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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的判定依据

发表时间: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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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情感的说说有很多,看到情感句子就像是看到了我们自己,最全的情感说说都有哪些呢?那么下面是迷你句子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离婚房产分割的判定依据",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

离婚房产分割的判定依据

共有财产分割是处理离婚事务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我们在处理离婚析产相关公证时发现,当事人对共有房产分割的约定经常出现不明确的情况,由此带来很多后续麻烦,许多当事人在离婚后几年甚至十几年还要共同参与房产的处理。因此,离婚时,对房产分割的约定应当注意如下细节:

一、房产的相关信息要书写准确、全面

1、对于已经办理产权证的房产要把产权人、房屋坐落、建筑面积、产权证号等信息写入离婚协议中,且一定要与房产证上登记的内容一致;

2、对于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要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坐落、面积等信息准确写入离婚协议中,如果已开具了不动产发票的,最好再参考一下不动产发票记载的房产信息,如果不动产发票记载信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信息不一致,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把两种信息都写明;

3、对于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还房,要按照安置协议书确定的置换房信息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如果安置房已交付使用,并出具有安置结算书的,要按结算书确定的房屋信息在离婚协议中写明。

二、房产分割的内容要明确

房产分割的目的是当事人因离婚丧失共有基础的情况下,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处理。常见的离婚房产分割类型有:1、产权归一方所有,分得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或不补偿;2、产权归一方与子女共同所有;3、产权归子女所有。wwW.qG13.cOM

如果当事人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存在模棱两可、不合法以及法律术语使用不恰当、不准确等情况,都将造成离婚房产分割后不能顺利办理产权变更、转移登记等后果。

三、及时办理房产分割后的产权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离婚时签署的房产分割协议生效后,只产生了契约法上的法律效力,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要产生物权法上的法律效力,还需要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产权的相关登记手续,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建议当事人及时办理房产分割后的产权登记手续。

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由于购买房屋具有投资和自住两种功能,对一方用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产所带来的收益,需要区分是投资购房还是家庭居住。在将婚前房产用于非自住的投资用途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其投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婚后购买反租式酒店公寓,期间获取租金收益,虽然房产的所有权是一方个人的,但租金收益归属夫妻双方。有的炒房客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不断买进卖出房产,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获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因此,在将婚前房产用于非自住的投资用途时,夫妻另一方有权主张离婚房产分割投资收益。

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离婚房产分割。

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售后另购住房,仍然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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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考试考了80分,法院判定我离婚失败”!


01

上学要考试,找工作要考试,拿驾照要考试,但现在,离婚也要接受考试了。

从今年2月份开始,一份命题人是主审法官,根据答卷内容来参考评判是否准予离婚的“考卷”,在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张家堡法庭出现。

由法官亲自命题的“婚姻家庭考试卷”,其中涉及离婚夫妻的诸多生活细节和情感态度,采用考试答卷方式处理离婚案件,再根据回答的内容来参考评判是否准予离婚。

这份试卷中有“谈恋爱的时间有多久、结婚纪念日、家务事是怎么分工的”“在恋爱时对方说的哪句话或做的哪些事让人感动”等问题,也有“发生矛盾时谁先打破僵局,通过什么方式?”“你在家庭中尽了什么责任,做得好和不好的都有哪些,打算如何改进”等问题。这份试卷总体分恋爱回顾、夫妻和家庭矛盾梳理、未来展望3个方面。

02

从试卷的回答情况,可以初步分析婚姻的真实情况,对于矛盾不大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先由人民陪审员进行调解,传授婚姻家庭生活和谐的“秘诀”,力争调和。对于矛盾较大、调解无效的案件,再开庭审理,快审快结,从而有效节约了庭审时间和司法资源。

其实,如今离婚率高企,但大多数的人离婚,其实并非是关系破裂,而是两个人无法解决问题,也不想解决问题。

曾经有一个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看多了中国夫妻的离婚方式和理由,真的会对离婚慢慢失去敬畏感。

前段时间,有一部电视剧曾经很火爆《咱们结婚吧》其中黄海波饰演的男主角就是因为在婚姻登记处工作久了,看透了婚姻的世态炎凉,所以才对婚姻产生了畏惧心理,所以宁愿一直单身。

