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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穿背带裤的女孩

发表时间:2020-08-06

【www.qg13.com - 金牛男喜欢的女生】

把我们的爱情写成生动的故事,等到我们都老的时候就翻出来回忆,我们究竟记录了什么样的爱情故事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喜欢穿背带裤的女孩,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周和闺蜜逛街,除了吃些美食解解馋,就是淘自己喜欢的衣服。

暂且先不去说那个美食了,说的自己都会流口水,女生要减肥,忌讳提美食。那就详细的说说逛街淘衣服吧,女生最喜欢也最擅长的就是逛街了,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小女生,我和大多数的女孩子一样对逛街乐此不彼。

说起逛街,作为一个资深的女孩,我觉得还是有窍门可寻的。长时间的逛难免脚会不听使唤,这就要求我们在出门的时候要准备好一双舒适的鞋,一双合适舒服的鞋子对于逛街来说真的很重要。既然要出门逛街就一定不能穿高跟鞋,虽说高跟鞋有很多的作用,诸如减腹部赘肉、增高、防狼密器之类的,但是穿着它逛街实在会是一件让你出门没过多久就会后悔的事情。

我就因此受过累,一次和同学出去逛街穿了高跟鞋,没走多久我的脚就磨出泡泡了,实在忍受不住疼痛,无心逛下去,就在附近的鞋店痛心买了双平底鞋才重又和同学们好好的逛下去的。在此我奉劝逛街的女孩子,如果想要开心不遭罪的逛,一定不能穿高跟鞋。

其次,晴天最好要打把伞,因为我们要保证皮肤白皙,所谓一白遮百丑嘛。既然是逛街就尽量穿长裤,这样可以让腿不至于被晒黑。还有最好背个包包拿瓶水,路上口渴了可以补充水分让自己继续逛街。

基本上就是这样的小窍门吧,还是来说说我和闺蜜逛街的过程吧。我是一个很喜欢黏腻别人的人,在逛街的时候表现的特别的明显来着,我一定会牢牢的挽着对方的手,即使很热也是这样,倒不是害怕和她分散,而是我已经养成这种习惯了,这是我对好友亲热的招牌动作。

对于女孩子来说,光顾的最多的是饰品店和服饰店之类的,当然是打扮自己的地方。我喜欢朴素简单的风格,对于那些鲜艳的颜色从不感兴趣,最多是个小碎花之类的,我也不是很擅长打理自己,总觉得穿的舒适就好了,也没有刻意研究自己适合什么风格的衣服。

不像我的闺蜜,她是森女系的,很多时候我看到她,就像是森林里走出来的公主。在我不关注自己的时候,很多好友都在热心的帮我分析我的风格。大家一致公认的是我属于可爱系。我想之所以会对我有这样的定义,有很多的原因。

最大的原因就是我喜欢穿背带裤。也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我对背带裤的热情从不减半分,大概自很小的时候开始,我就偏爱背带裤。它给我一种简单自然的感觉,也是我想逃离成长的魔咒的表现。在很小的时候,我就发现大人们活的很累,他们总是为各种事情劳累烦心,几乎没有片刻的自由,好像总是在为别人而活。也有很多大哥哥大姐姐对我说,越长大越孤单。

所以对于长大,我一直都觉得很恐怖,我不喜欢长大,想一直都长不大。而背带裤给了我某种长不大的理由,也给了我回忆童年过往的零星碎片。竟因为这个原因我成了可爱的代名词。

背带裤对我来说,真的有某种特殊的含义,我喜欢它还有一个原因,因为妈妈最喜欢看我穿背带裤的样子,我经常在想如果时间定格在我最初穿上背带裤的那个时候,我是不是永远都不会和妈妈分开?都说2012是世界末日,可大家都安然的活到了2014,可对于妈妈来说,确实是末日。

