了浑的人,被冷水兜头浇下,激灵一下就能清醒一半的神智,但,胡飞的身上没有散发出酒味,冷水的刺激能起到作用吗,抱着一试的想法,她捧来了用冷水湿透了的毛巾,看准了胡飞挥舞双臂的空隙,将毛巾抛在了他的脸上,见效了,胡飞恢复了清醒。

”我做了个噩梦。”

半杯热水一口气喝下,捧着杯子的双手不抖了,开口解答阿娇的疑问:”我梦见了老家,站在虚掩着的院门外。”

一头黑毛驴停在院门外的墙边,背上披着一片白布,额头系着一团白花,栓着笼头的缰绳也是白布拧成的麻花绳。

虚掩的院门从里面打开了,走出来两个人,一前一后,在前的是胡飞的父亲,五年前就过世了,穿着白布缝制的长褂,是入殓进棺材时的样子,在他身后跟着走出来的是胡飞的母亲,仍活在世上,却也穿着白布缝制的长褂。

”娘。”

她闻声转过脸,看了一眼胡飞,面无表情,继续跟在胡飞的父亲身后走,停在了披着白布戴着白花系着白绳的黑毛驴边,侧过身,歪坐上了驴背,胡飞的父亲牵着栓黑毛驴的缰绳,走出了村子,走上了一条延伸在草丛中的狭长的小道,朝着尽头走。

胡飞在后面追,迈开大步的想追上远去的母亲,双腿感觉到了阻力,低头看,脚上的鞋子已经裹满厚厚的泥土,杂着草叶子,裹成铅锤般的重物,坠着他的双腿,迈开大步跑也追不上被黑毛驴驼着走的母亲,眼睁睁看着她的背影远到了小道的尽头,继续远去,进入了荒草丛生的坟场。

一座座坟包在半人高的荒草丛中露出坟头部分,黑色的坟包土上寸草不生。

母亲的背影在坟场中绕过坟包穿行向前,进入了坟场的深处,消失在了荒草丛中,胡飞艰难的追到了坟场中,大声喊叫着,四处寻找着,双腿感觉到的阻力越来越强大,低头看向双脚,一缕缕的黑色丝线从荒草丛中伸出,缠绕住了包裹在泥土中的双脚,缠绕上了小腿。

他想将继续缠绕上大腿的黑色丝线扯断,伸过去碰到丝线的手指反被灵活的有生命的黑色丝线缠绕住,挣扎着,想找到救命的稻草,眼角的余光中,好像一道有熟悉感的人影自荒草丛中升起,转过脸,不是母亲,是阿娇,一头黑色的长发垂入荒草丛中,一缕一缕的缠绕上他的身体。

胡飞大吼了一声,从沙发上跳了起来,扑倒了坐在身边的阿娇,双手掐住了她的脖子。

爱上穿高跟的女孩(2)


余夕很调皮,也很聪明,一去学校就喜欢打架,很多同班同学甚至隔壁班的学生都怕他,不过余夕从来不欺负女孩子,在老师眼里,或许他也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淘气家伙。

后来,慢慢地大了,余夕也变得越来越懂事,很少欺负同学了,当然,他很护表妹安琪,记得有次放学回家路上,有几个男孩弄安琪的头发,他走上去就是一脚,他只有这一个妹妹,所以他不许别的人欺负安琪。

四年级时,余夕遇到了最好的朋友大飞,大飞比余夕大一岁,对余夕和亲弟弟一样关心,两个从此认识的小男孩,都不知道,他们将是一辈子的好兄弟。

初中,叛逆懵懂的青春,一点点地开始了。第一年,小小的余夕遇到一个叫作天天的女孩,又不知何时,过了多久,在别人传了天天喜欢余夕的谣言中,余夕发现自己却反过来实实在在地喜欢上了天天,她的每个表情,每个微笑,都在余夕的心里留下最美的痕迹。日子过的很快,逃课,上网,抽烟分班,暗恋着天天的余夕很少看到自己第一个喜欢上的女孩,想着,念着或许,很多很多事情慢慢地改变了余夕,他开始努力学习。

初三那年,天天意外的转到余夕班上,坐到了余夕的身后。余夕喜欢的天天,这个包括天天在内的几乎全班都知道的秘密,余夕却从未亲口告诉过她。最后,也终究没有了告诉的必要,余夕只是在毕业那天送给天天一只布熊娃娃,所有没有说出的话,都不过融在毕业晚会上余夕喝的几瓶酒里,等到酒醒了,所有的人都离开了,去了不同的学校,记忆也慢慢,慢慢地散了。

余夕第一个喜欢的女孩,暗恋却从未告白,三年以后,余夕考到全市最好的高中。这时的很多同学已经选择去了普高,中专,比余夕高年级的阿星和方君也都去了中专。理所应当的,余夕成了全村人的骄傲。余夕,懂得了追求,懂得了吃苦,他过的或许不快乐,可是他遇到了一群真心真意的室友,因为他们,余夕没有那么孤单,他们陪余夕度过了三个春秋。

高三的时候,余夕认识了婷婷,一个对他以身相许的女孩,一个傻丫头。余夕被她的好打动过,他曾想过好好去爱上这个傻丫头,可是爱情,不是说爱谁就爱谁,很久之后,余夕还是没有爱上自己想爱的女孩,不小心伤害了深爱自己的人,伤的很深很深他们之间的故事,或许,就像婷婷说的,莫名其妙地在一起,又莫名其妙地分开.

余夕对不起过一个女孩,对她说过的话,他没有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