03

的确,现在离婚方便多了。所以,离婚也随便多了。比如什么因为睡觉鼾声太大要离婚的,因为自己的另一半挤牙膏老是从中间挤,怎么说也不改,所以离婚的。还有的人,因为看到另一半开打了微信摇一摇和附近的人,觉得他居心不良,就去离婚了。

离婚现在也不是年轻人的专利,很多老夫老妻,哭等着孩子高中毕业考上大学才去离婚。离婚的消息满天飞,以前结婚办婚宴,现在离婚也要办个酒。现在比吃饭还平常。

曾经一对60后的夫妻,因为打麻将时丈夫帮对方出主意,导致自己和了一个杠上开花,于是二话不说,离婚!

其实很多时候,人们都能很明显的感到,所谓的“非离婚不可”的其实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是一股生活中的怨气,甚至是半怨半恨的怒气。所谓的离婚,只不过是这股气没法发泄,所以自己和自己过不去。

其实,这是一股不被人看见,也未曾被安抚的一种内心的渴望。这其实是渴望一种理解,一种平等的相处,渴望另一半接受自己的意见在某些方面进行改变。

谁会真的因为自己的老公挤牙膏而离婚?那不过是一种对其的压力,希望对方能听进自己意见,让沟通和交流更顺利的一种手段。

04

在当下中国夫妻的生活中,沟通不畅,我行我素,总是交出负分的答卷。特别是独生子女的一代,大家总是习惯了“我要什么”的小皇帝,小公主式的思维,而非换位思考于“ta要什么”。没有设身处地的思考,自然不能彼此交心,相互理解。

自己总是得不到满足,所以自我委屈,但是对方想要什么呢?自己不知道,也不在乎,所以有事都是对方不好,于是口口声声的说“我要离婚!”这是一种自私和幼稚。

“谈恋爱的时间有多久、结婚纪念日、家务事是怎么分工的??”

“发生矛盾时谁先打破僵局,通过什么方式?”

“你在家庭中尽了什么责任,做得好和不好的都有哪些,打算如何改进?”

当离婚考卷上出现这样的问题时,我想要离婚的人总是要收起怒气,仔细三思了。毕竟婚姻不是儿戏,幸福不可错过。当真的把家庭推到深渊的边缘,没有人会再不认真了。

生活总是问题叠着问题,婚姻也是,如果问题出现了,夫妻两个人又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那么就会将婚姻逐渐推向绝境。

其实,很多时候,只要老公看见妻子的真实想法,妻子可以理解体谅丈夫,两个人定期坐下来交心,沟通。对于问题,协商出两全的方法,那么婚姻和生活只会越来越顺的。

05

钱钟书说过,婚姻是一个围城。在这个城门口,有无数人在挤进去,也有无数人在逃出来。其实婚姻进进出出都是常态。很多人如今把婚姻当成了一个过程而非是一个结果。把婚姻当成了一种体验。

只是,太多人的劳燕分飞并不是关系真的破裂了,而是夫妻两个人无法解决问题,也不想解决问题,这才是真正让人担心的。

离婚的人多,复婚的人也多,很多人离婚后都复合了,然后大呼,之前离婚离错了!哪里错了?很多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自然是分的清的,说离错了,其实是因为太多婚姻只是偶然风寒,而并非病入膏肓就离婚了。

有这么一句名言“爱是恒久忍耐,并有慈恩。”列夫托尔斯泰也说,已婚的人从对方获得的快乐,仅仅是婚姻的开头,而非是其全部意义。婚姻的全部意义,蕴藏在琐碎的家庭生活中。

当有人被生活中的小事弄的烦不胜烦,内心冒火,想要去民政局时,在“离婚考试”时想一想自己为什么走到这一步,别让愤怒冲破了幸福的沉闷,也别让怨念蒙蔽了自己的双眼。

毕竟,婚姻图的不过是一种和谐,在和谐的夫妻生活中彼此获得安宁,在安宁之中赢得长久的人生。

婚姻不可能只有幸福没有痛楚,我们要做的是,在这条通往二人幸福世界的道路上慢慢成长,磨练心性,艰难长大。

很多人都在看多少人离婚了,可那些没有离婚,过的幸福的夫妻,他们是什么样的呢?我想那才是真正需要去学习和体会的。

怎么办理离婚之离婚房产过户办理流程


怎么办理离婚之离婚房产过户办理流程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那么,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呢?流程是什么?