酷爱背带裤是我努力掩盖长大事实的表现。当然,我也一直都觉得喜欢穿背带裤的女孩是简单善良的好女孩,每次我穿着背带裤,我就会对自己说,要做一个温柔善良的好女孩。

世界上的女孩有很多种,如若是在古代,善良温柔的窈窕淑女一定是最最抢手的,可是在现代这样一个空前开放的年代,淑女不再那么的吃香,取代的是热烈奔放前卫的女孩子。

我喜欢做最真实的自我,不会因为热烈奔放性感的女孩适应现在的需求,就硬是要求自己改变自己的风格。反而觉得这个社会需要善良温柔的女孩子,我想我也会成为善良温柔的好女孩,长大结婚后我也会是贤妻良母。但是并不是说我要做全职太太,我还是会好好奋斗我的事业的。

事业梦想于我而言,并不比家庭的地位低。我是个靠梦想过活的知识女性,所以婚姻讲对我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负担。

人活在世上,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靠一件背带裤支撑起我童年的全部记忆,待年老之际,也有美好的记忆可以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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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球衣的女孩


十多年前,我读高中,同桌是个安静漂亮的姑娘,很是喜欢我,但也许是性启蒙过晚的原因,我对她熟视无睹,我唯一的爱好就是踢球,而她唯一的爱好就是看我踢球......

我当时非常喜欢德国队,不厌其烦地向她灌输金色轰炸机如何厉害,哈斯勒如何牛逼,虽然她听不懂,但还是安安静静地看着我,眼含笑意。

时光荏苒,当德国队折戟法国世界杯那个夏天,我高三已经快毕业了,临别那天,我送了一张克林斯曼的明信片给她,她满心欢喜,毕竟三年来我第一次送她东西.....

慢慢的,克林斯曼从球员变成了教练,我大学毕业、工作、应酬、整日在推杯换盏中虚与委蛇,不知不觉间很多人和事情都已淡忘,只有看球的时候偶尔也会想起当年同桌的她。

去年春节回家,无事可做,决定去踢踢球,结果没跑几步就气喘吁吁,索性坐在场边看其他人踢,看了一会儿,视线被一个身穿德国队18号球衣的孩子吸引了,感觉这孩子盘带、传球很有章法,趁那孩子休息的时候,我主动过去和他攀谈起来。

踢得不错嘛,几岁了?

8岁了

踢这么好,平时没少踢吧?平时没怎么踢,我爸爸不喜欢我踢球,说踢球没用。

我一愣,顿时接不上话,气氛显得有些沉闷,我换了个话题。

你喜欢德国队?

嗯。

那你最喜欢德国队哪个球星?

克林斯曼。他不假思索地回答道。嘿,你也知道克林斯曼啊我顿时来了兴致。

他骄傲地回答:当然了,我妈妈有一张他的明信片,她说克林斯曼是金色轰炸机......

夕阳的余光照在我满含笑意的脸庞,就像她当年那样。有些人,有些事,一旦错过就是错过,不再擦肩,也没有回头,但是,岁月带走的是心中最美好的曾经。

老公酒后口述:其他女人穿丁字裤比我妩媚


我故意赖在他身上撒娇,你说我好看吗?他清了清嗓了,干咳了一小会儿说,你是想听实话还是谎话,实话就是你穿上这个没有婷婷妩媚,你看你的水桶腰和粗粗的大腿,活像一个小丑。

我是那次上网的时候,看到一个丁字裤专卖店,看到贴上来的实品图案,一刹那大脑充血,让我有点不能自抑,我简直不敢想象,现在的社会还流行穿这个,惊讶之余更多的是不可思议,看来我真的是落后了。

后来,在上班的时候,我的好友对我说,你简直就是那老古董,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穿着普普通通的内衣,怪不得你老公对你提不起兴趣来呢?!我问,那你们都穿什么啊?好友诡异的眨巴着诡谲的眼睛,伏在我的耳边悄声细语的说,这是一个秘密,告诉你你也不会去买,你这个传统的老大姐。