一、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怎么办理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费用: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由于司法诉讼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故而协议离婚更为省时。

二、怎么办理离协议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的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5、取证。

三、怎么办理离婚协议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

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当夫妻感情破裂,若就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事宜能协商达成一致,则通过协议的方式,拟定离婚协议书是较为省时的。若存在财产纠纷,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也还未确定,那么通过诉讼的方式,更能维护各方的权益,但此时费用较高,也更为耗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上文详细为大家介绍了怎么办理离婚房产过户,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流程等问题,上文中提到的房产过户资料,相信大家也注意到了必须有房产证,也就是说想要离婚房产过户办理必须是在取得房产证的情形下才可以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可以在取得房产证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于房产未过户不放心的,也可以拿离婚证明让担保公司赎楼,取得房产证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协议离婚的,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以防一方变卦,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0XX年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一)申请。

(二)审查。

(三)登记。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1、立案。

2、调解。

3、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1、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关于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就到这里了,也希望你们不需要了解这些问题,夫妻一起白头到老。

离婚房产怎么分对方出轨如何令他净身出户


离婚房产怎么分对方出轨如何令他净身出户

当下,离婚率越来越高已经是不足为奇了。离婚后夫妻二人肯定是一别两宽,但是关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分割一直都是饱受争议的话题,尤其是房子,就更加备受关注了。夫妻离婚后房产应该如何分配,新的婚姻法给出了答案。

离婚房产怎么分(一)新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有明确表示,若是夫妻其中一人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子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它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通常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的部分离婚后是如何分割的?

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主要是针对婚前或是夫妻存在婚姻关系期间,其中一方将该房产赠与另一方,但还没过户,则可以撤销赠与行为。简单说,只要购买的房产没有过户的赠与,基本上它就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所以不管房子是不是给你的,只要没过户法律上就认为它不是你的。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条例,若是子女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爸妈出钱给自己的孩子买不动产,而且产权名字也是出钱方孩子的名,这种一般视为个人子女的赠与,这个房子也就只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且这种情况的赠与通常在夫妻离婚是不予分割的。

离婚房产怎么分(四)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离婚房产怎么分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法律咨询夫妻财产分割时如何得到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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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大家觉得离婚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宁愿选择隐忍婚姻中的问题,勉强在一起,也不离婚。而现在,大家都勇于追求自己的幸福,更理性看待婚姻。这也许是对婚姻的另一种“不忠”?

当代,离婚不再是人们难以启齿的事情,而是夫妻感情消散后及时止损的最好方式。既然爱已不在,离婚男女最关心的就是保证离婚生活的财产了。而接下来,就会有很多财产争议的问题产生。那么,哪些情形下才能多分财产呢?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

离婚法律咨询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

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则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的现象。

离婚法律咨询其次,请求方必须付出较多家庭义务。

这里的义务是指家庭义务,也就是“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义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其次,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

离婚法律咨询最后,需要在离婚时提出。此处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

离婚时明确可多分财产的情形包括:

1、隐藏财产的一方。如夫妻有一方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

2、转移财产的一方。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3、变卖财产的一方。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的一方。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的一方。

二、这几种情况,无法离婚!

1.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正处于哺乳期的话,是不能随便离婚的,比如男人要离婚,处于哺乳期的妻子不同意,就不能够离婚,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巨大的过错,那么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正处于哺乳期的女人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法律比较照顾这类女性。

2.正在服兵役的军人和配偶长期异地分居,可能会导致夫妻关系变得疏离、淡漠,如果正在服兵役的军人其配偶想要离婚,只要现役军人不同意,就不能够离婚,这是国家对于现役军人的一种特殊待遇,当然,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巨大过错,比如家暴、婚外情等,是可以进行起诉离婚的。

3.对于想要离婚的理由不充分的夫妻,尤其是首次起诉离婚的。一般相关部门都会进行调节,帮助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不会准许离婚的,这些想要离婚的夫妻,有时候只是一时之气而已,事实上,并没有不可调解的矛盾。

总之,法律为了抑制大家的离婚欲,在相关法律上规定得仔仔细细。看完这些,不得不感叹:结婚容易,离婚难!

现实中,不少人离婚法律咨询将离婚经济补偿与离婚损害赔偿混为一谈,但其实二者不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基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定过错行为。而离婚经济补偿则并不要求一方在婚内具有过错,只要双方有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即可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


我的朋友Amy说:倒霉的房子简直是中国人的劫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她在争取房产冠名权的斗争中,与先生吵得不可开交。先生认为我又不会与你离婚,何必费劲加个名字。Amy却认为世事难料,除了“增名”,其他都是浮云。

其实我很理解Amy,作为见证他们结婚十年的好友,我知道当初虽然房子是先生买的,但装修、家电都是Amy的私房钱,她老爸给的那辆半新的夏利牌轿车,在婚后的最初两年,更是成了她先生的专用座驾。如今,她的钱成了废铜烂铁,先生的钱却像孙悟空的筋斗云一样翻了又翻,本来喜滋滋地认为军功章里有自己的一半,如今在法律意义上,那竟然是人家的私产。

我认识另外一对小夫妻,两人都是火爆脾气,以前常常在拌嘴的时候,争论谁应该滚出去。每当男方说:“房子是我的,你出去。”女方就会说:“凭什么,这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微博上看到关于“新法”的讨论后,女孩向我诉苦,说以后只能夹着尾巴做人了。不吵架虽然是好事,但是,如果丈夫成了房东,太太像个付不起租金的租客,和平有了,爱却没了。

新司法解释并非不讲道理。只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依据不成文的传统,男女结婚,很多时候是男方出房,女方出电器与装修。因此,像Amy与“小媳妇”这样被“新法”冲击的女人,不会太少。只是生活还要继续,这样的法规不可避免地成为悬在正常生活头顶的利剑,当年你没有坚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如今大概有点追悔莫及。

如何在“新法”之下,爱我们所爱,过好我们的生活,既未雨绸缪,又不至于庸人自扰?我能想到的至少有以下三点。

一、你可以与先生商量增名事宜。据我所知,路人甲路人乙都已经办了“增名”。但如果你家男人因此很受伤,切不可大吵大闹甚至以离婚相威胁。结婚前,你可以撒着娇对男人说,如果你爱我,就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那时候,你在他眼里美丽可爱,是他的小宝贝小甜心,如果床功足够好,他甚至可能在下半身指挥上半身的时候,主动要求加上你的名字,以示爱情绝对能够超越物质。如今再来提这个,是赤裸裸安了二心,死活想分人家半套房。半套房子就那么有诱惑力吗?值得我们以伤害感情,降低资态,授人以柄来换取?

二、

三、二、如果你是一个家庭第一而不是自我第一的太太,“新法”其实是一记警钟。你为家庭所付出的一切,都会被当做自愿,最终是否有回报,或回报是否如你所愿,主动权绝对没有掌握在你手里。这已经不是一个鼓励女性为家庭付出一切的时代,因此,你必须从一开始就平衡家庭发展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当家庭发展影响自身发展时,你的男人有义务承担家庭责任。他发展了,你就发展了,他升天了,你就成仙了,这不是理想,而是一个玩笑。

四、

五、如果说钱永远是第二位的,那么房子至少要被排到五位之后。有能力为自己买间小屋固然不错,却绝不要强求。人生苦短,我们又不是蜗牛。在家庭和平时期,不要因为操心没有自己的房子而含辛茹苦,在家庭战争时期,不要为了苟且住在一套房子里,而无限降低自己的底线。上帝不会以房产证来划分人类的等级,对于女人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有房子地活着,而是有尊严地活着。倘若真有分手的那么一天,让他带着房子去坟墓吧,我们带着行李周游世界。

六、

现在,你是否还那样讨厌这条法规?其实这样做,只是贬低了自己的价值。你不是为了房子而去爱的,你的价值也绝不仅仅是那半套房子。

与其将一条法规看作是一个不公平的敌人,还不如将它看作是潜伏于司法阵线的女权主义者,甚至类似于严厉的父母逼迫孩子自强自立的伎俩。它逼你不要为爱而放弃事业,不要为婚姻而丢掉智慧,它逼你婚前一定要谨慎求偶,慧眼识人,宁要没房子的君子,不嫁有豪宅的小人;婚后一定要珍惜对方,努力经营夫妻关系,存够自己的私房钱,不靠对方的能力发家致富。

在一个女人为了婚姻与家庭盲目付出,彻底失去自我之前,这条法律细则会像一个可恶又可爱的闺蜜,悄悄说,亲,给自己留条后路吧,你不是主人而是寄宿生。女人因此少了一个放弃自我的理由,女人也因此多了一个自己赚钱买房的理由。倘若“新法”果真起到了这样的作用,从长远角度,倒是修正了女人无限依赖与无限付出的劣习。

如果你爱我,房产证为什么不写我名字?