我这个人有个习性,那就是别人不想告诉我的,我也不去强求,因为我知道有些事情强求只会让对方反感,还有可能殃祸及身。

没过几天,好友通过手机短信说,你快来一趟,我看中一件内衣,两个人买的话,还有可能打八五折呢?听此,我赶紧赶了过去,可是一到我才知道,原来好友口中的内衣指的就是那次我在网上看见的丁字裤。

说实话,我有些迟疑,有些举棋不定,买的话,这样的东西我穿上别扭不说,再说我这样的半老徐娘还穿这个,传出去不被人笑掉大牙才怪。但是,经不过售货员的游说和好友的怂恿,我买了那件丁字裤。

回到家里的时候,我像烫手山芋一样把它丢到一边的衣柜里边去,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好友说,穿上没有啊,你老公肯定会喜欢的发疯的。我骂她小狐狸精怎么净出这样的馊主意,我们都老夫老妻了,孩子都已经高三,我实在是拉不开面子。

但是放下电话,我的心就已经开始蠢蠢欲动,我试着仔细端详这个在女性中风靡的丁字裤,不知不觉间就已经穿在了自己的身上,然后我对着镜子仔细的看了几遍,愈加的满意,我暗暗窃喜,钻进了被子里等着下班的老公,准备时刻给他一个意外的惊喜

晚上十一点,老公有些醉意朦胧的推开屋门,满身的酒气熏得我连连咳嗽,然后看到我噗嗤一声就笑出声来,我还以为我碰见怪物了呢?原来是你啊!我故意赖在他身上撒娇,你说我好看吗?他清了清嗓了,干咳了一小会儿说,你是想听实话还是谎话,实话就是你穿上这个没有婷婷妩媚,你看你的水桶腰和粗粗的大腿,活像一个小丑。

我还以为我的听觉出现了问题,我让他再重复一遍,他就知趣的噤了声,然后为自己辩解,我酒后说错了话,你穿上是最好看的。可是我的心却一点点的下沉我忘记了那天晚上是如何过来的,只是记得清晨醒来,泪就淹没了心,我到底该怎么办?

爱上穿高跟的女孩(2)


余夕很调皮,也很聪明,一去学校就喜欢打架,很多同班同学甚至隔壁班的学生都怕他,不过余夕从来不欺负女孩子,在老师眼里,或许他也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淘气家伙。

后来,慢慢地大了,余夕也变得越来越懂事,很少欺负同学了,当然,他很护表妹安琪,记得有次放学回家路上,有几个男孩弄安琪的头发,他走上去就是一脚,他只有这一个妹妹,所以他不许别的人欺负安琪。

四年级时,余夕遇到了最好的朋友大飞,大飞比余夕大一岁,对余夕和亲弟弟一样关心,两个从此认识的小男孩,都不知道,他们将是一辈子的好兄弟。

初中,叛逆懵懂的青春,一点点地开始了。第一年,小小的余夕遇到一个叫作天天的女孩,又不知何时,过了多久,在别人传了天天喜欢余夕的谣言中,余夕发现自己却反过来实实在在地喜欢上了天天,她的每个表情,每个微笑,都在余夕的心里留下最美的痕迹。日子过的很快,逃课,上网,抽烟分班,暗恋着天天的余夕很少看到自己第一个喜欢上的女孩,想着,念着或许,很多很多事情慢慢地改变了余夕,他开始努力学习。

初三那年,天天意外的转到余夕班上,坐到了余夕的身后。余夕喜欢的天天,这个包括天天在内的几乎全班都知道的秘密,余夕却从未亲口告诉过她。最后,也终究没有了告诉的必要,余夕只是在毕业那天送给天天一只布熊娃娃,所有没有说出的话,都不过融在毕业晚会上余夕喝的几瓶酒里,等到酒醒了,所有的人都离开了,去了不同的学校,记忆也慢慢,慢慢地散了。