01

房子加名,真的可以保护婚姻吗?

对话1:女方——妈妈

你说,如果一个男人结婚时拒绝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他是真的爱你吗?看到了吧,什么山盟海誓一生一世,关键时刻不就露出马脚了?

女人嫁一个人就是一生一世,还没结婚就这么不愿意付出,以后呢?等你黄脸婆了,会怎么对你啊?

你别不爱听,妈是过来人,才这么推心置腹地跟你说,忠言逆耳啊!当年你爸……所以你千万不要走你妈的路啊!

看着抹眼泪的妈,你心里翻江倒海得难受,有一个声音说:别听你妈的,她就是太算计了,婚姻才这么不幸福!另一个声音又说:也有道理啊,他为什么就是不写呢?难道他真的是个很计较的人?

对话2:男方——妈妈

你说,这女人还没过门就开始算计房产,她这是嫁人呢还是卖人呢?

别嫌你妈说话难听,现在的女孩啊,真的不得了,太精明了。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那一步了。这么精明,这么算计,以后会不会处处跟你算小账?

结婚就是互相妥协,互相忍让,可是你看她,关键时刻能为你做什么?是个能过日子的人吗?如果我们没房子,是不是她就不嫁人了?妈就是怕你吃亏啊!

看着一脸焦虑的妈,你厌烦透顶,恨不得拿张封条封她的嘴,但心里又有一个声音:是啊,她之前不是这样的人啊,怎么忽然在这个地方动脑筋了?难道现在才露出心机女的本性了吗?

一段美好的姻缘就从这里开始裂缝、漏水、堵塞,不信任的疑窦开始像癌细胞一样增长,最终,不可收场。

闺女呀,他压根就没打算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样的人你还嫁吗?

房产证上没你的名字,这段婚姻你拿什么来保障?

这婚咱先不结,等他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再说。

……

妈妈的唠叨和未婚夫的固执让她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这婚还没结,她就觉得疲惫不堪,真想放弃。闺蜜说:

我刚开始不在乎这事,那房子本来就不是我买的,不写我名字我能理解,但我也想看看他的态度,没想到他指责我妈拿闺女出嫁当大买卖。

我特生气,质问他:那你是加还是不加呢?

他长篇大论给我讲道理:我娶的是你,不是你妈,和我一起过日子的也是你,不是你妈。你为什么一定要听你妈的,在乎这些形式?

其实他讲的道理我懂,我也没想在那房子上加我的名字。但我都要嫁给他了,他为何就不能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加或不加,不就一句话的事吗?

他这样拖拖拉拉不干脆,让我怀疑以后他对待感情也会这样。

就这样,闺蜜的婚礼在房子加不加名的纠纷中被耽搁下来。

有人说,女孩子要结婚时一定要让对方在婚房上加自己的名字,因为这会照见你们相爱的程度或今后夫妻情感模式。而且如果房子上有女孩名字,也更能保护婚姻。果真如此吗?

02

哪三种女人一定要房子加名才有安全感?

我们可以看到,所有的不信任都是因为彼此“黑化”和误解,因为我们的言语里有很多陷阱。

语言表达往往有两层面:一个意识层面,一个潜意识层面。潜意识表达有65-75%是通过非言语表达的。当你说话时,嘴上说的未必是你内心真想表达的。作为沟通的对方,接受的信息就可能是矛盾的。

所以,沟通的重点,在于表达一个诉求。问题的本身可能并不是要不要做家务,要不要出国,要不要加名字,而是双方的情感关系和相处模式,核心是他们对待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探讨方式。

在女人心目中,男人被分为三六九等:

上等男人,婚前主动为女人买房,并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

中等男人,夫妻双方合力买房,写俩人的名字

下等男人,婚前买房,坚决不写女人名字

同样,有三类女人在“房子加名”上流露的态度,也会让男人渐行渐远。

1.攀援的凌霄花:求求你,加上我的名字吧

这是一种仰视男人的心态,持这种仰视心态的妻子,本身就是低到尘埃的。犹如嫁入豪门的灰姑娘,不管她表面上是默不吭声,还是咋咋呼呼,她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是没有资格加名字的。

因为不自信,觉得老公有才又有财,自己是攀了高枝。她惴惴不安,希望通过在房子上加名,让自己的安全感得到固着。

当她以谦卑甚至自卑的姿态向男人表达这个诉求时,她传递给男人的,是她的不自信,不优秀,没有价值,而男人看起来则显得高高在上。

若对方是一个本性自卑的人,则刚好满足了男人的成就需要。可一旦男人内心的价值感升高,他对女人的要求也会提高。他需要的是长袖共舞的女人,是能和他共同成长的,一起分担分担寒潮风雷,共享雾霭虹霓的木棉。

此时的婚姻本来就不对等,这时女人要求房子加名,男人会觉得女人是要借他的高枝炫耀自己,掰弯他的铜枝铁干。这时候男人会看明白双方的格局,也会看不起女人,因为女人不能满足男人体现价值感的诉求。

当你的底牌被人看透,力量又悬殊,这对未来的关系是很大的隐患。

2.高高在上的慈禧太后:你敢不给我在房子上加名!

这是一种俯视男人的心态,这样的女人深知男人的软肋,将他紧紧拿捏在手里。或者他曾做过西门庆,她掌握了他的出轨证据。

她要求男人在房子上加名的理由看起来十分靠谱:

你太不靠谱,让我没安全感;

房子必须加我名,你要是下次再去鬼混,就让你净身出户;

你不加我的名,是想加外面那小三儿的名吗?

女人在房子加名上流露的态度,在其他事件上也必定如此。男人因此就会想,你老是这样打压我,我得提防你。

男人为了自尊心,就会消极怠工,甚至反抗。你对他不尊重不关怀,他对你不上心不关心,这样的婚姻时间久了,男人可能会在西门庆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3.凡事不吃亏的欧阳菁:我们是夫妻,房子上就该有我的名字

这是一种过去追求平等的心态,恨不得凡事都平分秋色。这样的女人渴望付出就能得到回报,得到爱,得到钱,得到男人的呵护。

所以这个女人生怕吃亏,她会说:你凭什么不写我的名字呢?首付我还出了一部分钱呢!我跟着你耗费了青春,我给你生了孩子,你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这很公平。

这种“小鱼缸”心态的女人遇上李达康这种“大鱼”,婚姻最后分崩离析,但如果遇上同样是“小鱼”心态的男人,婚姻也不会地久天长。

因为“小鱼”心态的男人会斤斤计较,他会认为这个女人总要跟自己计较,跟自已竟争,凡事想争个输赢,所有的事都是公事公办,自己一定是娶了个“妇联主任”在家。

这种缺乏人情味的婚姻关系,没有爱的活水,俩人难以靠近,长此以往,婚将不婚。

03

如何提升安全感,不被房子“绑架”?

如此看来,任何一个视角都有问题。怎么办?

首先是自我觉察,我们可以想想,“房子加名”这件事的动机是什么?

如果是因为内心的安全感不够,那我们就要对安全感进行探索,当我们通过给房子加名增加自己的安全感,实际是在给不安感增加砝码。

成熟的夫妻,是可以在平静的情绪下完成差异化讨论的。通过夫妻双方探讨,我们会发现这种不安全感,除了通过给房子加名,还有其它方式应对,比如:

老公每晚早点下班,主动做家务;

老公自觉将每月工资奉上;

老公将家庭财政大权移交给老婆;

老公体贴关心老婆;

……

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的争吵并不在于“房子要不要加名”这件事本身,而是这件事折射出来的婚姻状态。

很多女人内心怀有对未来的恐惧,这种对未来持有的糟糕意向,来自女人内心的心理暗示:这个男人总有一天会离开我,我得为自己铺陈好一切。

如果有这个糟糕的意向做引导,婚姻就会有问题。这就是所谓的皮格马利翁效应:当我们坚信我们看到的,就会给对方的行为加上一个概念,这时当所有人都在暗示某件事情的时候,事情就真的会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也就是说,女人担心男人抛弃自己的糟糕意向,时间久了,也就可能“臆想成真”。所以接下来,我们要改变内心的信念。