余夕第一个喜欢的女孩,暗恋却从未告白,三年以后,余夕考到全市最好的高中。这时的很多同学已经选择去了普高,中专,比余夕高年级的阿星和方君也都去了中专。理所应当的,余夕成了全村人的骄傲。余夕,懂得了追求,懂得了吃苦,他过的或许不快乐,可是他遇到了一群真心真意的室友,因为他们,余夕没有那么孤单,他们陪余夕度过了三个春秋。

高三的时候,余夕认识了婷婷,一个对他以身相许的女孩,一个傻丫头。余夕被她的好打动过,他曾想过好好去爱上这个傻丫头,可是爱情,不是说爱谁就爱谁,很久之后,余夕还是没有爱上自己想爱的女孩,不小心伤害了深爱自己的人,伤的很深很深他们之间的故事,或许,就像婷婷说的,莫名其妙地在一起,又莫名其妙地分开.

余夕对不起过一个女孩,对她说过的话,他没有做到

哈伦裤的春天


大约七八年前,为了戒赌,我决定找点事做做,机缘巧合,我接手了一家小馆,在一个小镇上。左右邻居都是搞理发的,两个老板手底下都带了很多小徒弟,小伙子,小姑娘,都有,小姑娘要多一些。年轻人都懒得自己动手做早餐,很自然,我这个馆子成了他们早上聚集的地方,一来二去,我们也就熟络了。看我星眉剑目,谈吐文雅,举手投足都风度翩翩,根本不像一个惯常的伙夫。他们对我的背景产生了兴趣,我说我刚放出来,以前是搞服装厂的,他们没有丝毫怀疑,同时也产生了些许敬畏之心。

为了证明我混过,曾经是坏人,我有事没事,就拿把匕首跳手指头,从左到右,从右到左,为了不伤着自己,每天晚上关了店门,我都勤学苦练。

一天,跳手指,跳累了,我就找了些马蹄开始削起来,一边削一边吃。

李子哥,吃你两个包子,下午免费给你洗头。

姗姗来了。

我点点头,冷酷到底,继续耍弄着我的匕首。

姗姗边吃包子,边和我攀谈起来,问我,像她这样的身材,以我这个服装专家的眼光来看,应该穿什么裤子。

哈伦裤。

什么是哈伦裤,长什么样子?

我用匕首在春天的松软的泥土上,画出了哈伦裤的形状。

裤裆怎么这么低啊,男的也穿吗?

当然穿,我就穿过,当然,那都是坐牢之前年轻时候的事了。

姗姗突然哈哈大笑起来,我不知道她在笑什么,可是隐隐觉得她的目光落在了我的画上,不知什么时候,我的匕首正好笔直地躺在了哈伦裤的裤裆中间。

姗姗像一只蝴蝶飞走了,飞回了隔壁的店里。

十七八岁不读书的姑娘,眉头永远是舒展的,她们不在乎做不做自己,只在乎开心不开心。

没过多少时日,姗姗从城里回来,穿着藕色带褶低裆窄脚的哈伦裤,像一个种子一样, 发芽开花繁殖,很快,在这个春天里,在乡亲们驮着或挑着鲜美的蒜苔,在我们这条街上经过的时候,另一道风景,也在和他们筐里萝里的上市鲜,争奇斗艳,那就是遍地开花的松松垮垮的哈伦裤。

事实上,以我现在的眼光来看,哈伦裤有很多美中不足的地方,裆可以不要那么低,低到了膝盖,真的是没有什么实在的用处,尤其是男款,雄鹰再雄伟,也不至于飞达那个地方吧。再者,十分只取七分,等于是从源头斩断了微胖界的市场,有谁愿意把大象腿露出来示丑呢?

不管是哈伦,还是哈韩,因为始终不是原生的,所以有别扭,有欠缺,最终消失在某个春天,是理所当然的,就像我的小馆,因为我不像伙夫,所以也不配服侍别人的伙食。

穿旗袍的女子


也许你宁为男子,喜欢男子那风度翩翩的儒雅,气势恢宏的英雄慷慨。我不是一个女子,故不大关心身上穿着、打扮得怎样典雅、妩媚,衣服于我只在是否保暖、干净,毕竟男子的胸怀是去改造世界,创造奇迹的。可是男人欣赏的眼光却不是那样的呆滞、木讷,男子发现美的眼光往往是超乎想象的敏锐,不着自身却能发现美,也会对美的事物迷恋万分,或者可以说男人对美欣赏的敏锐是优于女子的。

不必要经过长长的一段时间去邂逅一个人,不经意间的遇见便会心动,哪怕是一刹那的擦肩,不需要暧昧不清的让人烦忧,只需要静静的欣赏。那呈现的是春花绚烂的颜色,是夏雨莲荷纠缠,是秋叶绯红的静美,是冬雪飘飘洒洒的纯洁。

能激起诗人思绪肆意的泛滥,那徜徉是在幽雅与灿烂的边缘一样的心境,或许也只有穿上旗袍的女子才会做到,典雅的身姿、那娉婷像极了天上的仙子,要是从街巷路过,或许也会像罗敷一样的行者见罗敷,下担捋髭须。少年见罗敷,脱帽着帩头。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怒怨,但坐观罗敷。视觉的挑剔也是那样默默的诚服!

人们在对待美丽和幽雅往往是很矫情的,眼睛总是那么的挑剔,男人也是一样的挑剔。然而,当着一袭旗袍女子出现的时候,会让这种矫情与挑剔显得那么的黯淡无光、黯然失色。不由心志的久久心动,然后是赞叹,那赞叹像诗人用美丽的诗句赞美生命一样的充满力量,蕴涵深意。

时光的隧道里!观之,民国最是多情的,不止是文字里走出的那丁香一样淡淡烟雨空蒙的雨巷,世人更钟爱的或许是因为女子身上吻着青花的那一袭旗袍衣装。美丽的句子写也写不完,一身旗袍辉煌了一个时代,一身旗袍点缀了多情的江南,使江南更加的幽美、迷离。江南的烟雨迷离了那个雨巷,打着雨伞,着一身青花旗袍的女孩,装饰了你的雨巷,也装饰了我的江南。旗袍、江南,雨巷,一起闯入你的梦乡,爱恋便是一世的回眸与等待!

在江南,多么希望逢着一个穿着旗袍的女子,那娉婷,那妖娆,安静着水墨江南,美丽着九夏秋荷。我不知道用什么来修饰江南才更贴合江南的美,可是当你在荧屏里看到着一身青花旗袍的女子走过街巷的时候,那眼神、那明亮,像极了天上闪耀的星辰,烦恼、疲倦像是烟尘一样的飘飞到云霄,沉浸在梦里,即使滴落的雨湿了衣角也是那么朦胧。只是注定你爱上了那个街巷,你的日记本里填满了青花,装满了街巷。爱!变得那么的轻易,爱得那么诗意,爱上便是死心塌地的执念。

你会很快的恋上一个穿着旗袍的女子,不需要约定、打算和计划,一切都是那么的自然,也许是在幻像里朦朦胧胧的侵入、占有,是那么的持久,超乎恋人的距离。她是梦幻里的情人,是现实里的泪痕。

旗袍的美,是时间沉淀着岁月泛滥着的虹。喜欢张爱玲的文字,喜欢她那文字里穿梭着各式各样穿着旗袍的女子,她们的命运绚烂得像极了它的花纹,境遇凄婉的绽放尽是那么的永久。纤细,优雅,自然,是那么的切合曼妙精致,似乎上帝创造了旗袍是专为它而生的一样。字里行间,点点滴滴,旗袍与美丽、优雅就像孪生一样的投缘。有人说:时间使它美丽,丑陋容易使它消亡。