而我们要学会安抚内心的不安全感,只能靠自己。因为依靠别人,我们的不安全感是非常可怕的。只有做我们自己的至尊宝,去安抚内在的小孩,才可能获得内心的安全感和强大。

如果这个不安全感是个孩子,我们可以问问她,你多大?是七八岁?还是更小?是穿着漂亮的裙子,还是衣衫褴褛?是快乐的玩耍,还是孤独地躲在墙角或者站立在荒原之上?问问她,是什么让你这么害怕?你发生了什么?

也许她不会告诉你,也许过一段时间,她会开始尝试诉说那些父母的冲突,那些父母的讽刺挖苦冷眼忽视,乃至殴打。

当你开始倾听她的时候,阳光就照进了你最黑暗的内在所在,一切发霉的,发臭的,腐烂的,其实都是没有被照顾的心。你孤独的灵魂,只是缺少关注,缺少倾听,缺少被真正的理解和爱。

一旦她得到了应有的那份共情,你的人生就不再被她所缠绕,你会发现,你所有的恐惧都是她善意的提醒:你的伤,需要被治愈。

04

真正的安全,是我们能理解彼此内在的创伤

很多时候,我们害怕暴露自己,暴露自己的脆弱,暴露自己的强大,暴露自己的依恋。对夫妻感情有利的发展,便是探索自己内心的恐惧。

当一个人害怕暴露自己的脆弱时,他就要想想如何将这种脆弱表达出来;当一个害怕提出需要的时候,他需要勇敢提出来;当一个人过于行动化的时候,就要考虑是不是先暂缓行动。

所以,重要的不是房子加名不加名,而是这件事后真正的动机和需求。当你害怕时,你可以向男人如实说出来,而不是去质问,去命令:你为什么不给我加名?凭什么?

抱怨和命令只会让对方觉得,你不信任我,或是你让我陷入两难境地。

比如闺蜜男友,在双方冷战十天后才告诉闺蜜:我父母都是很传统的人,房子又是他们买的,如果我跟他们说加你的名字,他们会认为我没用,被女人控制,而且他们也担心我会受损失,所以我没这么做。但我没有安抚好你妈妈,这是我的错,以后我一定好好补偿你,以后财政大权归你管。

通过实际沟通,夫妻双方才会了解到“买房加名”事件后的各种心态。否则男人会认为:你这个女人很强势,不可理喻,女人则会认为男人不爱她。

当女人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情感:我不是想控制你,我只是无处安放内心的恐惧。因为我从小目睹了爸爸是怎么一步步背叛我妈妈,怎样偷偷把家里的钱拿出去给小三花,看到我妈妈一生都浪费在一段毫无意义的感情上,痛苦不看,我不想这一切再在我身上发生。

我需要很多安全感的建设,才能真正有勇气跨入婚姻。

这个男人也许也会被触动,因为对他而言,他最害怕的莫过于自己的诚信被贬低,他需要女人的尊重。但现在,他不再觉得这个女人是想要处心积虑地算计他,不是一个控制狂,而是一个不知如何才能找到安全的小女孩。

当男人敞开心扉告诉女友:我害怕被父母看低,从小到大,我一直都无法摆脱他们对我的种种评价。在我妈眼里,我是一个到外面就会被人骗得连自己姓什么都不知道的傻小子。我怕一旦父母知道我答应了你,又会听到他们那套说辞,要看到我妈撇起的嘴和满脸质疑的眼神,我已经受够了她这样对我,对不起……

我觉得我没有力量去面对他们的否定,我其实很无助。

女人听到男人这样说的时候,她忽然感觉,似乎房产证这个事没那么重要了。

当我们可以脆弱相对的时候,当我们都能看到彼此的内在小孩,温柔相对的时候,信任感和安全感就会油然而生。

在这个过程中,男人和女人都明白了一件事:真正的安全,不是来自金钱,而是来自我们都能理解彼此内在的创伤。只要我们这扇心门是敞开的,我们的婚姻就不再有猜忌、控制和那么多心计。

当他们相拥而泣的时候,他们内心流进了一点儿以前从未有的东西:爱。