穿上旗袍的女子,她甜美了一个诗人的文字,装饰了看风景的人的梦,使诗人独独恋了一世。上海这个城市的温暖与柔情似乎也是感染了她的蛊,它妖娆,它是春天里柔嫩的妩媚。张爱玲说:中国男人的生活比女人自由得多,但衣服恰恰是相反,单凭这一点我就不愿意做一个男子。旗袍,她是爱的,爱的时间胜过了她爱一个伴侣的温度。美丽的女子总是臆想着生活如自己幻化中的一样美丽,拒绝庸俗成了不变的定理。线条与曲线组成了世间最美的画倦,干净,素面朝天,不施粉黛,静静的行走在斑斓的世界里,宛若一泓清泉,从山之巅缓缓的飞泻又溅飞到云天,晕开一圈圈炫目的光环。

生命是一袭华丽的袍!这一袭华裳精美了江南的小城与村庄,繁华了十里洋场的胭脂霓虹。连恨、妒嫉都是那么的充满典雅的韵味,有人这样写过生活的残酷还没有受够?还用烙铁装饰没脑子的头。得而未得者,愤怒也是那么充满诗意!

穿上旗袍的女子华贵却不失含蓄,妩媚而不失典雅,王子挑选宠儿,外套寻找它的模特儿,到底是这袍选择了最合眼的模特儿,还是模特儿给了袍醉人的风情和灵魂?反正醉意朦胧的人总会忘却山水是真!

束身旗袍,流苏披肩,阴暗的花纹里透着阴霾的毒。常常将思绪陷在水墨渐淡的画布里,那个久远的年代、那个冷香端凝的旗袍女子缓缓穿尘而来,一架留声机传出舒缓浅淡的音乐,老藤椅在透过窗棂的斜阳下轻摆,旗袍女子依窗而坐,抚红弄翠,有着临花照水的清闲雅致。就似一个散发着无限风情的精灵,不张扬却显山露水,演绎着雪莲似的圣洁高雅,含而不露的矜持,如水的娴静温柔。

她的美透着考古的文艺,我们都是观赏者,静静的挖掘,韵味深远。那绚丽的色彩、明艳的花纹,大雅即大俗,大俗即大雅;婉约的样式,精致的盘扣,沉静透着魅惑,古典不失性感。穿越了百年,旗袍的内涵依然流溢着风韵。它氤氲着含蓄静敛、风情缱卷的唯美,似一缕花魂历久弥香。稀纺旗袍,轻盈而妩媚;镂金碎花旗袍,华丽而高雅;黑平缎高领无袖旗袍,凄美哀愁而不失神秘。

我想世间没有人不愿意美丽,也不会拒绝美貌,是故,但凡女子都有一个美丽的梦穿一身旗袍。要是你说不,除非你拒绝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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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唐装的女生


距离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只有一周时间了,马立明之前整天忙着看文学书,却发现好多的单词都陌生了。唉,这次六级考试再不过关,他的脸就丢大了,因为马立明曾在全班同学面前信誓旦旦地说,这次六级考试一定会过关的。在自习教室里人太多了,没办法,马立明只好跑到宿舍,可他到宿舍一看,他的两个舍友阿东和李金正在大声吹牛呢。

刘立明只好灰溜溜地退了出来,他想起大学的寝室到了十一点钟是要统一断电的,所以要在校园里面找地方上通宵自习是很不方便的一件事情。怎么办呢?马立明突然想起了一个地方,那地方他曾经去过,就在学校的后山下,十分幽静。可不知咋回事,这么美的地方,晚上也装有路灯,竟然没有人去那地方游玩。

那地方没人干扰,正是自己背诵英语单词的好地方啊!马立明抱着厚厚的英语单词书,来到了学校后山下的那个小花园里。他一到那地方,乐了,真没想到,那地方竟然还有一个美女。只见那美女披着一件红色的唐装外套,身影窈窕,正借着一盏应急灯,伏在石椅子上埋头苦读呢。她捧著书挡着头,像是把脸都埋了进去,看起来是神游物外了,只有她那条红色的纱巾,在她的脖子上微微地飞扬。

突然,一阵风吹了起来,把那美女的红纱巾给吹掉了。也许是她注意力太集中了,竟然没有发觉。刘立明暗喜:这正是我献殷勤的时候啊,我把她的红纱巾捡起来,看她怎么感谢我?想到这,他就悄悄地走到那美女的背后,捡起了那条红纱巾,然后,他走近了美女,正想对她说话,可那书被风一吹,竟然掉在了一旁。这下不要紧,刘立明看到了令他魂飞魄散的一幕书背后竟然没有脸!确切地说,是没有头的美女!而且,那书本看起来也是滑腻腻的,石桌子上也一片血红,居然全部是血!

刘立明吓得面无人色。这时,他发觉自己的肩膀被谁拍了一下,他胆战心惊地转过身来,只见一个长发披肩的大美女正冲他微笑,手里拿着一瓶红色的果汁。

你怎么了?女生瞧瞧发呆的刘立明,奇怪地问道。

刘立明指了指石桌子和那没有头的人,壮着胆对那女生说道:你看,这个人这个人竟然没有头!

那女生听了刘立明的话,哈哈大笑起来。她一把抓起那件红色唐装,抖了抖上面的土,对刘立明说道:瞧你一个大男孩,竟然这么胆小,刚才我的外套掉在土里了,我把它披在这些书上,另外还压了一本书嘛。哦,天啊,我竟然把那瓶贝奇野菜汁给弄倒在桌子上,瞧,真像人的鲜血啊!刘立明定睛一看,果然在桌子下,正有一瓶倾斜的塑料瓶。

刘立明连忙拿出身上带着的餐巾纸,帮那女生擦桌子。那女生告诉刘立明,她叫李美蓉,是06届的学生,现在正忙着考试呢。共同的话题,让两人谈得十分投机,聊课程聊学校聊社会,刘立明还发现那女生对外国英语文学挺有见解,于是请教了不少问题。就这样,刘立明和李美蓉谈了好久,最后李美蓉看看表,都已经凌晨两点了,她就和刘立明说准备走了,刘立明竟然有些依依不舍,说明天晚上还来找李美蓉,而且不尽兴就不散。李美蓉点头道:嗯!你可要说到做到了,以后的每天晚上,我们都不见不散!

就这样,刘立明每天晚上都去找李美蓉,两人越聊越投机。刘立明还把自己的艳遇告诉给了他的辅导员兼好朋友欧阳春呢。

一天晚上,刘立明送李美蓉到了女生宿舍楼下,李美蓉问刘立明能不能帮她做一件事情。刘立明拍了拍胸膛,满口答应。李美蓉叹了一口气说:不好意思,刚才我和一个朋友搞恶作剧,在我们讨厌的讲师欧阳春宿舍门口上贴了个驱鬼符,现在我后悔了,但我又不敢去把它拿下来,你能不能帮我把这驱鬼符揭下来啊?

刘立明哈哈一笑:没问题,我的宿舍和欧阳老师在同一幢楼内,悄悄地告诉你,我和欧阳春老师是铁哥们呢。我回去刚好要经过欧阳春老师的门口,我马上就给你揭去!刘立明依依不舍地告别了李美蓉,看着她的身影走远,心里美滋滋的。在路过欧阳春老师的门口时,他果然看到了一张黄色的符,贴在门楣下,不注意找,还真找不到呢。他小心地把那符刮了下来,然后撕烂,扔进垃圾桶里。

第二天一早,刘立明从美梦中醒来,忍不住以炫耀的语气向舍友阿东和李金讲述起他这几晚的艳遇来,听到对李美蓉相貌衣着的描述,阿东脸色立刻变白了,他二话不说,拉起刘立明直奔英语系的大楼。到了大楼,阿东指着一处06届学生的毕业照,然后点住一个女生的头像问刘立明:立明,你说实话,你见到的是不是她?

刘立明一看,乐坏了:是啊!是啊!就是这个美女,你瞧,多么靓丽啊!

阿东狠狠地给了刘立明一肘子:你再仔细看看下面的字。

刘立明凑近墙壁,看那相片下的介绍:李美蓉,06届毕业生,已经亡故刘立明吓得脸色都变了:是啊,她之前告诉我说她是06届的,我咋就没想到这是已经毕业的学生呢。

阿东告诉刘立明,这个女生去年暑假就死了,她的头是在校园后山的草丛里被一只野狗挖出来的,而她的尸身警方至今没有找到,和她相依为命的妹妹也被姐姐之死弄得疯疯癫癫的。学校为了不让学生知道,特意封锁了这个消息,但这消息怎么能保密?很多学生都知道这件事,那地方,从此就很少人去了。阿东的父亲是这个学校的工作人员,所以他知道这个内幕。

这时,学校里突然来了一辆警车,从车上下来几个警察,他们迅速地跑上了男生宿舍,冲进了欧阳春老师的宿舍。阿东和刘立明见状,也顾不得害怕了,他们也跟着上了楼。到了那里一看,才知道昨晚欧阳春老师死了,是上吊死的。而且死得很惨,两眼爆出,舌头吐得老长,让刘立明感到恐慌的是,他上吊用的竟然是一条红色的纱巾!

刘立明还在欧阳春老师的桌子上发现了一瓶倾倒的红色的贝奇野菜汁,那红色的液体倒满了桌面,简直跟他那晚看到的李美蓉倒在石桌子上的果汁一样。看到这,刘立明似乎明白了什么,他悄悄地拉过一个警官,把他昨晚看到的情景说了一遍。警方根据他的指点,在学校后山的那张石椅子下找到了李美蓉的无头尸身。经过法医鉴定,那具无头尸身和李美蓉头颅的DNA相吻合,那尸身就是李美蓉的,可欧阳春老师究竟为什么自杀?警方还在继续寻找原因。

第二天晚上,是个周末,很多学生都回去了。晚上,只剩下刘立明一个人在宿舍啃单词。可是,那个穿唐装的女生的形象却一直在刘立明的脑海里走动

转眼,已经是深夜12点了,刘立明打了个长长的呵欠,准备睡觉。这时,他突然感到这幢楼静得可怕,看来是那些学生被欧阳春老师的自杀给吓坏了,回家的回家,去其他地方的去其他地方,这楼今晚就几乎没什么人了。

就在刘立明脱掉外衣的时候,他突然听到从走廊里传来了一阵哒哒哒脚步声,那声音分明就是女人的高跟鞋踩在地板上的声响啊。这么晚了,哪个女人会来男生宿舍?刘立明摸了摸自己的头,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是李美蓉?这个念头一跳出来,刘立明马上脸色变得苍白起来。他胆战心惊地把被子拉了过来,蒙住了头。

只听得脚步声越来越近了,更让刘立明感到恐惧的是,那声音竟然停在了刘立明的宿舍门口。我的妈呀!刘立明暗叫一声,不好,李美蓉来找我了!

立明,你在里面,我知道啊!你为什么不来找我了?你那天晚上不是对我说我们每天晚上不见不散吗?从宿舍外传来了李美蓉哀怨的声音。

刘立明寒毛直立,他想了想,就悄悄地爬下了床,藏到了床底下。

立明,你别害怕了,其实,我不是李美蓉啊,我是她的孪生妹妹李美琴,我今晚是来感谢你的!你要知道,欧阳春是个大色狼,他利用教我姐姐英语的机会,把她强奸了,然后残忍地把她分尸,掩埋在后山。而且,他还乘机利用安慰我的机会,把我也给骗了。一次他喝醉了,无意中把他做的坏事给说了出来,我一个弱女子,有什么办法呢?只好装做疯疯癫癫的样子寻找机会,我知道你和欧阳春要好,一定会把你看到的情景说给他听的,我就是要让他疑神疑鬼,然后我利用他的恐怖心理,把他给吓死,给我姐姐报了仇!你放心,我不会再来打扰你了,我这就去投案自首,再见。

说完,脚步声就渐渐地离去了。刘立明吓出了一身冷汗,他战战兢兢地推开门,果然看到一个穿着红色唐装的女子,正款款地向楼下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